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土地律师-霍州市律师-房屋律师

产品编号:614589769                    更新时间:2019-05-16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案件背景】

商先生在河北省某市某大街某胡同12号有合法房屋。一直以来,商先生就安分守己的居住在老胡同里,在2010年3月份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100多户涉及***,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进行***。后商先生房屋周边的房屋被陆续拆除,***律师咨询,但是商先生从未见过***许可证等***手续,也没有收到通知,想关部门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商先生本想积极配合行政***的相关工作,但就因补偿问题没有谈妥,没想到,2011年8月18日凌晨,商先生的房屋被拆除,至今也未给予任何补偿。河北省***律师?

【京坤支招】

经过一段时间的独自***后,走投无路的商先生决定拿起***依***,商先生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其***,***律师李吏民接受了商先生的委托。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李律师近年来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的研究,***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案件,在认真分析商先生的案例后,李吏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商先生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方案。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市建设局竟称“无此信息”!

为了解其房屋被拆除的有关情况,商先生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于 2015年10月7日,向某市建设局请求公开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的***许可信息、强拆的实施主体、强拆依据等***信息,2015年10月16日,某市建设局作出回复:“我单位没有廊坊市天桥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所属地块房屋***许可信息、强拆的实施主体、强拆的依据信息”。但后经查明,某市建设局提供的“市区银河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意见”中,明确了“责任部门、***机构及责任分工”等事项。河北省***律师网

办案第二辑:提交查处申请书,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之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利益,商先生于2015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某市建设局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对商先生所属房屋地块(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未取得***许可证而实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直到商先生就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前也没有收到某市建设局作出的查处决定。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竟得到不属于市建设局管辖范围的回复!

提交查处申请书后,2016年1月13日商先生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河北省建设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房屋所属地块未取得房屋***许可而实施***的行为未依法查处***,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河北省***案例

此后某市建设局终于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关于商先生申请查处******问题的回复,到回复竟称:“您向我们反映的******行为,因未提供***人情况,且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有四年有余且情况比较复杂,我局亦无法核实。根据您向我们反映的事实,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办案第四辑:商君提起行政***,撤销***答复,责令市建设局重新处理!

在得到市建设局的荒唐答复后,李吏民律师即刻启动程序指导商先生一某市建设局未被告,向某市广阳区提起***,请求确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未取得房屋***许可而实施***的行为未依法查处***,并判令某市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之前,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取得***许可证,涉案地块的房屋在2010年进行***,***人没有取得***许可证严重***,某市建设局作为某市房屋***主管部门对******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然而并没有实际履行职责。

但另一方面,某市建设局辩称,商先生不具有***主体资格,商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房屋系被未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单位******的。某市建设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对未取得***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行政***的原告应为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商先生在无法证明其房屋系被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的情况下,无法证实商先生对其要求拆除的诉求存在利害关系,不是相对人或相关人。河北省***师事务所

对于这种荒唐的辩驳,李吏民律师提出有力回击,提出某市建设局先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商先生没有涉诉地块的***许可信息,后商先生申请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所属房屋地块(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未取得***许可证而实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某市建设局又以“商先生不能证明房屋被何单位***拆除,某市建设局无法确定被拆除主体”为由,认定商先生提出的查处申请,不属于某市建设局管辖范围。但某市建设局提供的“调查笔录”中明确写明“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商先生所属地块)”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提供的“市区银河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意见”中对“***主体”亦有明确规定,故某市建设局关于商先生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主张,实属无稽之谈。

***终河北省某市某区采取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并撤销某市建设局对******问题的答复,并责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至此商先生的***之路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经过京坤律师和当事人的全力***定会得到***终的胜利,取得合理的补偿。

【结果】

河北省某市某区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冀1003行初24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建设局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的关于商先生******问题的答复,并责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附:河北省某市某区行政书



律师律师律师



【案件背景】

周先生等人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某区安邦小区,是江苏省安邦电化集团的退休职工,所住小区也是集团的出资建筑,但就在周先生本以为能在退休后好好安享晚年时,某区***下达了对周先生等人所在小区的征收决定,周先生本一心想着好好配合的相关工作,为城市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但是对于征收补偿问题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一时间竟不知如何是好。?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过多方咨询与求助后,毫无进展的周先生等人找到了在北京***领域的******律师----张春涛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经过缜密的分析,张春涛律师决定接受周先生等人的委托,为其依法讨回应有利益,并针对周先生等人的个案情况为其制定了一整套的***方案。北京***律师团队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补偿竟然低之又低。

张春涛律师意识到,想要得知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就一定要追根溯源,明晰补偿账目的相关情况。所以首先在张春涛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等人向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申请人所在安邦小区公共道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被征收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北京***律师

2015年3月12日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周先生等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已于2015年2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周先生要求公开的“申请人所在安邦小区公共道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被征收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其中:“安邦小区公共道路、绿化,”无***补偿、补助;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建设的用于小区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被征收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现予以公开:物管用房补偿69345元,门卫值班时室补偿19919.5元,机房补偿21744元。

办案第二辑:二次申请信息公开补偿数额惊人翻倍,巨额补偿款不知所踪!

在收到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之后,张春涛律师意识到如此大面积的安邦小区不可能只有仅此而已的补偿款。于是,张春涛律师再次凭借其敏锐的观察力和夯实的***性,帮助周先生等人向某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书面公开某区***向安邦集团发放的,安邦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征收补偿费用账目明细、转账记录明细、安邦集团收到征收补偿费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

2016年4月18日,某市某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并于2016年5月6日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公开了某区***与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就安邦小区公共设施征收补偿等相关信息,其中包含2015年11月19日某市某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出具的《某区***补偿金结算凭证(通知)》,土地律师,内容记载显示竟然有200万元币的补偿资金。

面对这样一个让人“匪夷所思”同时又“一目了然”的***信息和一比差距巨大的征收补偿款,周先生等人坚定了维护合法利益的信心,相信在张春涛律师的帮助下,在以后的***之路上一定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北京***补偿律师

附:某市某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告知书





***补偿***咨询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量***财政资金涌入农村,补偿款动辄数十万到百万,涉及很大的利益。在京坤律师接受的咨询当中,也不乏见被农民咨询补偿款的组成、分配以及有关村干部***补偿款的事情。作为被农民,对于农村的补偿款的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要知道!

一、补偿款到底都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由农村集体经济***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费用。这里,被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

三、村委会截留补偿费比例多高算?

我国各省***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例如《河北省关于实行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80%归被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牡丹江律师,土地补偿费***给农村集体经济***,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给被农民。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农户。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法截留补偿款的行为。

四、村委会截留过高比例补偿款怎么办?

《物权法》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我国《村民委会***法》也规定,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

因此,如果被农民认为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比例过高,土地***律师,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关于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的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如果确实发现村民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撤销该决定,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咨询。



土地律师-霍州市律师-房屋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主营产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