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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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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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养殖场粪污处理-肥城养殖场-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

产品编号:693287069                    更新时间:2019-06-1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养殖场养殖场


【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补偿办法,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养殖场粪污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养殖场养殖场

【案件前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过程中,***对养殖户怎么补偿,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巧妙的运用***手段,争取的***援助!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也不胜其数,本案就是在数百的案例中较为典型的一例。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案件背景】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王先生,是北京市昌平区某居民住宅楼的市民。一座厚重悠久的文化古城,一个朝气蓬勃的国际都会,王先生原本在这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城市中过着安稳的都市生活,但是在2015年2月5日晚,一场飞来横祸降临到了这个家庭,就在王先生的居民楼下,由于隔壁单元刘某酒后,向王先生实施了不法侵害,于是王先生实施了正当防卫,致使刘某报警后,北京市昌平分局受理了此案,并***终于2015年6月4日对王先生作出了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下简称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2月5日23时许,王先生持铁棍对刘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行政5日的处罚。且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执行了对王先生的处罚!北京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被执行完行政处罚的王先生,倍感委屈,感觉人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王先生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臧云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此后,王先生便委托了臧云律师为其合法权益征讨应有的利益。臧云律师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法进入到***程序,进行***!北京行政官司律师

【办案略影】

(一)京坤当机立断,毅然提起***:

臧云律师在分析完整个的案件后,当机立断,于是,在臧云律师的沉稳指导下,王先生于2015年7月8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并得到了昌平区人院的依法受理,王先生认为,昌平分局没有对正当防卫事实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之处,于是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当事人据理力争,依法审查:

王先生在***中称:本案的事发原因是第三人醉酒之后在先,并且在对王先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王先生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这个情节王先生在昌平分局处也多次陈述,但是昌安分局没有进行相应调查和核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同时,昌平分局办案期限超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的规定,虽然昌平分局之后有一个继续的审批手续,但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本案不存在有嫌疑人逃跑的情况,应该严格遵守60日的办案期限。昌平分局在2015年2月5日收到此案,但于2015年6月4日才作出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明显超过了***规定的60天。就此,昌平区人院针对王先生的诉求展开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北京有名的行政***律师

(三)行政处罚***,案件终得圆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部门负责***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部门规定。”认为昌平区分局有对事发当日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昌平分局在履行了受理、、传唤、告知、通知家属、送达等法定程序后,根据王先生***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处罚幅度亦无不当。北京行律师

但是,办理治安案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为,昌平分局未能在非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属于程序轻微***,故***终昌平区人院依法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的决定!

至此,虽然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的到撤销的结果,但是,经过当事人与京坤律师的携手,***终还是取得了胜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确认北京市昌平分局于2015年6月***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王先生认为北京市昌平分局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定的办案期限,并依法提起了***,进过坚定的******后,***终取得了胜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现实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行政***的“超限”使得案件出现***之处,无论是职权超限还是时间超限,所以这就使得行政***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办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近日,北京昌平推出夜间开庭,上班族打官司晚上也能开庭,

上班族不用请假可在晚上打官司,这是昌平开展一系列便民措施中的一项,为方便上班族打官官不仅在夜间送达***文书,还在夜间开庭审案,或在假日开庭审案。去年一年,“夜间法庭”共计开庭90余次。为保障群众的多元需求为导向,昌平全新打造了***服务、便民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文化涵养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大厅。此外,***服务大厅新增设了***书苑、母婴室等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释明***,传递***精神,这又从侧面反应了***的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理念!所以法治中国并不是一句空话,不管怎样,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都会与您携手前行,坚定***!

附:北京市昌平区人院行政书




【案件前言】

凡事皆有规矩,行政程序更是如此,现实生活中,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使,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等一系列的总和。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是法制***和文明***的体现,是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要求,更是维护相对人的***地位和人格尊严的程序性保障。北京行律所

【案件背景】

张女士、侯先生是济南市某区某片区的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住房和土地使用权,因房屋***事宜,肥城养殖场,二人委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吏民为其代理。

【京坤支招】

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就这样,依靠自己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成功代理了几百起民事、行政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上亿万元的经济损失,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北京行律师?

李律师近年来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的研究,***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案件,在认真分析 张女士、侯先生的案例后,李吏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张女士、侯先生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方案。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作出《批复》主体!

2013年10月,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侯先生于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申办理某片区土地转化整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济国土临字【2010】20号)(以下简称《批复》)。张女士、侯先生认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没有事实依据,适用***错误,应当依法确认***!北京行政***律师?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批复》***!

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侯先生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以《批复》的形式作出许可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临时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北京行政***律所

(一)市国土资源局无理狡辩,终是徒劳!

在复议中,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辩称,因实施城市规划建设进行的***行为,是一种建设施工行为。《批复》指向的对象是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其目的是限定该单位办理***许可证的位置和土地面积。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和《济南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批复》仅仅是***人取得《房屋***许可》的条件之一,属于***的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实际实施***行为,并未侵害张女士、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的***行为,保护了被***人的合法了利益!北京行律所?

此外,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张女士、侯先生作为复议主体不合格,其并非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该《批复》的义务承受人是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张女士、侯先生无权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北京行律师

(二)复议***追溯前事,查明原由。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8日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办理某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临时用地延期手续的申请》,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临时用地延期手续。2010年3月23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批复》,同意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办理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北京行政***律师?

另查,2009年9月8日济南市规划局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2009】第113号),2009年10月27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作出《关于同意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中山公园某片区土地整理等项目延期的通知》。

办案第三辑:大快人心,《批复》终被确认***!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认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向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出《批复》,用于该单位办理***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村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的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确认《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北京行政***律所

【复议结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1月23日作出鲁国土资复决字【201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确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申办理某片区土地转化整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济国土临字【2010】20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女士、侯先生在申请复议后,***终得到了有利的决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村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相关***的***行为理应得到确认!

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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