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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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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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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常熟***律师-商铺***律师-商品房***律师

产品编号:542336869                    更新时间:2019-04-20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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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2018年枣庄***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发放的征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征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各项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补偿安置协议,涟源***律师,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门面***律师,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安置因征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的补偿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枣庄市征补偿标准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另外,其实枣庄***规定的征补偿的项目和***制定的项目是大同小异的,针对青苗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单位必须发放给当事人的。



***律师***律师

***律师***律师

为确保麻章区辖区范围建设项目***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被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麻章区辖区范围内补偿标准统一为:耕地6.0万元/亩、园地4.8万元/亩、林地4.1万元/亩、其它农用地(含养殖水面)6.0万元/亩、建设用地(含墓葬地)6.0万元/亩、未利用地3.0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1 水稻 2500 2 豆类 2500 包括花生、四季豆、菜豆等 3 甘蔗、玉米 2500 4 薯类 2500 包括蕃薯、木薯等 5 蔬菜类 4000 包括青菜、大白菜、圆白菜、番茄、萝卜、胡萝卜、芹菜、芋等 6 香蕉 一类6000 二类4500 三类2500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7 瓜类 一类3500 二类2000 包括冬瓜、西瓜、南瓜、香瓜、苦瓜、黄瓜等;已挂果的为一类,商品房***律师,未挂果的为二类 8 富贵竹 一类10000 二类7000 每亩种植2万枝以上、高度1.0米及以上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为二类 9 一般树木(包括速生丰产林) 一类3000 二类2000 树高1.0米及以上中龄林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10 果树 一类12000 二类8000 三类5000 包括荔枝、龙眼、杨桃、木菠萝、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11 花卉及名贵风景树 一类30000 二类20000 三类15000 四类10000 包括海枣、发财树、鸭脚树、散尾葵、罗汉松、桂花、***等花卉及名贵风景树。以种植年限分类,种植6年(含6年,下同)以上为一类;种植4—6年为二类;种植2—4年为三类;种植1—2年为四类。种植时间未够1年的,原则上以该种风景树零星补偿标准的规格补偿标准乘以每亩合理种植棵数计算补偿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四类标准补偿。 12 鱼类、虾类 3000 备注 1、树高指树主干的高度;2、每亩合理种植棵数以门或林业部门认定为准,参照湛国土资(利用)[2014]453号文执行。3、间种特殊青苗的,按亩补偿的花卉等青苗只按标准高的品种计算补偿。 (二)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1 木菠萝、荔枝、龙眼树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5个等级补偿:米高围10厘米以下的按30元/棵补偿,米高围10.1~30厘米的按60元/棵补偿,米高围30.1~50厘米的按150元/棵补偿,米高围50.1~70厘米的按250元/棵补偿,米高围70.1厘米以上的按350元/棵补偿。 2 杨桃、橄榄、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桃树、柿子等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三个等级补偿: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按30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按6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30.1厘米以上)按150元/棵补偿。 3 葡萄 已挂果的按60元/棵补偿,已上架未挂果的按30元/棵补偿,未上架的不予补偿。 4 香蕉 已挂果的按20元/棵补偿,未挂果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低于50厘米的不予补偿。 5 胡椒 未立柱的60元,立柱未挂果的100 元,立柱已挂果开始收获的 150元。 6 材竹 小条(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3元,大条(米高围15.1厘米以上)的6元,未达到1米高的不予补偿。勒竹根据生长情况可适当补偿,按材竹的50%标准计算补偿。 7 杂木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3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20.1~80厘米)按1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20元/棵补偿。 8 罗汉松 0.5米高以下:5元/棵,0.5米-1.5米高:16元/棵,1.5-3米高:100元/棵,3米高以上:250元/棵 9 黄花梨 0.5米高以下:4元/棵,0.5米-1.5米高:16元/棵,1.5-3米高:100元/棵,3米高以上:250元/棵 10 海枣 0.5米高以下:8元/棵,0.5米—1.5米高:20元/棵,1.5-3米高: 80元/棵,3米高以上:220元/棵 11 鸭脚树 0.5米高以下:3元/棵,0.5米—1.5米高:10元/棵,1.5-3米高:60元/棵,3米高以上:180元/棵 12 发财树 0.5米高以下:3元/棵,0.5米—1.5米高:10元/棵,1.5-3米高: 50元/棵,3米高以上:160元/棵 13 小叶榄仁 0.5米高以下:2元/棵,0.5米—1.5米高:6元/棵,1.5-3米高:50元/棵,3米高以上:160元/棵 14 菩提 0.5米高以下:2 元/棵,0.5米—1.5米高:5元/棵,1.5-3米高:12元/棵,3米高以上:150元/棵 15 桉树 2米高以下:5元/棵,2米—5米高:15元/棵,5米高以上:40元/棵 16 大叶榕树、细叶榕树、富贵榕树、橡皮榕树、金钱榕树 0.5米高以下:6元/棵,米高围0.2-0.5米:100元/棵,米高围0.5-0.8米250元/棵,米高围0.8米以上:500元/棵 17 西湖柳 苗高0.5米以下:5元/棵,米高围0.1-0.5米120元/棵,米高围0.5米-0.8米250元/棵,米高围0.8米以上:500元/棵 18 金叶榄 苗高0.5米以下:


(二)补贴标准:

  1.营业中,且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出租备案或营业执照的,按出租面积以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2.营业中,无备案或营业执照,但在2016年12月8日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按出租面积以4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十三条 小学生交通补贴。

  按户计算,本行政村家庭的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界定子弟是否在校就读,以学校书面证明和花城街道办审核为准。

  小学生交通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期限自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个月截止(寒暑假各停发一个月)。

  第十四条 经营性物业承***搬迁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经营的(居住用途除外)物业(包括商铺、厂房、仓库等)承***。

  (二)补贴标准:

  1.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5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2016年12月8日前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4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搬迁奖励。

  对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7万元/宅奖励。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3万元/宅奖励。

  (三)对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费赠送一个车位,并可以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三)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每宅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10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四)放弃已取得停车位的,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五)车位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第六章 安置房建设

  第十七条 安置区选址。

  选址于天贵路西侧、永安路南侧地块,实际用地红线以规划国土审批为准。

  第十八条 安置模式。

  采取先***后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由***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人以优惠价格认购。

  第十九条 安置区建设标准

  (一)楼型与面积。安置区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二)市政公建配套。按照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按照要求配建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四)安置房的装修标准。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采用木板门和铝合窗;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第二十条 安置区建设时间。

  从完成***签约并交付拆除、安置房认购报名结束、安置区土地交付之日计起,39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置区管理。

  安置区建成并交接后,由街道办制定管理办法。

  第七章 留用地

  第二十二条 留用地安置。

  (一)留用地指标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面积的10%计算。因留用地在长岗村范围内解决,新征留用地指标(设为X)计算公式为:

  设新征集体土地面积为A,则X=(A-X)×10%,即X=A÷11。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

  本项目新征集体土地(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产生的留用地,与中轴线已涉及新征留用地一并统筹安排在中轴线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位于罗仙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曙光路以东、罗仙留用地以西。留用地使用需符合区***统筹开发要求。

  第二十三条 留用地经营补贴。

  新征留用地按照2万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续之日截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置区在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增减工程量,商铺***补偿律师,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来改变房屋结构或开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 被***人不得提供***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安置,否则取消给予被***人在本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恐吓、打、房屋***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闹事或阻止施工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的由******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细则或参照相关的******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本方案由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征拆安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2.建议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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