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批准,并于2018年12月18日以粤府土审(01)〔2018〕222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实施和办理补偿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单位、面积及用途
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征收土地四至:详见红线图。权属单位: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头兰经济合作社。面积42.6982公顷。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五类地区。现按下列标准执行:耕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坟墓、水井和其他附属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二)按本次实际面积15%的比例留成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留地安置。
(三)被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政策合理使用,其使用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以转账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权属单位),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应依法落实到位。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有效文件到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赤古村东吴经济合作社、赤古村东朱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头兰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尾市城区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会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名义,以书面形式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8〕222号批复向省申请行政复议。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实施。
违建违建
各镇、街道***,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城区下棋盆村“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业经区***第十五届十七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云城 区
2013年6月27日
云浮市城区下棋盆村“三旧”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城区下棋盆村“三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由云浮市云城区受权云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云浮市城区下棋盆村 “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作为其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及期限
房屋征收范围:云浮市城区下棋盆村“三旧”改造项目范围:详见云浮市中心城区下棋盆村“三旧”改造红线图。
房屋征收期限:以云城区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原则
一、依照******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完全产权。
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虽不具备前款有效***,被征收(***)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仍视为完全产权:
(一)“土改”时县级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房屋。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基建设的房屋。
(三)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所、镇(街)***审核确认的个人使用的猪舍、牛栏、厕所、草屋、祖屋等。
(四)市(区)***因项目建设需要而被***安置的房屋(必须提供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五)市(区)***留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协议书原件)。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有房屋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无房屋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现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 历史原因存在的、建筑的补偿
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100%给予补偿安置。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镇(街)***三级同意,但未经县(市、区)***批准进行基建的,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90%给予补偿安置。
三、1999年1月1日修改的土地法实施后至2010年11月19日市***对《云浮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4)》公示期间手续不完备基建房屋的,手续不完备部分按70%给予补偿安置。
四、2010年11月19日云浮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对《云浮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4)》批后公示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在原建筑基础加建、扩建、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凡国土规划部门发出“用地通知”上的建筑和住建部门发出“建筑通知”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及安置。
六、2010年11月19日云浮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对《云浮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4)》批后公示后,使用未经批准土地的建设工业用房,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的80%给予补偿,但不给予奖励。
七、建筑的认定,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八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私人房屋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安置在本项目的新建安置房。
(一)产权调换原则
1、产权调换实行“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验收、先选房”及“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的原则。
2、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按以***接近安置房屋面积的安置房进行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回迁安置房。
3、回迁房交楼标准为毛坯房(毛坯房标准:完成楼外立面贴块料,安装铝合金窗,每户大门统一安装防盗门,水、电)。
(二)产权调换比例
1、有房屋产权证楼房,根据建成楼房的不同情况,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进行产权调换:①首层:1:1.5;②二层、三层:1:1.3;③四层、五层、六层:1:1.1。
2、无房屋产权证楼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产权调换安置:①首层:1:1.5;②二层、三层:1:1.2;③四层、五层、六层:1:1.1。
3、瓦房一律以土地面积换楼房面积按1:1.2进行产权调换。
4、牛栏、猪舍、厕所、草屋,其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0.9进屋产权调换安置;其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适当的***补偿。
5、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建有基础宅基地按1:0.8面积比例进屋产权调换安置。
6、村集体转让给村民的土地及分配华表村民用地按1:0.7面积比例进屋产权调换安置。
7、围墙、屋前余地以土地面积换楼房面积按1:0.7面积比例进屋产权调换安置。
8、车位优惠办法: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可按开发商提供的优惠条件置换两个车位,车位面积可与被征收人回迁面积置换,每个车位面积约35㎡(以建好回迁楼车位的实际面积为准)。个车位可按实际面积以1:0.7面积比例进行车位产权调换安置;第二个车位可按实际面积以1:0.8面积比例进行车位产权调换安置。若被征收人需要三个以上车位的,则第三个以上车位按实际车位面积以1:1面积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9、每户可在南山河沿街及村回迁范围内街安排商铺一个,商铺面积可与被征收人回迁面积以1:1面积比较置换,面积待规划方案批复后再分配。
(三)调换房屋超(或不足)面积的差价互补
1、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在10﹪(含10%)以内的,按4000元/㎡计算;超出面积部分在10%以上的,按市场价计算。
2、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拟调换安置房面积的,超过部分一律按4000元/㎡实行***补偿。
二、***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本方案及有关***、***的规定处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项目等级装 修 标 准单价
(元/平方米)框
架
结
构一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2115二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725三等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1660四等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钢(木)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605五等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1510六等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1220七等内、外墙残缺,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800砖
混
结
构一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2045二等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1650三等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1585四等外墙为水刷石,湖南省违建,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钢(木)门窗,违建******,镶板或夹板门。1535五等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1440六等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1010砖
木
结
构一等外部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式房屋。1020二等外部未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920三等结构简单,违建***补偿律师-,材料较差,有室内水电设施;条形基础。765简易结构一等结构简单,松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600二等结构简单,茅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400备注:
①楼房结构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向下套算,在等级分类标准的小项中有大部分小项以上整体达到标准即可认定为该等级。
②上述标准为房(檐、层)高2.5-4米范围(含)。房(檐、层)高超过4米的,每增加1米另行按标准补偿10%,房(檐、层)高低于2.5米的,以实际房(檐、层)高÷2.5米×原标准,折算补偿。
③房屋的全封闭外阳台、有顶盖外楼梯按其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的未封闭外阳台、无顶盖外楼梯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④泥砖与红砖混建的以砖木结构三等套算。
附件2
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名称类别单位单价(元)备注自搭阁楼平方米150 300住人插层,下净高2.0米,上净高1.5米以上围墙简易围墙平方米180 实体围墙平方米280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围墙花岗岩钢枝平方米450 ***的农用粪池平方米180 ***村民房屋化粪池平方米250 挡土(可视立面面积)砖挡土墙平方米360 毛石挡土墙平方米560 钢筋混泥土挡土墙平方米800 井手压井口3000 水井口5000 机井口10000 骨坛具1000如与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不一致,参照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坟墓土坟穴2500灰砂结构穴3000砖砌结构穴5000水池砖砌水池立方米120 砼水池立方米180 不锈钢水池立方米500 花基、花糟、花池平方米100 门柱、钢大门个6000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门楼、钢大门个12000户外水泥
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下平方米120 厚度15厘米以上平方米180 行车道路砼面厚度10~20厘米平方米180 砼面厚度20~25厘米平方米240 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平方米280 电话迁移号200 有线电视迁移线150 宽带网络迁移线200 户外***水表个300 户外***电表个500 管道煤气户3500 电动闸、牌坊、依法批准的广告牌按原样原状***造价补偿交通标准、公交车站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备注:
①围墙双面批荡按标准增加补偿10%,洗石米增加20%,贴瓷片增加30%;单面折半计算;
②泵井必须带泵头且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水池、水井、泵井按标准的50%补偿。
③凡被征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不按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恶意建造水池、水井、泵井和山坟等构筑物的,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用地追究责任。
④对征范围内的山坟,各坟主应积极配合做好迁坟工作,对自行迁坟的坟主按本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迁坟的,视作无主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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