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房承***,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公有居住房屋是指***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稍有区别。律师
先说北京的补偿方案,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公房承***的***补偿方案有三种:1)公房承***按照房改政策先购买承租房屋,房屋***律师咨询服务,获得承租房屋的产权,再以被***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的方式,与公房承***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被***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3)被***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的公房使用权(***补偿)。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和第三种方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论是采用*种还是第三种方案,公有住房承***拿到的补偿都应该占到公房***补偿的大部分。律师
再说下上海的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 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 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因此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能获得***补偿的80%,公有住房产权人能获得***补偿的20%。
以上说的都是公房的承***健在的情况,假如公房承***已经***,公房承***又没有进行变更,那么此时的***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若该公租房的***补偿协议是在承******之前达成的,那么承******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承***的遗产分配;若承***生前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承******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的身份获得***补偿款,此时应该保护承***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他们应共同得到***补偿。
律师律师
【入选理由】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认定,本案一审仅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但经过二次审判程序,***终确认了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为***,故为了向广大当事人提供指导性意见。
【案例背景】
鲁先生、郭女士夫妇家住吉林省某市,长期居住在这里,是这里的居民,2006年9月1日鲁先生夫妇为谋划生计,决定开办鸡场,并为此建成了养殖场,一直进行着合法经营。2013年4月13日,鲁先生夫妇所在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一下简称住建局)人员对鲁先生夫妇送达《拆除通知》,称鲁先生夫妇的养殖场为***建筑,并限7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建筑并***原貌,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鲁先生收到通知后,一头雾水,不知所云。之后由于鲁先生夫妇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履行,2013年4月23日,某市住建局在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竟然对该房屋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此次强拆给鲁先生夫妇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在遭遇强拆后的鲁先生夫妇满腔怒火,奔走于省市的各个部门寻求救济,但都无济于事。在***无果的情况下,冷静过后的鲁先生夫妇明白了只有拿起***的才能正真达到***的目的,于是鲁先生夫妇既然赴京,及时找到了北京***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京坤律所指派陈军律师代理本案,陈军律师一直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的研究,***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案件,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陈军律师根据***案件矛盾错综复杂,涉及点面广、***关系多的特点,***律师团队,制定应对方案,用“四两拨千斤”的方法,以“给我一个支点可以撬动地球”的气魄,从而使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为更多的被***人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接受鲁先生夫妇的委托后,陈军律师立即为鲁先生夫妇制定了一套缜密的***方案!
【办案过程】
办案辑:追根溯源,查明真相,了解案件始末
在前期的案情了解过程中,经过缜密细致的询问后,陈军律师的得知,原来在2003年12月6日,某市建设规划部门为鲁先生之妻郭女士颁发(2003)临建许字023号《吉林省城市(镇)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内容载明“建设单位郭某,位置某街道,工程名称鸡舍、看护房,建设面积1955.5平方米,使用期限2年至2005年12月6日止,结构种类砖木。”于是鲁先生夫妇在该许可的区域内建筑临时建筑。此后,又在该区域附近陆续建设建筑物。2011年某市办公室制发*政办函(2011)23号《关于印发某市集中开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办局等部门认真落实。经某市年限鉴定小组鉴定,鲁先生夫妇在该处有四处建筑房屋为2006年9月1日后建设,分别是610平方米的砖瓦房、三处是77.5平方米、77.5平方米和195.5平方米棚厦建筑。2013年4月13日,某市住建局人员对鲁先生夫妇送达《拆除通知》,内容载明:“鲁某在某街道,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房屋(临时房、棚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五条属***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泉州律师,限你7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建筑并***原貌。”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一审掩耳盗铃,***强拆仅被判定程序***!
陈军律师意识到这是典型的未履行合法手续就进行强拆的行政行为,于是指导鲁先生夫妇于2015年向某市人民提起行政***,要求确认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4月22日强制拆除鲁郭二人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天意弄人,在审判中,认为,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时,虽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能***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但仅是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鉴于本案未办理规划审批的房屋已被拆除的事实,***终某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作出(2015)*行初字第11号行政,仅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强制拆除鲁先生、郭女士的房屋程序***。
办案第三辑:决然上诉,大获全胜,***强拆行为得以,实体程序均被判***!
在收到某市人民的后,虽然仅是程序***,未大获全胜,但是这也大大加强了鲁先生夫妇的***信念!于是在陈军律师的帮助下,鲁先生夫妇向吉林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并确认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4月22日强制拆除鲁郭二人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中,陈军律师提出,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拆除鲁先生养殖场的行政行为,从实体到程序均***。鲁先生的养殖场是经过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依法建设的。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如果认为该养殖场违反城乡规划需要拆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房屋***律师,实施拆除行为;一审超越审判职权,以审判权代替行政权,认定鲁先生的建筑物是建筑,严重违反***规定,也超出人民行使审判职权的范围;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依法作出鲁先生的养殖场属于***建筑的处理决定,仅凭《拆除通知》就强行将鲁先生的养殖场强制拆除而且通知也未确定应拆除上诉人的养殖场的建筑面积的内容;按照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认定行政行为***,原审某市住建局作出强制拆除鲁先生、郭女士的房屋程序***不妥。
除此之外,陈军律师补充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行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对确认建筑决定的行政行为,享有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权利,以保障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某市住建局向鲁先生夫妇制发《拆除通知》,虽然该通知确认鲁先生夫妇建筑坐落位置,但未认定建筑的四至和面积。因鲁先生夫妇在该区内建筑几千平方米的建筑物,具体哪些建筑物认定为***建筑,应予强制拆除不清。《拆除通知》内容不具体明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依据。同时该通知也未告知鲁先生夫妇救济途径和期限,侵害鲁先生夫妇对某市住建局认定其鸡舍为建筑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救济权利。某市住建局在鲁先生夫妇救济期限内,将鲁先生夫妇部分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应认定***。
【胜诉】
***终,2016年3月25日吉林省某市中级人民采取了陈军律师的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八十九条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2016)吉05行终8号行政书,撤销某市人民(2015)*行初字第11号行政书,并确认某市住建局强制拆除鲁先生、郭女士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至此,本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为之后获得***终的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感谢回馈】
案件结束后,鲁先生夫妇在我们固有的当事人回访中,万分感激的说道:“某市住建
局强制拆除房屋后,我们面临着无家可归的情况,一时间使得我们处于慌乱无措的状态,但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团队的帮助下,在陈军律师的强力***中,我们从一审仅仅强拆行为程序***到二审,大获全胜。我们终于获得了***的公正对待,赢得了案件的胜利。感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与指导,更加感谢陈军律师的耐心指导与亲力亲为,相信在以后的***道路中,在京坤律师的强力***下,必定会得到***的公正对待,获得合理补偿!”
【以案说法】
本案中,鲁先生夫妇经过奔走于省市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到拿起***聘请律师******,经过一审二审的审判,***终确认某市住建局强制拆除鲁先生、郭女士建筑物的行政行为***。其中,关键的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对确认建筑决定的行政行为,享有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权利,以保障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这也是法治中国下,加强公民的***意识和规范行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经省人民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301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河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0公顷(折合7.3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征积0.4930公顷(折合7.39亩),地类为水田0.48亩,建设用地6.91亩。
二、征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区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水田、建设用地每亩7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3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45000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对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标准:砖砌或者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800元。
(四)青苗补偿标准:龙眼、荔枝、橄榄、花木场(苗圃)每亩12000元;其他经济作物(香蕉、菠萝、竹笋等)、养殖物(养殖鱼、虾、蟹、鳖等)每亩8000元。
(五)被征单位征补偿安置费用:登岗镇光明村河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0公顷(折合7.39亩),地类为水田0.48亩,建设用地6.91亩。土地补偿费22.17万元,安置补助费33.2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0.7万元,征补偿各项费用总共56.125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单位,由被征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农民养老保障按省***《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房屋***律师咨询,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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