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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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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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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图们市律师-房产律师-房产继承律师

产品编号:651248369                    更新时间:2019-05-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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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吉林省胜诉:***逃避信息公开职责,责令其重新答复

【脉络直通车】

项某是吉林省某县农民,2012年其在本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但当地征收部门并未告知项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不与她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只是要求她腾出宅基地上的房屋。项某认为其作为被征收人,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项某多次找到征收部门要求公布征收补偿标准,但对方不予理睬。所以她慕名找到了***办理土地征收行政***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史西宁律师作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史西宁律师的协助下,项某向当地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吉林省某县某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方案的批文,当地县***却拒绝公开这些信息。随后史西宁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提起了行政***,一审审理后撤销了当地县***作出的《非本******信息告知书》,并责令其向当事人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办案历程】

一审***过程中,项某在史西宁律师的协助下向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及EMS邮寄单,用以证明项某向县***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实。

在一审开庭时,被告县***辩称:项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职责范围,且县国土局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送达了其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

史西宁律师对被告的说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反驳:

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县***信息公开职责范围内。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主管部门***实施。因此,原告申请公开的吉林省某县某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文属于被告县***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二、被告所说的县国土局已向原告送达了其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一事与本案无关,其他***公开与否不能免除被告的公开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理应提供原告申请公开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批文信息。既然被告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其作出的《非本******信息告知书》显属***,应予撤销。

一审采纳了史西宁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县***作出的《非本******信息告知书》。

(二)责令被告某县***于三十日内向原告项某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胜诉关键】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负责公开;行政***从公人或者其他***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负责公开。” 即行政***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存在、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审查,并依照规定作出答复。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公开,不属于的本***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开***,没有的应向申请人告知并说明情况,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因此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的情况,应当及时复议或***,自己提起程序又困难的,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行政***拿到相关信息。

附:吉林省某县人院行政书



律师律师

***问答 :房屋被强拆了,房内的合理损失怎么计算?

我家被强拆了,屋子里物品的损失如何索赔?

京坤律师一直向被***人强调强拆***的重要性,但由于强拆往往来的猝不及防,导致被***人***难度增大。被***人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必须要充分的证据准备。在房屋***过程中,房产继承律师咨询,需要对被***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补偿,被***人积极配合评估作业,保留房屋财产价值相关证据清单,强拆发生后,被***人可以结合评估报告或评估清单等主张自己应获得的补偿数额。

家里面有电视空调电冰箱被强拆砸毁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屋子里的家用电器、茶几、桌椅等合理日常用品被强拆砸碎了,如果做到了及时***,并证明家电的毁损与强拆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

要是强拆方不认账怎么办?

强拆方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房屋室内实际物品状况的情况下,如果对被***人主张的合理的日常生活用品损失不予认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我能说我家的墙上挂着名画,柜上摆着古董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贵重物品的损失也需要由证据来佐证。关于强拆导致屋内贵重物品损毁,主张赔偿也是要拿出相关证据的,被***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贵重物品的观存在以及具体价值。

那我该怎么***证明呢?

用手机、摄像机等录像拍摄设备,对房屋及房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明文件。拍录强拆过程和强拆人员,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房屋本身价值和因强拆发生的变化状态。同时注意录像的拍摄时间、房屋内置物品的状态、房屋状态等。

***方***强拆,我穷尽了手段,也没法证明呢?

***强拆致当事人穷尽手段难以证明损失的,举证责任倒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被***人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方的原因导致***人无法举证的,由***方承担举证责任。

***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对于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应予赔偿。

***方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申请人涉案房屋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方若***强制拆除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那么对案涉财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上述***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由***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京坤律师提醒

未雨绸缪 提前做好***准备

在***开始的时候,为防止强拆的发生,应当将屋内价值较高的物品转移,做好拍照录像***。屋内的陈设物品拍照,用照片或录像等形式记录物品的种类与状态,请公证人员将此过程记录下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如果发生***强拆,导致***举步维艰,建议咨询******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

学习***、信任律师、***百问、点击好看!



上海市拆违经典案例:镇***两月竟下八份强拆决定,京坤律师介入其均被判***

【背景详述】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在该市某镇开发区有厂房八栋。2016年6月28日,当地镇***对这家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建筑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的八栋厂房属于***建筑,责令其限期拆除。后当地镇***在2016年11月-12月间对该公司的八栋厂房分别下达了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 随后便将该公司的八栋厂房进行了强拆。

该公司不服,在镇***作出《限拆决定》后,联系了***代理企业***行政***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来办理此案。在京坤律师的协助下,当事公司先对《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程序,随后对镇***下达的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全部提起了***,经过一审,支持了当事公司的诉求,某镇***作出的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全部被判***。

【委托律师】

京坤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了本案之后指派了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作为本案当事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在企业***的案件上经验十分丰富,迅速组建了办案律师团队,并且召开了一次案件研讨会,在会上讨论了本案的具体办案思路。会上李吏民律师表示,该公司的八栋厂房既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也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属合法建筑,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八栋厂房建筑的合法性。裴爱英律师指出,八栋厂房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某镇***根本就不具备处理权限,这八份强拆决定书显属错误。会后两位律师制定了初步的***方案:提起行政***起诉这八份强拆决定书***,为后续强拆赔偿案件打开突破口。

【律师风采】

在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协助下,某公司分别对八份强拆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其***。某公司在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协助下,先收集了相应的证据:该镇***下达的强拆决定书、某公司与该镇***03年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某区规划***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某区环保局核发的《建设项目土建验收单》、《房屋土地权属报告书》、某区土地***下辖所出具的《房产房权证明》等。以证明涉案建筑均属合法建筑。

一审庭审中,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指出,被告某镇***作出的被诉强拆决定超越了镇***的法定职权,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更没有事实依据。面对两位律师的意见,被告某镇***也向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和答辩状。

双方在被诉厂房建筑是否合法、某镇***是否具有处理权限、《强拆决定》是否程序合法几个问题上争议较大。针对这三个问题,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协助某公司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说明。

一、被诉厂房建筑是否合法。两位律师向提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证明涉案建筑物符合当时的城市规划;还提交了某公司与该镇***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以及缴纳相关款项的证据,以证明涉案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是允许建造厂房的,且涉案建筑物为工业用房属于合法建筑因此,被诉厂房属于合法建筑。

二、某镇***是否具有处理权限。两位律师认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只有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镇***才有处理权限,房产继承律师,而涉案建筑物地块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某公司与房屋土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上也注明涉案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即便是***建筑,被告镇***依然没有处理的权限。

三、《强拆决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两位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既然某公司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对镇***下达的《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那么某镇***作出强拆决定,慈溪律师,决定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则违反了上述程序。

【胜诉结果】

一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某镇***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实施强制拆除,未能切实保障某公司的权利,程序显属***,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应予撤销。鉴于涉案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故分别该镇***作出的八份《强制拆除***建筑决定书》***。

【***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典型意义】

“无证建筑并不等于***建筑,更加不能随意强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建筑物虽然没有不动产权证书,但相应的土地审批、建设、规划等手续都是齐全的,在建设之初也是经过当地***的批准的。

本案企业因为镇***的原因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书,这种类型的无证建筑等同于***建筑。这样的道理其实一些地方***部门也清楚,但还是通过“以拆违代***”的办法,房产继承***律师,肆意将一些建筑认定为***建筑,以便拆除时不予补偿或少给补偿,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某公司就属于上述情况,通过京坤律师的协助,提起行政***,将该强拆决定书确认***,让镇***的强拆行为失去了依据,为下一步协商强拆补偿及赔偿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行政***就不应该继续执行强拆行为。

附:上海某区八份确认***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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