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全文公布了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对部门职责,征报批和征实施程序,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征方案公告以及补偿登记和备案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请大家来提建议,以更好的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有效保障农民集体及农户合法权益。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征报批
1、征补偿费用应预存入账户
规定称,征报批前,镇(街道***、园区管理)根据建设规划拟定征红线,***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等情况,制作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由被征集体经济***及有关权利人予以确认。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镇(街道***、园区管理)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发布征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联合履行批前听证告知程序,告知被征集体经济***及相关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拟征收土地的调查结果、征补偿安置方案、养老***方案。
被征集体经济***及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听证。
镇(街道***、园区管理)将征补偿费用预存入征补偿费财政账户或预付给被征集体经济***,办理规划审核、使用林地审核等手续,并***报批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报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权限的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2、征实施2补偿安置方案要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
批准征收土地后,市国土资源局代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由市审定后发布。被征集体经济***及相关权利人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地点办理征补偿登记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镇(街道***、园区管理)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集体经济***及相关权利人意见。
镇(街道***、园区管理)根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补偿费,并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已预存征补偿费的将预存费用全额拨付给被征集体经济***;在征报批前已预付征补偿费的,提供凭证备查;同时还要***被征集体经济***向市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征养老***预存费用。
3、补偿登记3须设立征补偿登记和收集意见办公地
规定称,镇(街道***、园区管理)必须设立征补偿登记和收集意见办公地点,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必须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集体经济******征补偿费。
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由被征集体经济***根据实际安置措施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由被征集体经济***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个人。
被征集体经济***选择征留用地折算***补偿的,镇(街道***、园区管理)应在预付或预存征补偿费时一并***留用地折算***补偿款。
企业***企业***
【案情简述】
委托人陈先生是左权县某镇村组村民,其所在村庄面临***。陈先生在得知其土地被征收后,为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网络渠道在重重筛选后决定聘请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制定专项***方案,并迅速启动***程序。为了核实***的合法性,针对该土地征收区域的征收批文和征收申请材料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1号),同日,就该区域的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批文向左权县申请信息公开(2号)。然而在法定期间内,均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合理答复。李律师和史律师旋即提请两起行政复议。
针对1 号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任何答复的情况由山西省进行复议,京坤律师在复议申请书中明确当事人陈先生作为被征收村组村民,有权了解该村土地征用情况,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被申请人应将相关信息予以书面公开。
针对2号信息公开申请未得到合理的答复的情况经晋中市进行审查。京坤律师提出被申请人送达的***信息系《***通知》,与申请人所申请的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批文不符。
***终,两复议***均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律师说法】
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企业***政策,是基于公民人或其他***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行为。作为解决案件的先期工作,获得正确的***信息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也常会遇到***部门的“消极不作为”。针对这种情况,******律师会协助委托人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迫使行政***依法履职。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文/费玉茹
附:晋中市关于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附:山西省***关于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背景】
朱先生家住浙江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42号。2015年6月9日,朱先生所在的某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区某镇某村***占地100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某市国土资源局将***拆除,同时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等。”收到这个《告知书》后朱先生寝食难安,难道自己辛苦了大半生的家业就此就要化为乌有?但朱先生并没有***占用土地,所以并没有实施拆除行为。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朱先生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朱先生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朱先生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朱先生的委托,并作为特别***人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北京行政***律师
【办案过程】
三官四败诉之一 :发函、起诉、申请停止执行,***《告知书》终被判依法撤销!
在臧云律师的指导下,朱先生向某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告知其没有直接***实施拆除的。“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臧云律师认为,某市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故指导朱先生于2015年7月30日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并同时申请裁定停止该《告知书》的执行。
经调查,2015年6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占用土地唯有,调查朱先生在某区某镇某村占用土地搭建建筑物作养殖场使用一案。2015年6月5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只做了现场勘测笔录,载明“建筑占用土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在审判中,臧云律师提出,某市国土资源局在《限期拆除告知书》中认定朱先生***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但勘测笔录中却载明涉案建筑的占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明显相矛盾。且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未引用具体***条款用以告知朱先生违反土地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其将实施拆除行为的执行依据,亦未按照***规定给予朱先生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故该《限期拆除告知书》适用***错误,程序***。
此外,某市国土资源局在***程序中逾期提交证据,且未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及未申请逾期举证,某市国土资源局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终某区人院采取了臧云律师的意见,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这也就此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北京行政***律师
三官四败诉之二:被告***将错就错,不抵***公正,***《告知书》被再次依法撤销!
在***过程中,也就是2015年8月1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将错就错再次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不再提及养殖大棚,而是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村***占地12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8月24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拆除。
同样的,某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一份《告知书》,也是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故在臧云律师的帮助下朱先生再次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
某市某区人院经过合法审理,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02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号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至此,本案在京坤律师的协助下打响***炮!
三官四败诉之三:强制拆除养殖棚,京坤维辩三被告,拆除行为被判***!
得到后,朱先生心中总算是得到一丝安慰,但是令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5年9月2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等***依旧罔顾***,竟然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真的将朱先生养殖棚部分强制拆除。祸不单行,执行强拆的行政***的***强拆行为,企业***补偿政策,致使朱先生的妻子万念俱灰,并当场服下,后经及时抢救才得以保住。
铁肩担道义,普坤。得此消息的臧云律师意识到行政***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故在2015年11月16日,臧云律师指导朱先生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管理某区分局、某市某分局为被告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臧云律师认为,被告的强拆行为,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严重***,故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
在***中,被告某区某镇辩称其从未参与***实施强制拆除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但臧云律师提出,其主张和其作为辖区***的职责以及各被告的陈述事实相矛盾,且朱先生提供的拆违现场照片也能证实被告某区某镇实施了拆违行为。同时,被告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分局)某区分局辩称其对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是以某市某区国土资源监察二大队的名义实施,企业***补偿 ,但其职能范围包含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以外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且二者与某市某区城市管理二大队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且,在本案中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对朱先生的建筑实施拆除的依据是《限期拆除告知书》,但该告知书已被生效的(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故三被告对诉争养殖场部分实施拆除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没有***依据。同时,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履行公告、催告,延边企业***,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申辩、陈述权利等法定程序,程序***。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另外被告某市局某区分局辩称,其赶到强拆现场时,某镇***工作人员正对一处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被告听到强拆工作人员称朱先生妻子已经喝了,被告立即赶到朱先生房子处维持秩序,现场指挥交通让救护车。故其既未作出拆除决定,又未参与拆除行为,仅在现场维持秩序。
***终某区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3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
三官四败诉之四:一日拆两物,三官四败诉,***终得四役全胜之势!
由于四被告是在同一日将朱先生的养殖场和房屋一并拆除,所以在上述***提起后,朱先生又于2015年11月18日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莲湖区碧湖镇、某市城市***、某市局某区分局为被告,向某区人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莲都区碧湖镇蒲塘村郎碧公路边上的建筑物拆除的行为***。
同样的,经过臧云律师上述论辩的缜密分析和强力***,***终,某区人院同样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公路边上建筑物拆除的行为***。
至此,朱先生通过臧云律师的正义***,这一场***终得四役全胜之势!也相信在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朱先生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北京行政***律师
附: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
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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