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家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贺先生却面临这项工程带来的困扰。房屋被拆,“***政策”成了***搪塞被***户的借口,无理无据的强拆、不公平的安置补偿,种种游刃于***之外的致使贺先生决定奋勇***。他经过多方咨询和走访,行政***律师***服务,***终决定聘请***做房屋***官司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主任律师李吏民认真聆听贺先生的情况,深入分析案情,争分夺秒的投入***工作。
【律师办案】
***之战开局遇阻
李吏民律师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入手,一系列完整充分的***信息往往能使后期工作事半功倍。然而,滑头的***部门总爱在这个环节为申请人设置障碍。2014年2月和5月先后申请公开的有关涉案地块的相关许可和批复等文件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建设单位甚至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没有就已开工。面对此等严重***行为,李律师当即向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查处,该局没有更没有给申请人任何答复。***之战开局遇阻。
***之路举步维艰
李吏民律师并不气馁,他知道这是***部门常用的伎俩,目的就是以拖时间来逃避责任,于是李律师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提起行政***,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建华区竟也采取消极态度未予答复。李吏民律师遂先后向原告住所地铁锋区和市中院起诉,均被告知应到建华区。为了加快***步伐、顺利,李律师向以上三个分别邮寄了相关材料,市中院予以转交,建华区仍置之不理。直到10个多月后才在建华区立上案。这场从2014年8月到2015年7月历经众多险阻才受理的案件本应被正确对待,没想到却以“不予裁定书”草率结案。这种严重违反审查期限、亵渎***的行为使人震惊。***之路举步维艰。
***工作终露曙光
接踵而至的困境并不会磨平***律师的意志,反而会激起他更坚定的寻求正义之决心。李吏民律师用两纸诉状将建华区“不予的裁定”告上了市中院,要求原审依法审理本案。李律师指出本案的***标的是要求行政***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人院管辖,即建华区,原审具有管辖权,应予。市中院经过审理后终审裁定:一、撤销建华区原行政裁定(两份)。二、指令建华区对本案受理。
【律师之言】
以改善民生之需要为噱头征拆百姓土地和住房的案例近年来频频发生,淳朴善良的百姓往往不知应该***或如何***。今日这起案例,若是落到没有***律师协助的被***人手中,恐怕早已被***部门间的刁难和推诿所害,丢了财产也失了正义。同样,若是非***做房屋***的律师接手亦难有成效。所谓“做一行精一行”也是这个道理,***的承案经验是取得***胜利的密匙。京坤律师提醒您:找律师重要的不是拼背景、看排场,而应如一般只寻求***人士的帮助,同时还应兼具一颗不畏挫折、百折不挠的心,对律师而言***和责任心缺一不可才成大器。
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院行政裁决书
行政***行政***
【案情简介】开封市为了新区建设,在开封新区范围实施迁村并居工程项目,孙某等四十余户村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征收补偿安置没有达成协议,孙某等人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吏民律师代理***。***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展开了一系列的***程序。为了了解迁村并居项目款项拨付使用情况,李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开封新区管委会申请公开(为迁村并居项目建设其村成立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资金情况及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办案过程】
一、开封新区管委会以涉及商密为由未公开相关信息。
开封新区管委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称不适宜邮寄,虎林行政***,要求要求村民去涉案公司内部自行查询,实质上是不予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信息公开答复被撤销。
针对开封新区管委会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咨询,律师李吏民指导委托人及时向开封中院提起***。庭审中,李律师指出其信息公开答复没有事实根据和***依据,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封中院遂作出撤销了该***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见本网2015年6月15日报道)
链接:河南经典案例:***不予公开花样多,律师善用法条使撤销
三、任性***再次以涉商密为由不予公开信息。
2015年8月5日,开封新区管委会再次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其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其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但村民可以到其公司查看但不得拍照,仍未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四、再次***,信息公开答复再次被撤销
开封新区管委会仍以涉商密为由不予公开***信息,广大的村民不可容忍。在***律师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再次向开封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李律师指出,原告申请的***信息属于财政拨款情况和使用情况,是被告所知晓和掌握的***信息,也是其应当进行公开的信息。而且,原告作为迁村并居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对其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原告所申请的***信息不涉及到商业秘密。财政拨款情况及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是公开透明的,并不涉及到具体的经营情况,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是不同的概念。不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有严格的界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不是由第三人某公司自己认定的,第三人只是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是同意公开作出表态;该信息答复仅仅对孙某一人,而对其他申请人并未进行答复;本案中原告申请的***信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涉及到第三人的商业秘密;被告在生效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又一同样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答复,违反了《人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54条之规定。采纳了律师观点,再次撤销了***信息公开答复。北京***律师
【裁判结果】本案是被告履行生效重新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被告虽然提交了其行政程序中第三人某公司出具的书面意见,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在行政程序中被告也未提供所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和依据。遂作出:一、撤销被告2015年8月5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二、被告在30日日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律师说法】
在申请***信息过程中,行政***往往以《***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认为涉及到第三人的商业秘密为由而不予公开。那么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可见,商业秘密是特定的,而不是行政***自由裁量的,也不是企业自己认为的。那么,所申请的***信息是否涉及到商业秘密是谁说了算?是如何认定的?显然,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是否涉及到商业秘密是客观的,而不是某个部门和企业主观臆断的。是应当由行政***根据相关材料和客观标准进行认定,而无需征求企业的意见。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之规定,当所申请的***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仅仅是征求企业的意见是否同意公开,而不是由其来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否涉及到商业秘密。北京******律师
附: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院行政书
【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行政***律师-,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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