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社区洗衣液销售终端机摆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广州诺佳贸易有限公司
为响应***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号召,推行绿色生活、低碳洁衣的生活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接纳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摆放 台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位置设置洗衣液销售终端机 台,使用期限为 三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在联同甲方管理期限,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大写) (¥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后装机之日起向甲方缴纳半年的租金***(大写) (¥ 元);在协议每满半年的***个月10日前缴纳当年的租地费,若乙方超期缴纳租地费,10日内无滞纳金,从第11天起每超过一天补缴应付费用的0.5%滞纳金。
二、甲方提供电接口,乙方负责安装。乙方向甲方交付用电押金300 元。乙方于每月 15 日向甲方交纳电费,电价按商业用电 元/度计算(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若乙方超期缴纳电费,10日内无滞纳金,从第11天起每超过一天补缴应付费用的0.5%滞纳金。
三、若政策原因,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不能设置,则双方无条件服从,拆除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电费由拆除之日起停止计收:所欠电费及补偿自拆除完毕。自乙方所欠电费及补偿费结付完毕后 15 天内甲方应无条件退还电费押金 300 元给乙方。
四、因规划、建设调整布局而造成洗衣液销售终端机需重新移机到合适的位置,则甲方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提供合适地点给乙方设置,但甲方无需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甲方对洗衣液销售终端机负有协管义务,若有人为***洗衣液销售终端机,甲方发现后有义务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乙方。若洗衣液销售终端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发现后有义务即时通知乙方派人员处理。甲方不承担若因质量或维修不当造成的故障或他人损坏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若甲方因故撤离本小区管理,则甲方在撤离小区前应及时清理结算与乙方的电费、租地费,以便能使下一任管理公司能顺利交接, 如小区业主***会或业主强烈要求乙方撤离小区,则乙方得无条件在办理相关费用手续后撤离甲方退还乙方相应租金和押金。因洗衣液收入太差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权拆移洗衣液销售终端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时结清水电及租地费。
七、若在实施协议进程中出现新问题,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之态度协商解决。
八、甲方负责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日常照看,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不允许其它品牌的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进入甲方管辖的范围内。
九、乙方提供洗衣液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洗衣液自助销售终端机及其覆盖地面的卫生清洁。
十、甲方代为乙方销售洗衣液消费卡。消费卡每张定额40元,甲方按销售额的10%提成。甲方在三个月内每销售100张消费卡,乙方另给予甲方100元的奖励,销售200张消费卡奖励3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十一、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相关费用(场地费、电费)超过约定交纳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取消合作合同协议,且不退还相关押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广州诺佳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订: 年 月 日 签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