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很多城市基于建设规划的需要,会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再分配,来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建设。在此次过程中无论是***环节还是赔偿环节都是矛盾的多发地带,而在本案中,当事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似乎是新闻媒体中常见的***,但此案的***历程及处理结果都有着及其典型的意义。北京***律师
【案件背景】
2008年,江苏无锡市建设局作出锡拆许字(2008)第X号《房屋***许可证》批准江苏某***发展有限公司对某场地前期开发项目实施***,而李先生及殷女士的房屋就在此***范围内,他们房屋的实际面积是90余平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结构平面图中亦是如此记载,但仅仅登记了14.7平米。因此,***人认为只有登记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偿,所以双方未能就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方向无锡市建设局申请裁决。
无锡市建设局受理裁决申请后,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房屋***补偿安置裁决书,其中认定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14.7平方米,裁决结果为申请人提供B村X号(建筑面积54.22平方米)房屋与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双方互不结算差价;李先生、殷女士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妥搬迁手续,腾空***范围内房屋,交付申请人验收。
裁决书送达后,李先生、殷女士表示不服,便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没想到省厅维持了上述裁决书,要求李先生、殷女士办妥搬迁手续,腾空房屋。随后他们便向中级邮寄了行政诉状。***知识比较欠缺的他们以为中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像复议***一样在一定期限内做出,也就没有向中院询问有关情况,且***人也没有采取什么行动。
可一份南长区举行听证的通知彻底打破了他们等待的希望,原来是***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听证时,李先生、殷女士再三向法庭说明其已经向中院起诉,现在中院还没有结论,不能强制执行。但因李先生、殷女士没有已经受理***裁决案件的相关材料,法庭并未采纳他们的辩解。并裁定对房屋***补偿安置裁决书准予执行,由无锡市***实施。随后无锡市作出强制执行通知,南长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北京律师
【办案过程】
2013年6月18日,南长区对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可是令李先生和殷女士感到不解的是,根据行政裁决书强制拆除的面积应仅为14.7平方米,而某区***却将90余平的房屋全部拆除。房屋被强拆后,李先生、殷女士开始不断地奔走在不同的部门,但所有部门均认定是强拆,是依法进行的。未果后他们决定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依***。
辑:精心策划,制定***方案
他们经过多方比较***终选择了的***律师李吏民律师为自己***,李律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后,决定依法为他们提供帮助。在了解李先生、殷女士的经历之后,李律师立即把握住了案件的关键,连夜制定了***方案,对区的裁定进行再审,并向检察***申请对执行进行监督。李律师认为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已经被区***全部强制拆除,因而确认区***强制拆除***是其***的关键所在。且区***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通过对其合法性向起诉,对***裁决要求相关予以受理,进行组合***,能够更好的达到获得公平合理补偿之目的。随后李律师根据已制定的***方案起草了相应的***文书。
第二辑:辗转来回,***终受理
李吏民律师代李先生、殷女士拟好了诉状,向无锡市中级人院起诉。但庭在收到***材料后,称该案是经过南长区裁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区***只是程序的实施者,不能对区***的行为提起***。
这样的说辞在李律师的意料之中,因为在多年代理***案件过程中,这样的案件难是常态,但李律师并未因此退缩,而是指导当事人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无锡市中级递交了一套***材料。但过了7日中级一直没有回音,于是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江苏省人院申请,向高院监察室对中院不予的情况进行控告,并向申请对无锡中院进行监督。无锡中院迫于压力,同意和南长区***进行协商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行。随后在两次调解都没有成功的情况下,***终予以。
第三辑:唇枪舌战,
2014年01月10日,无锡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先生、殷女士诉南长区***强拆***一案。在庭审中,南长区副区长辩称区裁定强制执行后,市***区***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在强制执行时制作了强制执行笔
录,并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装箱送到另一处房屋进行保管,其认为区***强制执行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李先生、殷女士的***请求。北京***律师
随后李律师指出,首先,南长区裁定由无锡市***强制执行而非南长区***,区***执行没有依据。其次,某区***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依法进行催告,在执行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进行公证保全。第三,区裁定执行补偿安置裁决书房屋面积是14.7平方米,而区***却将原告所有的90余平方米的房屋全部强制拆除。被告的这一强制拆除行为明显属于超范围执行,严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被告南长区***则戏剧化的狡辩称超出***面积的90余平米系由所为,此说法却无任何证据支持。
李吏民律师运用其精湛的******知识列举了南长区在强制***中***之处,对案件中关键点进行了***打击,过程中亦辅之以有力的证据材料,从而进行了一场的法庭辩论,为此番庭审预演了一个完满的结局。
【胜诉】
***终认为,2013年6月18日,区***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构成行政***。但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照《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如下:确认南区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政行为***。
这来之不易的胜诉,行政律师***咨询,为李先生、殷女士之后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北京***律师
【感谢回馈】
在拿到结果的那一刻,两位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激动。他们说:“幸好委托了李律师来帮助我们***。一开始我们虽然不怕与***部门对抗来争取权益,但是能力有限,屡屡受挫。有时空有干劲和热情却没有正确的方式、方法。在关键时刻,还是***律师能够力挽狂澜,能够对症下药,也能用独到的角度一眼识破对方的问题。大大提高了***的效率,使我们的***路从此之后再没弯路。有了李律师的帮助,相信我们的事情一定会有一个的解决方案。”
【法条链接】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以得知,强制***与否全部由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关于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实施,也可以由人院执行。”该解释规定是裁执分离。作出裁定,由***进行强制执行,当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执行,又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如何***?许多被强制***当事人不知所措,殊不知,***拿裁定强制执行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北京******咨询
《关于严格执行******和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案件的通知》第四条:“强化审判执行监督要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因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或者行政赔偿***。”对强拆行为可诉性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中,某区***超范围执行,且未履行法定执行程序,严重侵害了被***人的合法权益,无锡市中级也是据此南长区***强拆***。 北京***律所
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院行政书:确认区***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
北京******律师网***补偿信息不答复,经过两审被撤销
***补偿
律师“京坤律师您好,我是四川某地农村的外嫁女,我以前生活的村子在,但村委会决定不给外嫁女补偿,请问这样对么?我该怎么办?”,这是京坤律师收到的一个求助信。下面就由京坤律师简单分析一下,外嫁女能分到农村嫁出地补偿款么?***依据又是什么?
其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该规定也明确指出任何***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那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嫁出地补偿款,我们可根据其口是否迁出分别分析:
一、外嫁女的户仍留在嫁出地。
如果外嫁女的户仍留在嫁出地的话,其依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根据《*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是否享有补偿费分格,要以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作为界定条件。既然外嫁女的户未迁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员,理应获得合理份额的补偿款。
二、外嫁女户已迁出。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能否获得农村补偿款呢?此时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外嫁女户迁入城市,转为居民户。
如果外嫁女户转为居民户,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在嫁出地的承包地也应当收回,这种情况外嫁女是不能参与嫁出地地补偿款的分配的。
2)外嫁女户迁入另外的农村,且在夫家分得了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属于夫家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成员,不能再享有嫁出地成员的待遇,也不能获得补偿款。
3)外嫁女户迁入另外的农村,但未分得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然在嫁出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会市律师打官司,嫁出地村委会不得收回。因此,她们仍然能取得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假如外嫁女属于户未迁出、或者户迁出但未分得承包地(不包括户迁到城市)的情况,就应该能得到嫁出地的地补偿款。假如外嫁女发现自己应得的征补偿款被别人***了,建议联系******律师,了解相关***知识以便争取合法利益***补偿 律师。
【案情简介】
黄某居住在浙江省某县某村的村民,拥有本村数亩自留地。某县交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正式进行生产,黄某认为其了自家的山林经营权。2016年7月25日,黄某向某县安全生产监督***提起查处申请,要求对该矿业有限公司在本村建筑用料矿***生产进行查处,但是某县安全生产监督***未做答复,律师在线打官司,也未查处。黄某基于对***的信仰和对律师团队的信任,委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史西宁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史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提交证据。在史律师的指导下,黄某提出***主张,要求确认某县安全生产监督***不履行查处职责***;责令某县安全生产监督***限期对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行为查处。
某县安全生产监督***辩称,一、黄某不具有本案的诉权。理由是:某矿业有限公司拥有许可证,可以证明其有开采涉案矿山的主体资格,且该许可范围未包含黄某主张的自留山,故黄某不符合***主体;二、某县安全生产监督***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一)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建筑用料矿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建设情况合法。某矿业有限公司已经经过许可、批准同意、审查等流程,现涉案项目仍在基建期内;(二)某县安全生产监督***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因某县安全生产监督***在收到黄某的查处申请后已现场核查,经核查,黄某举报的生产行为不存在。某县安全生产监督***未予以合法。北京土地律师
史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黄某诉请查处主体适当。因该矿山露天开采的工艺流程包括环节,矿山安全生产的空间不仅限于其厂房车间,还应延伸至矿区的警戒范围。黄某经营的兔子养殖场距离矿区仅200多米,有可能在涉案矿区的安全生产范围内,律师打官司询问,该矿区是否存在***生产行为及某县安全生产监督***是否查处可能会黄某的法定权益,因此黄某有权利提起***;2、某县安全生产监督***未查处***。(1)依据《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某县安全生产监督***具有查处黄某申请中所涉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定职责;(2)某县安全生产监督***在收到黄某的申请后虽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同时也询问了在场的工作人员,但其核实内容均未涉及涉案矿山是否已经开采、相关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已经投入使用等事实,也没有就核查内容答复申请人。因而该安全生产监督***据以认定该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生产行为,缺乏证据证实。北京土地***律师
【】
通过史律师的努力和黄某的配合,审判责令某县安全生产监督***限期对于黄某举报的村建筑用石料矿生产行为调查核实并作出与否的决定。黄某得到这样的实属不易,案件发展后续阶段还会有别的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双方继续协调、努力!
附:浙江省某县人民行政书
律师在线打官司-律师打官司(在线咨询)-四会市律师打官司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北京京坤”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北京京坤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