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体】
上诉人(委托人):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
委托代理人:陈军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河南省郑州市某区
审理:河南省人民
案 由:房屋征收决定***并撤销行政***
【案件基本情况】
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居民,在某区某村均拥有合法的房屋。2012年4月25日,郑州市某区委办公室、区***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某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同年11月19日该指挥部下发《某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没有与该指挥部签订某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故此,为加快某区某村城中村连片改造工作进度,该区委办公室、区***办公室联合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某区某村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指挥部。同年8月22日,某区作出某区房征决【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并进行了张贴公示,但是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并不在该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中,然而于2014年8月、11月、12月,***强拆***服务,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仍被某区设立的指挥部委托的***公司陆续强制拆除。为掩盖错误行为,某区竟然于2015年4月17日又作出《某区人民政关于对某区房征决【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进行补正的通告》,将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列入该补正通告确定的征收范围中。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不能接受,遂委托专门从事拆房***业务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进行******。北京***律师
【***历程】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拆房律师陈军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介绍的案件情况和提供的材料,为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方案。
首先,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证据材料
为了弄清某区补正通告的合法性,陈军律师为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拟写了多份***信息公开申请,向有关***以及***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获知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不在某区房征决【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中,不是其征收对象;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于2014年8月、11月、12月被拆除事实,发生在某区作出的补正通告之前;某区作出的补正通告是为了让强拆造成既成事实,并达到注销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产权***的目的。等等,这些证据材料为提起***做好了铺垫。
其次,据理力争,一审撤销某区的补正通告
郑州铁运输中级受理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提起的撤销某区作出的《某区人民政关于对某区房征决【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进行补正的通告》行政***后,查清了本案的案件事实,认定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根本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本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的规定房屋征收的对象条件,是适用***错误;某区设立的指挥部委托的***公司在强制拆除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房屋之后才作出《某区人民政关于对某区房征决【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进行补正的通告》,某区对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涉案房屋先拆除后征收的行为,属于行政程序***,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依法撤销。
再次,再接再厉,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强拆,终审彻底击穿某区***征收的闹剧
一审后,某区本应反思自己行政行为,***强拆律师事务所,但是其欲盖弥彰,提起上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认定涉案房屋先拆除后征收,没有事实根据和***依据。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的代理律师陈军再接再厉,对某区的上诉理由逐一驳斥,认为某区对张先生、刘女士等五人集体土地的房屋进行进行征收,没有***依据;采取对涉案房屋先拆除后征收的行为,属于行政程序***,且没有事实根据和***依据,某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
***终,二审完全采纳了陈军律师的代理意见,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法50元由上诉人某区承担。
(详见书)
【律师感言】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土地所有制,并对土地用途进行严格的管制。***进行建设活动,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以及房屋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拆在线律师,但是某区把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征收,严重违反***规定的,也是一级不应当犯下的错误。犯下的错误,若能知错改错也可以,但百般狡辩,如盖弥彰,则是错上加错,失信于民。
第二、***不仅是知法守法的楷模,更是严格的者。本案中某区先拆除后征收,行政程序***,且错误适用***,给包括上诉人在内的被***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表明依法行政永远在路上,而道远。文/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强拆***强拆
***强拆***强拆
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经费预算表
九、***性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的***、***,执行区委、区***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布置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做好市政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3、承办区委区***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情况
1、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正科级单位)成立于2011年,为梅江区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是梅江区直属***,内设机构有人秘股、监审股、工程股、征收股四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人员1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长4名,副股长4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聘用人员11人。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0.32万元,比上年增加27.12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制预算与政策性增加工资预算;支出预算210.32万元,比上年增加27.12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制预算与政策性增加工资预算支出。
“”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经费无此预算安排。
***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运行经费安排16.3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8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2.7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6万元等。
***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总金额1.1万元,预计采购通用类货物办公电脑2台,金额 1.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台办公电脑、11台空调设备、1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一批办公家具合计15.25万元。本部门资产主分布在人秘股、工程股等办公室及会议室,本中心资产在2018年度没有报废计划。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本局没有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内容。
名词解释
***档案管理费用
我区***任务繁重,各项目***资料档案的清点、整理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为保障***档案的完善,财政预算拨款25万元用于档案编排、办公用品消耗、会议、水电及专职工作人员劳务费等。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南海子郊野公园C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域、防护绿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2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瀛海镇忠兴庄村集体土地0.9578公顷(约14.36亩),具体情况如下:
3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本次采取***补偿。补偿费标准为115.89万元/亩(瀛海镇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1664.903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补偿为129.3030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6.89万元/亩,采取***补偿为1535.6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6名,其中:劳动力3名,采取***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2名。4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7月9日止),瀛海镇忠兴庄村集体经济***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为实施南海子郊野公园C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农村集体土地26.2918公顷(约394.38亩),经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协商,于2016年7月28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现就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及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南海子郊野公园C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域、防护绿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2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集体土地26.2918公顷(约394.38亩),具体情况如下:
3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本次采取***补偿。补偿费标准为42.95万元/亩(旧宫镇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总计16939.39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采取***补偿为 3549.393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3.95万元/亩,采取***补偿为13390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98名,其中:劳动力54名,采取***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33名。4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7月9日止),旧宫镇集贤四(大有庄)村集体经济***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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