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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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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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市场***律师-市场***律师(在线咨询)-杭州律师

产品编号:659591869                    更新时间:2019-06-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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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律师律师

***问答 :房屋被强拆了,房内的合理损失怎么计算?

我家被强拆了,屋子里物品的损失如何索赔?

京坤律师一直向被***人强调强拆***的重要性,但由于强拆往往来的猝不及防,导致被***人***难度增大。被***人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必须要充分的证据准备。在房屋***过程中,需要对被***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补偿,被***人积极配合评估作业,保留房屋财产价值相关证据清单,强拆发生后,被***人可以结合评估报告或评估清单等主张自己应获得的补偿数额。

家里面有电视空调电冰箱被强拆砸毁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屋子里的家用电器、茶几、桌椅等合理日常用品被强拆砸碎了,如果做到了及时***,并证明家电的毁损与强拆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

要是强拆方不认账怎么办?

强拆方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房屋室内实际物品状况的情况下,如果对被***人主张的合理的日常生活用品损失不予认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我能说我家的墙上挂着名画,柜上摆着古董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贵重物品的损失也需要由证据来佐证。关于强拆导致屋内贵重物品损毁,主张赔偿也是要拿出相关证据的,被***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贵重物品的观存在以及具体价值。

那我该怎么***证明呢?

用手机、摄像机等录像拍摄设备,对房屋及房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明文件。拍录强拆过程和强拆人员,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房屋本身价值和因强拆发生的变化状态。同时注意录像的拍摄时间、房屋内置物品的状态、房屋状态等。

***方***强拆,我穷尽了手段,也没法证明呢?

***强拆致当事人穷尽手段难以证明损失的,举证责任倒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被***人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方的原因导致***人无法举证的,由***方承担举证责任。

***方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对于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应予赔偿。

***方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申请人涉案房屋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方若***强制拆除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滨州律师,***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那么对案涉财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上述***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由***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京坤律师提醒

未雨绸缪 提前做好***准备

在***开始的时候,为防止强拆的发生,应当将屋内价值较高的物品转移,做好拍照录像***。屋内的陈设物品拍照,用照片或录像等形式记录物品的种类与状态,市场***律师,请公证人员将此过程记录下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如果发生***强拆,导致***举步维艰,建议咨询******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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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


【案件背景】

商先生在河北省某市某大街某胡同12号有合法房屋。一直以来,商先生就安分守己的居住在老胡同里,在2010年3月份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100多户涉及***,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进行***。后商先生房屋周边的房屋被陆续拆除,但是商先生从未见过***许可证等***手续,也没有收到通知,想关部门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商先生本想积极配合行政***的相关工作,但就因补偿问题没有谈妥,没想到,2011年8月18日凌晨,商先生的房屋被拆除,至今也未给予任何补偿。河北省***律师?

【京坤支招】

经过一段时间的独自***后,走投无路的商先生决定拿起***依***,市场***律师咨询,商先生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其***,***律师李吏民接受了商先生的委托。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李律师近年来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的研究,***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案件,在认真分析商先生的案例后,李吏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商先生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方案。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市建设局竟称“无此信息”!

为了解其房屋被拆除的有关情况,商先生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于 2015年10月7日,向某市建设局请求公开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的***许可信息、强拆的实施主体、强拆依据等***信息,2015年10月16日,某市建设局作出回复:“我单位没有廊坊市天桥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所属地块房屋***许可信息、强拆的实施主体、强拆的依据信息”。但后经查明,某市建设局提供的“市区银河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意见”中,明确了“责任部门、***机构及责任分工”等事项。河北省***律师网

办案第二辑:提交查处申请书,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之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利益,商先生于2015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某市建设局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对商先生所属房屋地块(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未取得***许可证而实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直到商先生就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前也没有收到某市建设局作出的查处决定。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竟得到不属于市建设局管辖范围的回复!

提交查处申请书后,2016年1月13日商先生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河北省建设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房屋所属地块未取得房屋***许可而实施***的行为未依法查处***,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河北省***案例

此后某市建设局终于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关于商先生申请查处******问题的回复,到回复竟称:“您向我们反映的******行为,因未提供***人情况,且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有四年有余且情况比较复杂,我局亦无法核实。根据您向我们反映的事实,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办案第四辑:商君提起行政***,撤销***答复,责令市建设局重新处理!

在得到市建设局的荒唐答复后,李吏民律师即刻启动程序指导商先生一某市建设局未被告,向某市广阳区提起***,请求确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未取得房屋***许可而实施***的行为未依法查处***,并判令某市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之前,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取得***许可证,涉案地块的房屋在2010年进行***,***人没有取得***许可证严重***,某市建设局作为某市房屋***主管部门对******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然而并没有实际履行职责。

但另一方面,某市建设局辩称,商先生不具有***主体资格,商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房屋系被未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单位******的。某市建设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对未取得***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行政***的原告应为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商先生在无法证明其房屋系被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的情况下,无法证实商先生对其要求拆除的诉求存在利害关系,不是相对人或相关人。河北省***师事务所

对于这种荒唐的辩驳,李吏民律师提出有力回击,提出某市建设局先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商先生没有涉诉地块的***许可信息,后商先生申请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所属房屋地块(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未取得***许可证而实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某市建设局又以“商先生不能证明房屋被何单位***拆除,某市建设局无法确定被拆除主体”为由,认定商先生提出的查处申请,不属于某市建设局管辖范围。但某市建设局提供的“调查笔录”中明确写明“某市天桥区西南大街顺城胡同12号(商先生所属地块)”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提供的“市区银河大桥西侧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意见”中对“***主体”亦有明确规定,故某市建设局关于商先生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主张,实属无稽之谈。

***终河北省某市某区采取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并撤销某市建设局对******问题的答复,并责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至此商先生的***之路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经过京坤律师和当事人的全力***定会得到***终的胜利,取得合理的补偿。

【结果】

河北省某市某区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冀1003行初24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建设局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的关于商先生******问题的答复,并责令某市建设局对商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附:河北省某市某区行政书



侯先生等三人是唐山市L区某村的村民,均有合法承包地。2014年3月,他们的地被H有限公司占用用于工业建设。因土地被占却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侯先生等人对此番占用土地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希望通过委托***律师来帮助调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后他们来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的陈军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2015年10月15日在律师的协助下侯先生等人通过信息公开途径得知,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2月20日向H有限公司颁发了地字第X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陈律师通过分析发现,该用地规划许可漏洞百出,严重***。随后便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但省住建厅却错误的维持了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

因对原行政许可行为和复议决定均不服,陈律师则指导侯先生等人以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提起了行政***,请求撤销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向H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撤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冀建复字(2016)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说,复议阶段侯先生等人要面对的是市规划局及第三人H有限公司,那么在***过程中他们要进行博弈的就是加上省住建厅共三方阻力了,可见难度之大。庭审中,两被告及第三人分别发表了辩论意见,使案件焦点分别集中在了以下三个方面:

1、侯先生等人是否与该规划许可证之间有***上的利害关系

被告一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答辩称,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是对唐山西郊某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在城乡规划方面进行确认,不涉及侯先生等人的承包权益。第三人H有限公司亦述称规划许可核定的用地位置与侯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块无交叉、重叠、包含关系,且规划局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不改变任何人的土地权属,该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没有对侯先生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即侯先生等人与该行为没有***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陈律师则认为上述说法毫无依据可言,首先被告一与第三人同主张侯先生等人不具原告资格,却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相反侯先生等人提供的土地承包证书足以证明他们与规划许可的土地具有利害关系。其次被告二河北省住建厅已在复议决定中审理查明:侯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块位于规划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复议阶段既已明确的事实,却在实施阶段拿来做文章无疑是无用的挣扎。

2、该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是否程序合法、事实依据充足

两被告及第三人均认为唐山市规划局向H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陈律师认为该规划依据不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市场动迁律师,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而本案中,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在答辩中称该项目是按照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作出的审批许可,但对此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此许可审批的项目业经县级以上批准或者有充分证据初步证明以***划拨用地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次在被告提供的证据当中可以发现,《***发改委关于河北唐山H西郊某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而时间在前的批复却以日期在后的选址意见为相关文件,明显有悖常理。遂该批复的证明效力令人不敢苟同。北京***咨询

3、作出该规划许可证适用***是否正确

虽被告及第三方都表示该规划许可的颁发适用***正确,但陈律师认为,在举证期间内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并未提供作出规划许可的***依据。且在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此为两个不同的***条文,是针对两种不同情况所作的规定,而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不加区别的一起引用该两条***规定,应认定为适用******错误。

***终新华区人民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认为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在缺乏主要证据的情况下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且适用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被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查明上述事实,作出维持决定,显然不当,依法应予撤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

一、撤销被告唐山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2月20日作出的地字第X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撤销被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4日作出的冀建复字(2016)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北

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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