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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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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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起诉-津市***起诉-***起诉

产品编号:503056169                    更新时间:2019-04-0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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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起诉***起诉

条 为确保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前期的***补偿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及《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市政***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 82号)、《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规定》(穗国房字〔2007〕955号)、《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1号)、《关于报审白云区河涌综合整治***补偿方案的函》(云府函〔200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仅适用于白云区迎亚运机场高速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补偿,不涉及土地征用,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用土地进行施工的,借***准详见《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借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

对于区***允许予以复建的土地,除复建部分用地外的土地用于绿化等景观节点建设的,一律不予借地补偿。

第三条 根据相关***政策及该项目的***工作要求,相关街镇作为***主体须于2009年11月底完成***工作。

第四条 ***建(构)筑物面积由有房地产测量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

第五条 ***国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且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应委托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需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属于国有用地性质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建(构)筑物,根据本方案第十一条规定,按历史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并按被***的建筑合法产权面积2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 ***村集体物业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且拆除后在原址有复建条件的,***复建补偿费用和租金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复建补偿费用,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二)具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在原址不具备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三)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在原址上有复建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亚运会召开前能完成原址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补偿。

2、亚运会闭幕后在原址进行复建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的租金补偿。

(四)用地手续不齐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且不符合复建条件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偿。

注:被***人对集体物业建筑物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对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村集体物业建筑补偿依据。

第七条 ***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

(一)***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安置复建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按弃产补偿。

1、被***人选择弃产补偿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超过批准部分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2)对选择弃产补偿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

(1)经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部分,商铺***起诉,如批准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津市***起诉,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批准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九条标准进行弃产补偿。

(2)超过批准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

(3)被***人选择复建安置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没有取得集体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未经市、区(含区***的镇)批准建设的房屋,如符合复建安置条件的,被***人可选择弃产补偿或复建安置补偿;不符合安置复建条件的,一律进行弃产补偿。

1、被***人弃产补偿的,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并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人选择安置复建的,如建筑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如建筑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条标准***安置复建补偿,超出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本方案第十一条历史用房标准补偿。对选择安置复建的按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予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3、如超出规定时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一律由部门按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

注:1、属非本村村民住宅的,被***人只能选择弃产补偿,不能选择复建安置。

2、集体土地建(构)筑物平均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整治通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

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起诉***起诉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补偿

3.1【房屋补偿】本项目中涉及的补偿价格标准为:

1.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2013年1月公布《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统一定为935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2017年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定为8,600元/㎡。

3.非商品房屋主体补偿价格,按292号文规定扣减相关费用后确定。3.1.1 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红本)的住宅房屋1.按“拆一补一”的方式进行产权置换。

2.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价格进行补偿。

3.1.2 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绿本)的住宅房屋

根据“两规”、《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绿本)价值补偿如下: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一户一栋政策)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超出48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方案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选择***补偿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超出部分按照本方案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1.3 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标准房屋符合每户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准(原村民“一户一栋”房屋),即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对房屋建筑面积480㎡以内的部分,按“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对房屋建筑面积超出480㎡的部分,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2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3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3)对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0㎡的,不足部分面积按所调换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或按价值计算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扣减调换房屋建设成本价)。3.1.4 原村民多栋部分房屋原村民不符合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准的多栋部分(原村民“一户多栋” 房屋),即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经批准建设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0%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2.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的部分,对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50元/㎡罚款及2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对不符合“两规”但符合《决定》处理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0元/㎡罚款及2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3.1.5 非原村民房屋

属于非原村民使用原集体土地且已建成的房屋,属于《决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尚未进行处理的。以一块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为补偿对象,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在150㎡以内的部分,在缴纳100元/㎡罚款及50%公告基准地价后按“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0元/㎡罚款及100%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在150㎡以外的部分,按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50元/㎡罚款及3倍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3.1.6 华侨房屋

对原籍华侨(含港、澳、台同胞)房屋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属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80㎡的部分,可按照“拆一补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或按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公告基准地价的***补偿;超过480㎡部分按292号文规定给予***补偿。

2.多栋部分参照原村民“一户多栋”标准进行补偿。3.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3.2.1构筑(附属)物补偿

根据292号文规定,对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补偿的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评估确定。

3.2.2青苗、花木

(1)原则上进行搬迁,给予相应搬迁费补偿。涉及到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名贵树种,搬迁费按市场价格评估。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新区征收例会审议以市场价买断予以补偿。

(2)房前屋后零星种植、其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搬迁的绿化部分,可以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近日,有市民爆料说下河桥小百货批发市场即将拆除?到底是否属实?还有泰山区人民网站,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方案如下:

棚户区改造补偿公告

征求意见稿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泰山区人民补偿方案

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gt;gt;gt;gt; 征收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国土、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认定。

3、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为高层楼房。

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不缴纳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1640元/㎡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结算。

5、产权证载明的配套房,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结算,等面积安置部分不交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500元/㎡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以上结算方式的,也可分别对被征收配套房及用于产权调换配套房进行双向评估结算差价。

产权证载明的车库,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等面积部分不缴纳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6、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补偿。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元/㎡·月补偿。房屋实行***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

7、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搬迁腾空房屋。

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住宅产权调换分房方式

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选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需征收的房屋,房屋的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

合法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起诉,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补偿***起诉,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会申请鉴定。

如期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住宅房屋一次性奖励每户 10000元。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一次性奖励 10000元;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奖励。

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国土部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查封事宜,或由***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查封证明。

未达成协议不享受政策

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gt;gt;gt;gt; 接受修改意见或建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该方案征求意见自2018年9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 年10月8日。

联系地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南关大街与泮河大街东南角)

小百货批发市场被拆


******起诉-津市***起诉-***起诉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朝阳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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