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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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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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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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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593215669                    更新时间:2019-05-0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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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余女士等人是简阳市某厂职工,一直居住于职工宿舍,拥有合法房屋产权。2010年起他们的房屋被以旧城改造的名义***,但他们从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许可等***文件。2011年于女士等人的房屋在未经合法程的序情况下被强拆,而且一直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从房屋被***强拆之日起,没有任何行政***主动向余女士等人提出依法赔偿事宜。余女士等人急于***却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亦不知道由何种行政***负责此事,随后他们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便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的*********——李吏民律师和张春涛律师帮助他们获得赔偿。北京***律师

辑:信息公开,探强拆的罪恶源头

为明确***信息,亦为证明此次旧城改造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协助余女士等人递交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于于2016年4月得知,简阳市***办于2010年6月28日向第三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第08号《房屋***许可证》。该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包括余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内的东起原简阳市某厂新村、桃村、职工宿舍楼、会。西至大楼、蒋朝龙。南至职工宿舍楼、会范围内159户居民的住房。后第三人依据该***许可证,对余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实际的拆除。细观该许可证,无论从颁发主体还是实施主体皆不符合***、***的规定。两位律师决定就该《房屋***许可证》提起相应的程序,以撤销该许可证

随后,两位律师了解到简阳市房屋***办公室现已更名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且***后的补偿事宜亦由其负责。而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究竟是何种性质的部门或***、其是否为行政***适格的***主体却并不明确。为核实该局是否为有权***,以维护余女士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两位律师便指导余女士等人于2016年4月14日向资阳市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组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报批申请方案、资阳市作出的准予组建审批核准书、同级人大备案信息以及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的职责、编制等信息。但是等待了将近一个月,资阳市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四川省***律师

第二辑:行政复议,寻博弈的矛头指向

为明确上述信息,两位律师于2016年5月11日向四川省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资阳市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并责令其依法公开***信息。在案件审理期间,资阳市辩称在收到余女士的申请后认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其答复范围,便于4月18日转告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并明确以该办答复为准。并于5月9日,将相关办理过程及资阳市编办的回复情况邮寄送达给余女士。资阳市认为其答复程序合法且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但京坤律师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资阳市以内部文件转告其他***办理,而未书面回复余女士的申请违反了上述***规定,至申请复议之日起也早已超过15个工作日。四川省***案例

***终无理可讲无事可辨的资阳市在复议审理期间作出了《资阳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并邮寄送达余女士。但这样的事后补救仍然无法掩盖其履职***的事实。复议***亦认同了京坤律师的观点,认为资阳市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资阳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虽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但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期限。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资阳市作出的***信息告知书***。

第三辑:根据信息答复,确定适格被告

在上述程序进行的同时,两位律师向资阳市机构编制会办公室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并从中回复中获知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是简阳市直属***,由简阳机构编制批准设立,并由简阳市***登记***进行了***法人登记。

当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局为***后,京坤律师认为颁发《房屋***许可证》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法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委托其他行政***实施行政许可。”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既律、******的其他***,也不属于被委托行政***,因此,其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颁发《房屋***许可证》,也不能***的承担行律责任。可见,就诉《房屋***许可证》而言,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并不是适格的被告。北京***律师事务所

根据《行政***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在没有***、***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其内设机构或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的,应当以该行政***为被告。”因此,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局的组建***,即简阳市为本案的被告。

至此,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的程序,将资阳市所作***信息告知书确认***并取得明确信息、理清被诉行政***后,两位律师继续就《房屋***许可证》的撤销展开了下一步的***方案。

附:四川省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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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京坤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着“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理念。在长期以来的******实务中,广大当事人就是的见证人。本案就是***中很好的***指导案例,可以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中类似的解决方法。其中涉及的执行异议是每一个被***人都可以启动的较为紧急的行政程序;申请协调也是使***得以解决的很好方式,除此之外,补偿安置问题是当事人利益的关键,同时也是围绕着***的重中之重!

【案例背景】

唐女士家住重庆市某区某村,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2006年,重庆市以渝府地【2006】88号文件批准对重庆市某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唐女士房屋就在上述范围内。2012年9月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又作出关于征收重庆某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但由于给予安置补偿的标准极低,双方未就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达成协议。没想到的是,2013年8月份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唐女士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拆除房屋交出土地,逾期将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向某区申请强制执行。唐女士在收到的***文书后,就像天塌下来一样,没想到自己的一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在没有给予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毁于一旦!但她坚信***是公正的,其合法的权益,一定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的保护!于是,唐女士决定拿起***依法***,通过其朋友在网上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在***领域享有盛誉的******李吏民律师在分析了唐女士的案情后,接受了她的委托,依法***!李律师接受委托后,遂即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方案。?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办案辑:京坤出手,对执行裁定提起异议和***监督,“强拆”迫停!

某区的非诉强制执行裁定,箭在弦上,随时就会强制执行,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提起异议使其暂停。李吏民律师通过仔细分析,了解到涉案房屋一部分是属于唐女士儿子依法继承的房屋,该部分房屋应属于其儿子的房产。于是李律师决定以其儿子的名义对强制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咨询,并申请对该案执行监督,通过向提出执行异议和向院等部门要求对执行进行监督,强制执行暂时停了下来,为其依法***争取了时间。

办案第二辑:一波三折,管委会未履行法定协调职责,被确认***。

在暂停执行后,李律师发现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本地区被个人对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区县协调。因此,2014年4月2日,李吏民律师指导唐女士向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提交了《补偿标准行政协调申请书》,请求管委会对唐女士的房屋按照城镇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书进行了签收。虽然此后区管委会约谈了唐女士,但并未对其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而且两个多月过去了,唐女士没有收到管委会的协调处理意见书。针对区管委会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李吏民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于2014年6月20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提起了行政***,请求依法区管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协调决定***,并判令区管委会限期作出行政协调决定。北京管委会的狡辩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被告区管委会在***过程中迫于压力,于2014年7月7日作出了迟到的《协调意见书》,并送达了唐女士手中。

经过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认为区管委会具有对唐女士申请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协调的法定职责。唐女士提起申请之后,区管委会超过60日未作出行政协调意见书,违反了《关于执行lt;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唐女士有权提起本案***。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协调意见书,当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唐女士起诉理由成立。由于在***的过程中,区管委会已补作了《行政协调意见书》并送达了原告,因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于2014年9月10日作出(2014)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218号行政书,确定被告重庆市某区管理会未在60日内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行政行为***。

通过李吏民律师的鼎力相助,唐女士迎来了***之路上一个重要的胜诉结果,对其继续开展下一步的***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办案第三辑:申请重庆市对补偿进行裁决,怎知变相不履职!

唐女士收到管委会的行政协调意见书后,李吏民律师于2014年7月21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批准的***重庆市申请行政裁决,请求确认重庆市渝府地【2006】88号批文通知自动失效;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某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高新技术性产业开发区分局)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安置补偿。但重庆市收到唐女士的裁决申请书后,于2014年8月7日作出渝府地裁【2014】37号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并不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裁决,而是以“行政协调意见书中没有载明行政协调人员、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基本事实,争议的焦点以及未达成协调意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管委会的具体协调意见”等内容,要求在收到本裁决书后,某区对属于补偿标准争议的问题重新***协调,若有关争议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咨询费,需作出《补偿安置协调意见书》。

办案第四辑:京坤起诉,重庆市要求区***重新进行协调的行政裁决被依法撤销!

重庆市作出裁决书要求某区重新进行协调,等于没有实体裁决,完全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李律师遂指导委托人于2014年8月27日向重庆五中院提起***,请求撤销重庆市行政裁决书,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就补偿作出实体裁决。北京***律师

庭审中,被告重庆市辩称,其履行了法定程序;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协调通知书没有载明行政协调人员、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基本事实,争议的焦点以及未达成协调意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管委会的具体协调意见等内容,不具备行政裁决的条件。

李律师当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作为批准征用土地的,具有对唐女士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裁决申请进行裁决的职权。重庆市作出的补偿争议裁决没有***双方进行协调,程序严重***;委托人已经就补偿问题向管委会申请协调,管委会没有协调成功,汩罗******律师,重庆市应当对补偿标准进行实体裁决;委托人并非是针对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协调通知书本身进行的***,重庆市作出行政裁决由管委会重新协调没有任何***依据。

同时,是否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唐女士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既是被告重庆市***行政裁决的核心内容,也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

【胜诉】

***终,重庆市第五中级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观点,于2015年12月16日做出(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075号行政书,重庆市2015年2月2日作出的渝府地裁【2015】4号《重庆市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

在案件审理中,迫于压力重庆高新区服务中心与唐女士于2015年7月7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农转非人员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协议》等,接收安置房屋并结算领取了全部补偿款项,于同月20日将房屋腾空交付完毕!就此本案可谓苦尽甘来,结案!

【感谢回馈】

当事人唐女士在案结事了后的一次回访中说道:“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李吏民律师亲力亲为,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这一段时间内已于我们很大的帮助与鼓励,事情的圆满解决也是京坤律师团队的一致努力,是业务过硬的有力体现!”

【以案说法】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补偿标准应当进行听证。在现实的过程中,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没有经过听证,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很大。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第37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作出批复的***作出行政裁决。对补偿标准作出裁决,也规定了明确的程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第三条之规定,必须协调,协调不成的,再行作




高先生家住河北省某市某区某村,是该村的村民。高先生拥有着自己的一处合法房屋,本想着依靠一点自己的小生意安稳度日,但没想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8 年 5 月,高先生所在村村改造计划于经某市***批准,并被列为 2009 年某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某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09 年 10 月 25 日在改造村址范围内对某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但高先生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作为一为勤勤恳恳的庄稼人,高先生想到的就是配合***工作,得到合理的补偿就好,于是高先生于 2010 年 8 月 29 日与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村民***安置补偿协议》,但这份补偿协议的补偿并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把高先生玩弄于股掌之中。北京***律师

【办案过程】

经过漫长的自我***与四处求助后,走投无路的高先生通过同村人的口口相传得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团队,已经成功代理了本村的多数案件,争取了的补偿。于是高先生上京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接见了高先生,在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后,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功底臧云律师意识到需要立即启动***程序,依法***,于是决定接受高先生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

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竟是颁证后补交!

在接受高先生的委托后,臧云律师遂即指导高先生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向某市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从而获知:2010 年 1 月 10 日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办理“某村***改造”项目房屋***许可证,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安置办公室提交了某市发展和改革会关于同意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某村***改造项目进行一级开发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某村***改造国有土地批准文件的函、某市某区某村改造实施方案、中国建设某分行资金、中国工商资信证明书等材料。某市建设局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向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许可证》(***字【2010】第 1 号)。而后在 2010 年 6 月 3 日、2011 年 11 月 16 日、2011 年 11 月 25 日、2012 年 8 月 21 日,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取得该***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件,这才在得到《房屋***许可证》后才提交给某市建设局。北京房屋***律师

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颁发许可证行为终被复议***确认***!

在得此信息后,臧云律师马上意识到这是典型的***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于是指导高先生掌握时机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市建设局向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许可证》(***字【2010】第 1 号)的行政行为***。

在复议中,臧云律师提出,某市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行为程序***,没有事实和***依据。且其发证行为直接导致了高先生的房屋被拆除,高先生与某市建设局的发证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虽然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房屋***许可证后,参加此行政复议前,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安置办公室补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申办《房屋***许可证》时,提交的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律师咨询,而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安置办公室收到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申请材料后,颁发《房屋***许可》,不符合《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

另查明,某市印发的《某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安置办公室负责“核发《房屋***许可正》”。北京房屋律师

***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认真的审慎核查认可了臧云律师的观点,但鉴于该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基本完成,《房屋***许可证》(***字【2010】第 1 号)也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撤销该《房屋***许可证》可能会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已没有实际意义。

高先生拿到的胜诉,心情激动不已,当即编辑感谢信通过微信发送给臧律师。

你好!在这炎夏之日,我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和无限的感激写下这封信,向您表达我的敬意和感谢。

首先让我向你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对我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在我***彷徨无助的时候,是你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仅在业务上帮助了我、更在精神上鼓励了我。你认真用心的研究我的材料,在网络上不厌其烦的和我沟通,及时给予我建议;为了更好的帮助我,留下你的电话,便于时间了解事情的进展,为我做出相应对策。你这份对待朋友的热心、对待业务的认真,让我万分敬佩!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发放《***许可证》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房屋,必须持***规定的批准文件、***计划和***方案,向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许可证后,方可***。本案中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某市建设局申办《房屋***许可证》时,提交的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本案提起复议前才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安置办公室补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昭然若揭。同时说明,广大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拿起***的,依法***,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议决定书:确认办法《房屋***许可证》行政行为***。


汩罗******律师-******律师咨询-******律师(优质商家)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朝阳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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