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地不是想征就能征
土地是农民之本,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符合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的农用地转用法定程序。这些制度和程序我们在下面简单说一下: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我国的***制度,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我国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为了保护农用地,应该坚持以下两点:
(一)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二)保护农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这种行为对土地,尤其是耕地***较为严重,属于应当严格限制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从事这类活动,使种植条件受到***的,通常会被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根据具体情节,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
(二)***行为严重构成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农用地转用法定程序
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办理审批手续的有三类: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
(三)前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如果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而擅自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视情况分别受到以下处罚:
(一)如果该行为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原状。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律师***律师***律师
经省人民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301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光明村河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0公顷(折合7.3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征积0.4930公顷(折合7.39亩),地类为水田0.48亩,建设用地6.91亩。
二、征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区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补偿律师,征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水田、建设用地每亩7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3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45000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对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标准:砖砌或者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800元。
(四)青苗补偿标准:龙眼、荔枝、橄榄、花木场(苗圃)每亩12000元;其他经济作物(香蕉、菠萝、竹笋等)、养殖物(养殖鱼、虾、蟹、鳖等)每亩8000元。
(五)被征单位征补偿安置费用:登岗镇光明村河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0公顷(折合7.39亩),地类为水田0.48亩,建设用地6.91亩。土地补偿费22.17万元,安置补助费33.2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0.7万元,征补偿各项费用总共56.125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单位,由被征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农民养老保障按省***《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实施。
上海市拆违经典案例:镇***两月竟下八份强拆决定,京坤律师介入其均被判***
【背景详述】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在该市某镇开发区有厂房八栋。2016年6月28日,当地镇***对这家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建筑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的八栋厂房属于***建筑,责令其限期拆除。后当地镇***在2016年11月-12月间对该公司的八栋厂房分别下达了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 随后便将该公司的八栋厂房进行了强拆。
该公司不服,在镇***作出《限拆决定》后,***赔偿律师咨询,联系了***代理企业***行政***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来办理此案。在京坤律师的协助下,当事公司先对《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程序,嵊州市***律师,随后对镇***下达的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全部提起了***,经过一审,支持了当事公司的诉求,某镇***作出的八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全部被判***。
【委托律师】
京坤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了本案之后指派了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作为本案当事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在企业***的案件上经验十分丰富,迅速组建了办案律师团队,并且召开了一次案件研讨会,在会上讨论了本案的具体办案思路。会上李吏民律师表示,该公司的八栋厂房既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也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属合法建筑,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八栋厂房建筑的合法性。裴爱英律师指出,八栋厂房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某镇***根本就不具备处理权限,这八份强拆决定书显属错误。会后两位律师制定了初步的***方案:提起行政***起诉这八份强拆决定书***,为后续强拆赔偿案件打开突破口。
【律师风采】
在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协助下,某公司分别对八份强拆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其***。某公司在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协助下,先收集了相应的证据:该镇***下达的强拆决定书、某公司与该镇***03年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某区规划***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某区环保局核发的《建设项目土建验收单》、《房屋土地权属报告书》、某区土地***下辖所出具的《房产房权证明》等。以证明涉案建筑均属合法建筑。
一审庭审中,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指出,被告某镇***作出的被诉强拆决定超越了镇***的法定职权,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更没有事实依据。面对两位律师的意见,被告某镇***也向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和答辩状。
双方在被诉厂房建筑是否合法、某镇***是否具有处理权限、《强拆决定》是否程序合法几个问题上争议较大。针对这三个问题,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协助某公司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说明。
一、被诉厂房建筑是否合法。两位律师向提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证明涉案建筑物符合当时的城市规划;还提交了某公司与该镇***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以及缴纳相关款项的证据,以证明涉案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是允许建造厂房的,且涉案建筑物为工业用房属于合法建筑因此,被诉厂房属于合法建筑。
二、某镇***是否具有处理权限。两位律师认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只有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镇***才有处理权限,而涉案建筑物地块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某公司与房屋土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上也注明涉案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即便是***建筑,被告镇***依然没有处理的权限。
三、《强拆决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两位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既然某公司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对镇***下达的《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那么某镇***作出强拆决定,决定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则违反了上述程序。
【胜诉结果】
一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和裴爱英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某镇***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实施强制拆除,未能切实保障某公司的权利,程序显属***,被诉《强制拆除决定书》应予撤销。鉴于涉案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故分别该镇***作出的八份《强制拆除***建筑决定书》***。
【***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又不拆除的,行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典型意义】
“无证建筑并不等于***建筑,更加不能随意强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建筑物虽然没有不动产权证书,但相应的土地审批、建设、规划等手续都是齐全的,在建设之初也是经过当地***的批准的。
本案企业因为镇***的原因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书,这种类型的无证建筑等同于***建筑。这样的道理其实一些地方***部门也清楚,但还是通过“以拆违代***”的办法,肆意将一些建筑认定为***建筑,***律师,以便拆除时不予补偿或少给补偿,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某公司就属于上述情况,通过京坤律师的协助,提起行政***,将该强拆决定书确认***,让镇***的强拆行为失去了依据,为下一步协商强拆补偿及赔偿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行政***就不应该继续执行强拆行为。
附:上海某区八份确认***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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