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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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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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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企业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产品编号:488072869                    更新时间:2019-03-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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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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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指导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工作,推动更新项目房屋搬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市、区相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结合龙岗区城市更新补偿安置实际,制定了以下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更新单元意向实施单位在正式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之前,应根据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拆除范围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并报辖区街道办备案。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更新项目的,由辖区街道办***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 (二)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过程应体现意向实施单位、权利人等共同参与的原则,保护城市更新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制订的补偿安置标准应体现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不同性质房地产的补偿安置标准应有相对合理的梯次结构。 (三)分期实施的,应按照分期规划做好房屋搬迁补偿的工作安排;可以整体编制一个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也可以按分期编制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编制依据 1.《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令第 290 号)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 号); 2.《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 号); 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府规〔2017〕2 号) 4.《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 号); 5.《深圳市人民***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市人大会公告第 101 号); 6.《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私房若干规定》(深圳市人大会公告第33 号); 7.《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人大会公告第 34 号); 8.《lt;深圳市人民***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的处理决定gt;试点实施办法》深圳市令(第 261 号); 9.《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非农建设用地和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 号); 10.其他相关政策***依据; 11.同一项目的实施方案; 12.相关权利人的意见或建议。 三、方案内容和要求 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权属情况、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屋建设和交付、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现状 说明城市更新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现状建设情况、周边环境等。 2.单元规划情况 (1)土地利用情况。分别说明可开发建设土地、公建配套土地(包括道路、绿化、市政设施、学校等配套)、保留区域用地及土地贡献率等。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体说明更新后各用地规划利用功能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说明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包括配建类型、比例及布局、建设标准(面积、户型、装修等)、交付方式等。 (4)规划分期情况。涉及分期的,简要说明分期情况,厂房停产停业补偿,包括各期内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规划功能及经济技术指标、公建配套及保障性住房等基本情况。 (5)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情况。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及周边的公共设施概况、用地获取及建设计划等。 (二)项目权属情况 1.土地状况 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权属核实资料,分别说明更新单元范围内各类土地的范围分布、面积、现状利用情况、权属、***(查封)情况等。 土地状况可按土地类型(或宗地)形成土地状况一览表,范围分布可制作位置分布图。 2.建筑物状况 根据建筑物产权登记情况和权利人认定情况,详细说明每一栋建筑物测绘编号、测绘面积(含证载面积和认定权利人的认定面积)、法定用途、现状用途、用地类型、权利人、产权登记情况等。 建筑物情况可形成建筑物情况一览表,并将建筑物测绘编号、权利人等标注在测绘总图上形成建筑物权属分布图。 对于无产权登记的,应按照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记录的土地房屋权利人认定核查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权利人开展权属认定核查。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的制订 城市更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主要由更新项目的实施单位(搬迁人)和拆除范围内权利人(被搬迁人)共同参与开展,具体的被搬迁房地产搬迁补偿标准,应由搬迁双方协商确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在编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过程中,编制单位可以参考以下思路制订出具体项目的具体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的制订思路 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对于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实际上存在两个维度的价值定义。一种是按照房屋(含土地)的现状用途确定的房地产价值;另一种是在未来规划用途下,房屋所占用土地剩余年期的未来开发价值。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土地用途优化后,土地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的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未来开发价值会与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地产估值存在差异。 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未来开发价值需要通过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实现,意向实施单位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除需承担相关成本(建设用地费、开发建设成本、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税费等)外,还需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意向实施单位所承担的风险需要得到相应的风险回报。 因此,编制单位在确定被搬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时,需综合考虑上述两种维度的价值,对面临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对比周边类似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安置标准,本着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1)房屋现状用途下的价值估定 房屋现状用途下的价值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等,编制单位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或者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现状用途下的价值进行评估。实际工作中,市场比较法运用较多,基本做法如下: 市场比较法,即选取数宗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相互之间的差异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估价对象价格确定的公式为: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条 为确保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前期的***补偿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及《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市政***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 82号)、《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1号)、《关于报审白云区河涌综合整治***补偿方案的函》(云府函〔200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仅适用于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补偿,不涉及土地征用,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用土地进行施工的,借***准详见《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

对于区***允许予以复建的土地,除复建部分用地外的土地用于绿化等景观节点建设的,一律不予借地补偿。

第三条 根据相关***政策及该项目的***工作要求,相关街镇作为***主体须于2009年11月底完成***工作。

第四条 ***建(构)筑物面积由有房地产测量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

第五条 ***国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且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应委托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需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建(构)筑物,停产停业补偿,根据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按历史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 ***村集体物业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且拆除后在原址有复建条件的,***复建补偿费用和租金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二)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在原址不具备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三)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在原址上有复建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四)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且不符合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偿。

注:被***人对集体物业建筑物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对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村集体物业建筑补偿依据。

第七条 ***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

(一)***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安置复建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按弃产补偿。

1、被***人选择弃产补偿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超过批准部分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2)对选择弃产补偿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企业停产停业补偿,如批准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批准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

(2)超过批准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3)被***人选择复建安置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没有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未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复建安置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复建安置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进行弃产补偿。

1、被***人弃产补偿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如建筑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建筑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对选择安置复建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3、如超出规定时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一律由部门按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

注:1、属非本村村民住宅的,被***人只能选择弃产补偿,不能选择复建安置。

2、集体土地建(构)筑物平均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整治通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

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二)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

未根据或参照“两规”处理的,可根据“两规”及其配套政策确定其可以获得的产权状况,以栋为单位进行产权调换,具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的住宅房屋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一户一栋政策)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未建足480平方米的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可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建筑成本价格进行购买。

2、非原村民住宅房屋

按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产权调换,不超过150平方米部分的产权调换,需缴纳100元/平方米罚款以及50%公告基准地价。

3.4【安置房情况】

3.4.1安置房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在坝光新村(安置区)。坝光新村(安置区)位于丰树山路两侧,北侧为规划中的城市郊野公园,东侧为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南面为丰树山学校和规划中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西面为犁壁山。坝光新村(安置区)总占地面积211496.55㎡,总建筑面积665660.67㎡,其中住宅面积478295.6㎡,商业配套面积16966.95㎡。户型有60-170㎡共7个类型,因该安置小区涉及安置多个征收项目,本项目被征收人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公司停产停业补偿,先签先选。

3.4.2安置房结算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差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面积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偿。

第四章 资金概算方案4.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4.2【资金构成】本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补偿费、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和工作经费。

(1)直接补偿费包括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和其他补偿补助、奖励金等费用;(2)技术支持费包括相关的测绘、测绘监理、评估、评估督导等费用;

(3)不可预见费依据直接补偿费的10%计提;

(4)工作经费依据直接补偿费的1%计提。4.3【资金概算】(一)直接补偿费

本项目直接补偿费为14,212,996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1、建筑物补偿费

项目涉及的建筑物主要为性的私宅及部分临时性建筑物,性的私宅按市场评估价扣减相应的罚款和地价进行补偿,临时性建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偿,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结合本项目建筑物结构状况进行估算。

经测算,建筑物的补偿总值为12,018,586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临时建(构)筑物补偿费

项目范围内涉及的临时建(构)筑物主要为铁架棚、围墙、铁门等,本次概算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按重置价进行测算。

经测算,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总值为77,02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

按重置成新价进行测算。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总值为698,755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4、其他补偿、补助费

1)临时安置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本项目房屋市场租金约为25元/平方米·月。

经测算,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总值为104,813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搬迁费

根据“292号令”,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搬迁费补偿标准为40元/㎡。

经测算,搬迁费的补偿总值为55,9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按以下方式对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进行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擅改商面积暂定为484.26㎡。

经测算,本项目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为435,834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4)停产、停业补偿费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停产、停业补偿费为6个月的市场租金补偿。停产、停业面积暂定为484.26㎡。

经测算,本项目停产、停业补偿费为145,278 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5)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按不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根据本方案奖励补偿方式。

经测算,本项目奖励金为676,809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二) 技术支持费

本项目技术支持费为277,018元。

1、测绘服务费

本项目的测绘服务费用初步估算为5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2、测绘监理费

按测绘服务费用的20%概算。则测绘监理服务费用1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3、评估服务费

依据评估服务费收费规范按计价格[1995]971号,初步估算,本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为160,000元(***终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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