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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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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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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景德镇宅基地***-宅基地***-宅基地***起诉

产品编号:544706269                    更新时间:2019-04-22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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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宅基地***宅基地***宅基地***

行政区镇、街道地区类别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岐山街道、永祥街道、月浦街道、 鮀莲街道、 鮀江街道二类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二类外砂镇、新溪镇三类濠江区达濠街道、礐石街道、广澳街道三类马滘街道、滨海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四类

表3 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各类地区标准

(2016年修订调整)

万元/亩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二类8.54 6.57 3.09 8.87 2.63 三类6.46 4.97 2.51 6.71 1.99 四类5.92 4.55 2.12 6.15 1.82

4、本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

由于我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于2007年编制实施,综合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已不适应于当前的工作。2014年在启动《汕头经济特区补偿规定》修改的同时,启动了中心城区区片的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编制工作。

(1)中心城区区片的划分。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采取多因素综合评价的办法,在现行区片划分的基础上,本次考虑到近年来汕头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变化,对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区片进行调整。一是将金平区的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地域合并为一个区片,并由原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片。二是将金平区的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永祥街道和龙湖区的金霞街道归并到原来的一类地区区片(原包括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三是将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划作一个区片,并由原四类地区和五类地区调整为三类区片;将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划为另一个区片,并由原五类地区调整为四类区片。重新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分为五个类区共六个区片,见表4。

表4 本次汕头中心城区区片划分调整情况表区片编号现行划分区片范围本次调整后区片范围Ⅰ金平区的鮀江街道界线、西港河(大学路以南)以西,金平区界线和牛田洋以北,龙坑山分水岭以南的地域,即鮀莲街道行政区域范围。金平区的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金平区的梅溪河以东,金凤路、大学路以北,鮀莲街道界线以东,桑浦山以南的地域,包括月浦、岐山、鮀江街道。Ⅱ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Ⅲ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Ⅳ龙湖区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金平区的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龙湖区永祥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Ⅴ濠江区达濠街道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Ⅵ濠江区广澳街道、礐石街道、马滘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滨海街道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

(2)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在现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区片价执行情况、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土地出让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采用修订系数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综合,确定本次重新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见表5。将中心城区六个区片综合地价按高低进行分类共五类,具体见表6。

表5 本次汕头市中心城区各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亩区片编号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Ⅰ7.5017.608.50Ⅱ6.0012.00Ⅲ8.5017.60Ⅳ9.4918.50Ⅴ6.5015.00Ⅵ6.0013.00

表6 本次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亩等级本次调整后地区类别综合地价区片编号一类区片18.50Ⅳ区片二类区片17.60Ⅰ区片Ⅲ区片三类区片15.00Ⅴ区片四类区片13.00Ⅵ区片五类区片12.00Ⅱ区片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区片价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测算的,反映征用区片土地的总体补偿水平,本次调整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比现行提高了94~150%,较《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所规定汕头市中心城区补偿保护标准提高了41~172%,见表7、表8。

表7 汕头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历次调整比较表

单位:万元/亩 内容

区片2000年补偿标准

价格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较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Ⅰ区片4.06-5.607.50-8.50 17.60107-135%Ⅱ区片3.506.00 12.00100%Ⅲ区片4.06-4.768.50 17.60100%Ⅳ区片4.769.49 18.5094%Ⅴ区片4.066.00 -6.5015.00130-150%Ⅵ区片3.506.00 13.00117%

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区片综合地价与省保护标准比较表

单位:万元/亩 内容

区片本次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省保护标准所属地区类别省征保护标准较省保护标准提高幅度Ⅰ区片17.60二类8.54106%Ⅱ区片12.00二类8.5441%Ⅲ区片17.60二类、三类6.46-8.54106-172%Ⅳ区片18.50二类8.54117%Ⅴ区片15.00三类6.46 132%Ⅵ区片13.00四类5.92120%

根据实际操作,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补偿价格在上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基础上重新进行调整。具体为:园地和林地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77%计算,宅基地******咨询-,养殖水面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100%计算,未利用地的补偿按同一区片综合地价的62%计算,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见表9。


宅基地***宅基地***宅基地***

(二)补贴标准:

  1.营业中,且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出租备案或营业执照的,按出租面积以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2.营业中,无备案或营业执照,但在2016年12月8日前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按出租面积以4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十三条 小学生交通补贴。

  按户计算,本行政村家庭的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界定子弟是否在校就读,以学校书面证明和花城街道办审核为准。

  小学生交通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期限自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交付安置房3个月截止(寒暑假各停发一个月)。

  第十四条 经营性物业承***搬迁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经营的(居住用途除外)物业(包括商铺、厂房、仓库等)承***。

  (二)补贴标准:

  1.在2016年12月8日前已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5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2016年12月8日前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按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4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偿(含搬迁费),计算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搬迁奖励。

  对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7万元/宅奖励。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经认定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签订《***补偿安置合同》时另外给予3万元/宅奖励。

  (三)对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一)被***人在2017年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免费赠送一个车位,并可以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二)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宅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三)被***人在2017年1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每宅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10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四)放弃已取得停车位的,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五)车位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第六章 安置房建设

  第十七条 安置区选址。

  选址于天贵路西侧、永安路南侧地块,实际用地红线以规划国土审批为准。

  第十八条 安置模式。

  采取先***后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由***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人以优惠价格认购。

  第十九条 安置区建设标准

  (一)楼型与面积。安置区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二)市政公建配套。按照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按照要求配建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四)安置房的装修标准。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宅基地***起诉,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采用木板门和铝合窗;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第二十条 安置区建设时间。

  从完成***签约并交付拆除、安置房认购报名结束、安置区土地交付之日计起,39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置区管理。

  安置区建成并交接后,由街道办制定管理办法。

  第七章 留用地

  第二十二条 留用地安置。

  (一)留用地指标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面积的10%计算。因留用地在长岗村范围内解决,新征留用地指标(设为X)计算公式为:

  设新征集体土地面积为A,则X=(A-X)×10%,即X=A÷11。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

  本项目新征集体土地(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产生的留用地,与中轴线已涉及新征留用地一并统筹安排在中轴线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位于罗仙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曙光路以东、罗仙留用地以西。留用地使用需符合区***统筹开发要求。

  第二十三条 留用地经营补贴。

  新征留用地按照2万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续之日截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置区在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来改变房屋结构或开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 被***人不得提供***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安置,否则取消给予被***人在本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恐吓、打、房屋***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闹事或阻止施工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的由******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细则或参照相关的******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本方案由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征拆安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2.建议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第三章 ***补偿方案 3.1 【***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本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县房屋征收办协同本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候选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河源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选择***补偿的,补偿费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50%补偿款,景德镇宅基地***,被征收人必须在7天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房屋搬迁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再***50%补偿款。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归***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毁坏和自行拆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的除外)。3.2 【其他补偿、补助费用】3.2.1 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宅基地***咨询,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3.2.2 室内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3.2.3 三线一管迁移费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空调、太阳能设备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自来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的费用给予补偿。3.2.4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按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20元的搬迁费。3.2.5 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12个月每人每月20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2.6 停产、停业补偿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河源市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1)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①被征收人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凭证的,效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

②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凭证等证明(含完税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效益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对于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小型商铺(不含农家乐、工厂、洗车场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物内营业面积(厨房、卫生间、仓库除外)以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100-300元给予补偿。

(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认定为合法的建筑(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有关许可;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实际正在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3)停产停业期限。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

3.2.7 经批准开办的养殖场及其它生产性用房按市场建筑成本实行***补偿,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给。

3.2.8 无合法产权证明且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认定为“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以及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2.9 生产设施用房以及“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祖屋除外),如无法提供合法建房手续,必须在接到***发出处理通知一个星期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处理完毕,逾期不得享受一切奖励政策。

3.2.10 老宅基础按建筑成本只作***补偿。

3.2.11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记载用途的,由房产登记机构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进行确认。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有误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房屋的实际合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以测量结果报告为准。

3.2.12 征收设有***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房屋,按照***有关的***、***执行。

3.2.13 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空调、太阳能设备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的管道燃气、自来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的费用给予补偿。

第四章 产权调换方案 4.1【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2011第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地(以下简称回迁地)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经界定部门界定为住宅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按1:1比例进行调换。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本次房屋产权调换在改造范围内集中回迁安置点(具体位置根据规划设计决定),调换回迁地为期地,在未落实安置地过程中,征收人***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用。

安置地选择按先签订协议先选的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安置地的规划情况以及安置方案、择房图表等张榜公布,并按先签订协议先选的原则选定安置地,征收单位接受被征收人咨询、监督。

安置地分户原则:本地村(居)民根据簿登记内容,县***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子、女满法定结婚年龄为一个自然户,夫妻不得另行分户;非本地村民不实行分户。

安置地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集中办理、时间:安置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费用由户主负责。

置换面积处理办法:安置地面积与折算后补偿面积按1∶1进行调换,每户超面积安置不得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的20%。安置地面积超过折算后补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安置地面积不足折算后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补给被征收人。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回迁地面积的差价,按多还少补原则执行。(具体价格由实施单位制定)

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处理办法:

按标准算清补偿费后,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由******依法裁决。

4.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4.2.1 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

4.2.2 室内装饰装修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景德镇宅基地***-宅基地***-宅基地***起诉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就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多年来,北京京坤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李吏民。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北京京坤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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