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每平米多拿三千
昨日上午,大望京村的腾退公告已经贴在村内的墙壁上,与此同时,腾退安置补偿方案也正式公布。
根据方案,腾退安置分两个大的步骤,首先经过一系列测算、评估后,形成每户村民的腾退安置补偿总额,村民可以选择一次性拿走这笔钱,在其他地区购买房屋,做这一选择的村民将多获得3000元/㎡的异地安置补偿。同时,也可以选择拿出一笔钱购买统一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在邻村,定州市房屋方面律师,价格为4500元每平方米,每人限购50平方米。
补偿原则是“不低于周边”
村民***关心的是腾退补偿安置标准,崔各庄乡副乡长胡振俭表示,在这方面,除了依据相关政策,***部门还有***人士提供的一系列参照依据,譬如在***补偿方式上,参照了朝阳区和周边地区的价位,3000元/m2的异地安置补偿标准也是经过测算的,补偿安置的原则是不低于周边,他说,总体上看,经过测算,这一标准是“处于高位”的。
他说,大望京村周边的房价在12000-13000元/m2左右,若选择***补偿方式,村民完全有能力购买这类商品房。***后买不起房子的情况不会存在。但他表示,这一标准是建立在同类地价地区的,如果拿着此地补偿去中心城区买房,肯定买不起。
每月发放800元租房补贴
在***评估中,涉及补偿款的两个关键变量(K值和房屋重置成新价)都掌握在相关评估机构中,胡振俭表示,房屋方面律师免费咨询*,评估机构将是第三方的中立机构,村民对评估不满的话,可以申诉或***,另外,***也会监督评估工作,保证用足优惠政策。此外,朝阳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全程监管***腾退安置。
截至目前,大望京村的非住宅项目已经全部完成***腾退,预计7月底,住宅项目的***腾退工作也将全部完成。定向安置房一期将于2010年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乡***将为每位村民发放每月800元的周转租房补贴。村民入住安置房后,可以免除两年的物业费。
■ 解读
提前签约可另获2100元/㎡
关键词1 配合费
提前签约可另获2100元/㎡
提前签约村民可获得多项补助和奖励。其中,5月9日至6月7日为奖励期,在此期间签约的村民每户可获4.5万元奖励,当地***还将按建筑面积给予村民城乡一体化试点配合费1600元/㎡及腾退奖励费500元/㎡。
6月8日至6月17日为第二奖励期,在此期间签约,村民仅可获得4.5万元奖励,超出第二奖励期限的村民将不会享受任何***奖励。
只能选安置房且每人40㎡
关键词2 迁
只能选安置房且每人40㎡
外来迁(1984年以后迁入的除本村村民的人员)只能选择定向安置房,且无***补偿方式,其可购得人均安置房面积为40平方米,比本村村民少10平方米。若需要购买超出的面积,需付7000元每平方米。空挂户不享受任何腾退补偿政策,空挂户中属于本村村民的(经公示认可)并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后,才可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
每人可多购买安置房50㎡
关键词3 未婚者
每人可多购买安置房50㎡
本村村民中,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独女未婚人员,每人可多购买定向安置房50平方米。
村民反应 “希望买房后手头还剩点”
村民刘先生今年60岁了,家里五口人,包括两个孙女,昨天,面对复杂的补偿安置方案,老人表示心里没底。他说如果不是试点,这辈子都不会搬家,因为家里出租房每月有将近5000块的收入。而搬家后面临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如孩子上学更远等,所以希望安置补偿起码能买得起附近的房子,买完房后,手头能有点剩余,不然以后没有租房收入,生活会很发愁。
算账 280㎡房屋定向安置***少补162万元
腾退安置补偿计算公式
定向安置的补偿费=(基准地价×K 基准房价 城乡一体化试点配合费 规定期限内腾退奖励费)×认定房屋补偿面积 房屋重置成新价
***补偿费=(基准地价×K 基准房价 城乡一体化试点配合费 规定期限内腾退奖励费 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异地购房综合补助费)×认定房屋补偿面积 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K值为容积率修正系数;基准地价为2500元/平方米;基准房价为8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价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评估确认;城乡一体化试点配合费为1600元/平方米;规定期限内腾退奖励费为500元/平方米;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异地购房综合补助费(含周转补助费)为3000元/平方米。
■ 案例
大望京村村民刘先生,家有宅基地3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崔各庄乡副乡长胡振俭介绍,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问题,K系数将不会低于1。
而另外一个不确定的数值,为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北京市在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补偿规则》,“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应该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按照以上标准
刘家若选择定向安置,***少可获补偿款为:
(2500×1 800 1600 500)×280 房屋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280=1624000元。每平方米补偿***少约5800元。
如果选择***补偿,***少可获得补偿款为:
(2500×1 800 1600 500 3000)×280 房屋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280=2464000元。每平方米补偿***少约8800元。
房屋方面律师房屋方面律师
【入选理由】
京坤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着“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理念。在长期以来的******实务中,广大当事人就是的见证人。本案就是***中很好的***指导案例,可以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中类似的解决方法。其中涉及的执行异议是每一个被***人都可以启动的较为紧急的行政程序;申请协调也是使***得以解决的很好方式,除此之外,补偿安置问题是当事人利益的关键,同时也是围绕着***的重中之重!
【案例背景】
唐女士家住重庆市某区某村,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2006年,重庆市以渝府地【2006】88号文件批准对重庆市某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唐女士房屋就在上述范围内。2012年9月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又作出关于征收重庆某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但由于给予安置补偿的标准极低,双方未就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达成协议。没想到的是,2013年8月份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唐女士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拆除房屋交出土地,逾期将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向某区申请强制执行。唐女士在收到的***文书后,就像天塌下来一样,没想到自己的一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在没有给予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毁于一旦!但她坚信***是公正的,其合法的权益,一定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的保护!于是,唐女士决定拿起***依***,通过其朋友在网上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在***领域享有盛誉的******李吏民律师在分析了唐女士的案情后,接受了她的委托,依***!李律师接受委托后,遂即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方案。?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办案辑:京坤出手,对执行裁定提起异议和***监督,“强拆”迫停!
某区的非诉强制执行裁定,箭在弦上,随时就会强制执行,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提起异议使其暂停。李吏民律师通过仔细分析,了解到涉案房屋一部分是属于唐女士儿子依法继承的房屋,该部分房屋应属于其儿子的房产。于是李律师决定以其儿子的名义对强制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对该案执行监督,通过向提出执行异议和向院等部门要求对执行进行监督,强制执行暂时停了下来,为其依***争取了时间。
办案第二辑:一波三折,管委会未履行法定协调职责,被确认***。
在暂停执行后,李律师发现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本地区被个人对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区县协调。因此,2014年4月2日,李吏民律师指导唐女士向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提交了《补偿标准行政协调申请书》,请求管委会对唐女士的房屋按照城镇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书进行了签收。虽然此后区管委会约谈了唐女士,但并未对其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而且两个多月过去了,唐女士没有收到管委会的协调处理意见书。针对区管委会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李吏民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于2014年6月20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提起了行政***,请求依法区管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协调决定***,并判令区管委会限期作出行政协调决定。北京管委会的狡辩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被告区管委会在***过程中迫于压力,于2014年7月7日作出了迟到的《协调意见书》,并送达了唐女士手中。
经过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认为区管委会具有对唐女士申请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协调的法定职责。唐女士提起申请之后,区管委会超过60日未作出行政协调意见书,违反了《关于执行lt;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唐女士有权提起本案***。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协调意见书,当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唐女士起诉理由成立。由于在***的过程中,区管委会已补作了《行政协调意见书》并送达了原告,因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于2014年9月10日作出(2014)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218号行政书,确定被告重庆市某区管理会未在60日内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行政行为***。
通过李吏民律师的鼎力相助,房屋方面律师询问,唐女士迎来了***之路上一个重要的胜诉结果,对其继续开展下一步的***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办案第三辑:申请重庆市对补偿进行裁决,怎知变相不履职!
唐女士收到管委会的行政协调意见书后,房屋方面律师补偿咨询,李吏民律师于2014年7月21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批准的***重庆市申请行政裁决,请求确认重庆市渝府地【2006】88号批文通知自动失效;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某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高新技术性产业开发区分局)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安置补偿。但重庆市收到唐女士的裁决申请书后,于2014年8月7日作出渝府地裁【2014】37号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并不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裁决,而是以“行政协调意见书中没有载明行政协调人员、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基本事实,争议的焦点以及未达成协调意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管委会的具体协调意见”等内容,要求在收到本裁决书后,某区对属于补偿标准争议的问题重新***协调,若有关争议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需作出《补偿安置协调意见书》。
办案第四辑:京坤起诉,重庆市要求区***重新进行协调的行政裁决被依法撤销!
重庆市作出裁决书要求某区重新进行协调,等于没有实体裁决,完全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李律师遂指导委托人于2014年8月27日向重庆五中院提起***,请求撤销重庆市行政裁决书,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就补偿作出实体裁决。北京***律师
庭审中,被告重庆市辩称,其履行了法定程序;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协调通知书没有载明行政协调人员、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基本事实,争议的焦点以及未达成协调意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管委会的具体协调意见等内容,不具备行政裁决的条件。
李律师当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作为批准征用土地的,具有对唐女士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裁决申请进行裁决的职权。重庆市作出的补偿争议裁决没有***双方进行协调,程序严重***;委托人已经就补偿问题向管委会申请协调,管委会没有协调成功,重庆市应当对补偿标准进行实体裁决;委托人并非是针对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协调通知书本身进行的***,重庆市作出行政裁决由管委会重新协调没有任何***依据。
同时,是否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唐女士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既是被告重庆市***行政裁决的核心内容,也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
【胜诉】
***终,重庆市第五中级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观点,于2015年12月16日做出(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075号行政书,重庆市2015年2月2日作出的渝府地裁【2015】4号《重庆市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
在案件审理中,迫于压力重庆高新区服务中心与唐女士于2015年7月7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农转非人员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协议》等,接收安置房屋并结算领取了全部补偿款项,于同月20日将房屋腾空交付完毕!就此本案可谓苦尽甘来,结案!
【感谢回馈】
当事人唐女士在案结事了后的一次回访中说道:“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李吏民律师亲力亲为,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这一段时间内已于我们很大的帮助与鼓励,事情的圆满解决也是京坤律师团队的一致努力,是业务过硬的有力体现!”
【以案说法】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补偿标准应当进行听证。在现实的过程中,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没有经过听证,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很大。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第37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作出批复的***作出行政裁决。对补偿标准作出裁决,也规定了明确的程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第三条之规定,必须协调,协调不成的,再行作
在近日到京坤所咨询的当事人中,不乏遇到***已经好几年的当事人,为什么在***中产生***在几年后才找到律师呢?有通过自己学习***维护权利的,有找关系拖住拆房进度多要补偿的,有签了协议一直追着***方一点一点要求履行的。很多时候被***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不及时调整方向,才让*终想要的结局迟迟未到。房屋方面律师
正因为不曾遇到,正因为没有经验,有时候才走了弯路。今天京坤律师就来给大家说一说***中*常见的几类问题,希望被***人不管是在谈判中、签协议时还是***过程中,都能够少走一些弯路,以*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各自“软肋”遭受猛攻房屋方面律师
??其实每一个片区的***都有一些特有的方式或者突破口。可能有的被***人家里有***人员,在***快要开始的时候,就被各种***约谈,做思想工作了。如果后期不支持,可能会从思想工作转变为失去工作。可能有的被***人一辈子老老实实专注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懂得***,也不懂得补偿究竟是怎么回事。***方会***人员常到其家中坐坐,谈谈不快点签补偿协议的“后果”,时间长了,也成了被***人的心里负担,心理防线也一点点消失。
其实,作为老百姓虽然*次遇到***不懂其中的门道,但是应该守住的一个原则是,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其他的“好处”或者坏处都是在合理范围之外的。如果***方为了降低我们的补偿,对被***人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威胁,我们可以主动报警,寻求帮助。或者向相关的门举报其的***方式。
权利“期限”变身隐形
??被***人得知房屋被纳入***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方在这类的文件材料中经常存在不标注复议或者***期限的情况。被***人看完文件拍完照后就结束了,虽然有疑问,有不服,但是除了口头提出意见,就放到一边不管了。这样很容易错过救济的期限。等到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超期了,且无法补救。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在收到***方文件材料后,如果对文件材料内容不满意,千万不要忘了***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其中,复议的期限是60日,***期限是6个月。不要等*期限都过了才想起要复议和***。而且一定要谨记,只要被***人没有对相关影响权利义务的文书提起程序,那这些文件对被***人就是生效的,作出该文件的部门随时都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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