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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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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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涿州市房产***律师

产品编号:516676969                    更新时间:2019-04-10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房产***律师房产***律师

为尽快完成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任务,按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等***、***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面积以亩为单位:水田补偿85982元(其中青苗费1000元);水浇地补偿77156元(其中青苗费1000元);鱼塘补偿95808元(其中鱼苗费2000元);非农建设用地补偿76156元;未利用地补偿15446元(各类土地的具体补偿详见附件)。

二、***各种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零星果、竹、木的补偿标准

零星果、竹、木的补偿标准参照《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安置方式

(一)***安置:***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就是将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单位,由其自行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一)未列入本方案补偿项目、标准,但******、***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涿州市房产***律师,从其规定,作为个案报***另行处理。

(二)征公告发布后,被征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挖的鱼塘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使用农林场的国有农用地,也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酌情补偿。使用未开发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附件:1、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各类土地补偿表

2、《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

2015年7月15日

茂名市茂南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收各类土地补偿表

单位:元/亩

地类

合计

其 中

备注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鱼苗)费

水田

85982

35304

49678

1000

水浇地

77156

26478

49678

1000

鱼塘

95808

44130

49678

2000

非农建设用地

76156

26478

49678

参照旱准补偿

未利用地

15446

说明:园地的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作物参照茂府[2012]104号文第20条规定的零星果、竹、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泰安这要***了!附补偿方案!

近日,有市民爆料说下河桥小百货批发市场即将拆除?到底是否属实?还有泰山区人民网站,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方案如下:

棚户区改造补偿公告

征求意见稿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泰山区人民补偿方案

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gt;gt;gt;gt; 征收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国土、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认定。

3、住宅房屋实行***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为高层楼房。

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不缴纳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1640元/㎡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结算。

5、产权证载明的配套房,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结算,等面积安置部分不交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500元/㎡结算。被征收人不同意以上结算方式的,也可分别对被征收配套房及用于产权调换配套房进行双向评估结算差价。

产权证载明的车库,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等面积部分不缴纳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6、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补偿。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元/㎡·月补偿。房屋实行***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

7、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搬迁腾空房屋。

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住宅产权调换分房方式

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选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需征收的房屋,房屋的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

合法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房产******律师,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会申请鉴定。

如期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住宅房屋一次性奖励每户 10000元。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一次性奖励 10000元;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奖励。

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产***律师询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国土部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查封事宜,或由***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查封证明。

未达成协议不享受政策

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gt;gt;gt;gt; 接受修改意见或建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该方案征求意见自2018年9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 年10月8日。

联系地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南关大街与泮河大街东南角)

小百货批发市场被拆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 (市、区)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受市人民委托,作为本管理区域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其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或市人民指的县(市、区)人民负责。

发展改革、教育、税务、民政、公、人社、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用事业、社会稳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供热、公证等单位应当对有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乡镇人民、街道***和居委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预评估、评估、听证、鉴定、房屋拆除、***服务及其他与征收活动相关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征收工作经费。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投诉举报】任何***和个人对违反本办***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八条 【培训考核】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征收情形】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的需要;

(二)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行政***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房产***律师***,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条 【征收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符合第九条第四、五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征收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经批准生效的规划变更等资料,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市、县(市、区)人民。

市、县(市、区)人民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

第十二条 【限制事项】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非住宅房屋租赁;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登记;

(五)房屋权属分割和过户;

(六)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调查登记和预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确定相关文书送达地址、被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承***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

(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查封情况;

(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

(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

(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税务、国土、工商管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承******、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房屋预评估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合理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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