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某市是安徽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和交通中心,皖江城市带核心城市,是首批中国***园林城市之一,自然景色锦绣多姿,文化古迹甚多。经济发达是它的特征之一,其中经济开发区有三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有十个,李先生的家就在这十区之一的A区。作为A区某路某镇的村民,李先生在村里有自己的承包地,但是在2012年得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除了些许不舍,李先生心中更多的是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热情。
但是在***公开的文件中,李先现自己的承包地并非在范围里,那么是谁要征李先生的地呢?又是哪个部门下达的通知呢?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先生决定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北京律师
【京坤风采】
通过网络途径,李先生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当天他见到了之前预约的李吏民律师,李律师的***和严谨很快打动了李先生,并很快与京坤所建立了委托关系。在分析李先生的情况后,李律师携团队在短时间内制定出了一套***方案。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辑:为弄清通知来源,京坤律师助其信息公开
李律师在聆听李先生介绍案情时发现,***需解决的,也是占据源头的问题,即通知是根据什么文件发布的。于是李律师首先协助李先生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某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所涉地块的批文。很快,李先生收到了答复,得知在2013年9月4日,安徽省作出了皖政地(2012)56X号《关于某市2012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虽说是的批文,但是李律师发现了不少问题,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律师决定进行下一步的***方案。北京土地律师
第二辑:向省***复议,却兜了圈子
在得知安徽省作出的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李先生承包的集体土地后,李先生也表示不服此批复,随后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向安徽省提出了行政复议。北京律师
但是安徽省认为:李先生承包的土地是由报经批准征收的,而安徽省皖政地(2012)56X号《关于某市2012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是为了实施批复作出的,没有新的审批内容,并未对李先生的权利产生新的影响。遂作出了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以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是啊,搬出了做了靠山,用的批准做了挡箭牌。但是事实真的像省***描述的那样么?批准的征收和安徽省所作的批复真的是一回事么?在这件事上,有没有这样一份批复对李先生的权利有没有影响,李先生和李律师心里都非常明白。
第三辑:复议不行就起诉,坚定再走***路
面对一份事实不清的复议决定,李律师无法袖手旁观亦不能等待着省***回心转意。很快李律师针对省***的复议决定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由李先生一并邮寄给了某市中级,希望能够明确认定省***在复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能给李先生应该合理的。并请求撤销安徽省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判令安徽省依法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正在李先生盼望着等待着案件顺利进行的时候,一切都准备就绪的李先生却收到了某市中级的驳回***请求的。不禁让人疑问,怎么复议不受理,***也不受理呢?细看原因发现,市中院与省***有着一样的观点,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批复一般是由市、县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级国土部门或者,有国土部门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提交省级***或者作出土地征收批复。在本案中,某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层报至批准,批准后,将批准的内容以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形式通知安徽省。
安徽省为落实批复,作出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该批复没有新的内容,对李先生的实际权益并不产生直接影响。而关于批准的征收,安徽省即便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也无权对批准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故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市中院用上述的理由作出了行政,认为省***驳回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维持安徽省作出的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
这一次的理由虽与被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相似,但是言辞更加高大上了。一个不小心就要被满屏的“”拿下了。是啊,李先生并没有反对的批准的行为,明明不服的是安徽省的批复啊,为什么要牵扯到这么多呢?北京行政***律师
第四辑:绝杀,自带光环的上诉之路
在分析了市中院给出的,李律师重新归纳了案件的立足点,针对里的各种原由李律师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之后便展开了上诉的道路。因安徽省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所以二审依法改判。在2014年的2月18日,案件在安徽省人民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李律师付出了的精力,为李先生的利益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
李律师认为,省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作出的批准的行为,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案中,安徽省认为其是为了具体实施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内容而作出的皖政地(2012)56X号批复,没有新的审批内容,但是安徽省未向一审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作出批复所涉土地在国土资函(2012)44X号批复的范围之内。
***终省高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以安徽省作出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为由,维持安徽省皖行复[2013]16X号决定不当。北京***律师
【华丽赢局】
其实省高院的观点并不是李先生赢得胜利的终点,因为在二审期间,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安徽省认识到了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当,并在的协调后,已经作出了受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后省高院认为李先生的***目的已实现,再行安徽省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已无现实意义。遂作出撤销某市中级(2013)某行初字第0003X号行政。
这不仅是一次程序上的胜利更是实体上的胜利。这样的局面来得突然却也是必然。因为李先生的权益确实都到了,因为李律师始终明确正义在自己这边。这来之不易的结果不禁让人感叹***的不易,但是有京坤律师的帮助,相信李先生被征收的承包地很快就能用一个让人安心的说法。
附:安徽省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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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占士(化名)是辽宁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律师******,近年来陆续通过转租形式承包经营土地共约50亩,申请人在部分承包地上建起大棚用以种植果树、绿化权、***和葡萄等。因某大高铁建设需要征用占士的承包地,有关***部门便与占士商谈补偿事宜,但是***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就难以弥补占士因***而受到的损失,因此占士拒绝签订***协议。
但是为达到从快拆除大棚等设施的目的,当地***以4月20日发布的一个高铁停车场项目的通告要求通告发布后修建的大棚一律无条件拆除,并于5月23日***百十人强行拆除了占士的部分大棚,而占士至今都未拿到一分补偿。难以接受这样结果的占士立即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委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李吏民律师为其争取到公平的***补偿款。
难以***内心愤懑的占士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见到李吏民律师之后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不公平遭遇,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李吏民律师一一耐心解答,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深入交流,占士信心满满地将案件交托给了李吏民律师,李吏民律师也在谈论之中制定了案件的办案方略。
【办案掠影】
办案辑:律师函阻止强拆扩大化,***信息公开申请却石沉大海
考虑到占士经营的农业大棚这一具体的情况,李吏民律师立即向某区区***和管委会发出了律师函,表明了委托人***的立场,同时阐明案件中存在的利害关系,提出和谐解决双方***的建议,及时阻止了委托人剩余大棚遭遇被强拆的厄运。同时,因为占士这一案件纷繁复杂,***方在强拆大棚过程中也没有出示相关手续,李吏民律师为了进一步弄清楚案件的细枝末节,于是就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北京***律师
李吏民律师连夜起草相关文件,分别向立项、规划以及有关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有关部门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然而,房屋******,***规定的15日期限已经过去了,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至今都未作出任何回复。这样的不予回复行为可以说明什么?李吏民律师心知肚明。
办案第二辑:市***确认区***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石沉大海,李吏民律师早已预料到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对于有关部门不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职责,李吏民律师立即于7月24日以某市某区为被申请人向辽宁省某市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的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公开相关***信息。
在李吏民律师的步步紧逼之下,8月22日,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某市某区***对委托人的申请作出了答复。2012年10月29日,辽宁省某市作出某政复字【2012】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件进行到此,取得了小小的胜利,但是就是李吏民律师走出的这小小的一步却是推动***取得成功的一大步。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到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本案中,某市某区6月12日收到了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却是在8月22日委托人及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之后作出了回复,明显超过***规定的期限。辽宁省某市作出确认其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复议决定合法合理。在******律师为被***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终的胜利并不是***的目的,真正的***是通过***律师一步一步的努力来推动强势的***方态度平缓下来,以公平的标准给予被***方合理的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化解彼此矛盾,避免社会冲突,这才是******律师所希望看到的******终结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障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腾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及人口的认定
(一)自发布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本村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人员所新生的***。
2、与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结婚的人员。
3、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现役士兵。
4、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刑满释放、解除少管人员。
(二)人口认定
1、本村村民
(1)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包括因兵役(现役士兵)、服刑(正在服刑人员)原因户籍暂时迁出的村民。
(2)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有存续婚姻关系的人员。
(3)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因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婚姻关系迁入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5)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非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6)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已故,与其原有存续婚姻关系且未再婚的人员和其直接衍生的子女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来迁入人员
参照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凡1984年(不含1984年)以后迁入黑桥村、南皋村并拥有本村房产的本人,及其已迁入黑桥村、南皋村的直系亲属。
3、空挂户
腾退范围内无宅基地房屋但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口为空挂户。空挂户不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房屋补偿、奖励及补助补贴,其中外来空挂户人员不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权利。
(三)户数的认定
(四)被腾退人认定人口的公示制度
由中交沃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退人)委托黑桥村、南皋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上述条件统计认定人口,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于群众检举和质疑的,由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调查核实并确定。
二、 住宅正式房屋的认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正式房屋:
1、三面有墙,有屋顶;
2、有正式门窗;
3、柱高2米以上。
(二)正式房屋面积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式房屋,同时符合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记入正式房屋面积,对超出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
三、定向安置房购买规定
(一)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属本村村民的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在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奖励期限结束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黑桥村、南皋村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独女未婚人员的,每人可多购买定向安置房50平方米。
2、自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奖励期结束后出生的***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
3、外来迁入人员,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标准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如其购买黑桥村、南皋村净资产,其本人可购买5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面积。
4、在腾退范围内,空挂户中属本村村民的(经公示认可)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动迁******,并由指挥部认定后,可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购买定向安置房。
5、被腾退人未在本村的情况,按以下两类处理:
(1)被腾退人原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的,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或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只给予其本人5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不给予其它未在本村人员安置。
(2)被腾退人原籍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且未迁入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迁入,只能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6、被腾退人选择户型原则为:所选户型标准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标准安置面积。
总标准安置面积=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
(二)各户型标准面积
详见《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定向安置房选购细则》。
(三)安置房均价规定
每户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本村村民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原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外来迁入人口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均价7000元(柒仟元整)/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腾退人不再另行给予被腾退人补偿。
(四)被腾退人按照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顺序,在按期交房后选择定向安置房。
(五)定向安置房的面积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待房屋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缴纳购房款。
(六)凡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被腾退人,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腾退人向安置房物业管理单位***。若因被腾退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交房手续,敦化市******,计算时间不顺延。
(七)被腾退人按照规定***购房款后,不足安置房成本价格部分,由腾退人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结算协议,按照被腾退人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将剩余金额***给安置房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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