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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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图)-******律师-象山******

产品编号:733433669                    更新时间:2019-06-29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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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言】

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村民的安置补偿是这个时代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从宏观层面来看,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家园,而不得不用一笔 补偿金来适应一个都市化的环境。在社会现实中,有很多农民的房产确实就是手续不全的,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产物,是一个无法回避实际问题,一味的予以否认和强拆必然是不合理的。更偏离公正的是面对建筑,有些征收主体似乎觉得可以肆意妄为,连公文都无需出示就雇一批人野蛮强拆。这不仅不尊重社会事实,也是不尊重***的表现。北京***律师?

【案件背景】

卜女士是沈阳市某区某镇某村的一名村民。2011年4月9日,她与姜先生签订《土地转租协议书》,约定由其租赁和经营原先由姜先生承租的某村3.6亩的耕地,后卜女士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三座大棚。2012年5月22日,大批不明身份的人员未出示任何手续便将卜女士建于2011年4月的三座大棚强行拆除。北京***律师办案录

【办案过程】

办案辑:请求出动,追究***行为。

卜女士及时委托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所的李吏民律师,李吏民律师一直专注于房地产法、土地法、******的研究,***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案件,李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李吏民律师决定先依法请求沈阳市某分局对***行为进行查处,但某区分局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于2013年1月2日作出了《不予通知书》。 北京***律师经典案例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得知“强拆”主体!

随后,李吏民律师代卜女士依法向沈阳市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全局分局迫于压力,终于告知了卜女士,拆除其大棚的行为是沈阳市某区***实施的,是***行为。北京***律师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得以管辖!

2013年3月25日,李吏民律师代卜女士向沈阳市中级提起了行政***,指出某区***强拆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2013年4月16日,沈阳市中级以[2013]沈中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由沈阳市和平区管辖。

办案第四辑:京坤据理力争,“强拆”确认***!

2013年5月23日,和平区依法受理。庭审中,某区***辩称,卜女士在承包地上兴建房屋等设施系抢建、违建行为。但是究竟卜女士是不是抢建大棚的,法庭认为并没有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和平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个完整的强拆流程应当是决定、公告限期拆除、催告自行拆除、强拆。然而本案中,某区在对卜女士所有的大棚实施拆除时,并未按照上诉规定履行相关的强制执行程序。因此,2014年2月11日,和平区作出【2013】沈和行初字第38号行政,确认某区***于2012年5月拆除卜女士位于沈阳市某区某村大棚的强制拆除行为***。北京***律师办案录

办案第五辑:区***上诉如水火之势,京坤不惧,将挡土掩!

在得到和平区作出【2013】沈和行初字第38号行政确认***后,******律师,某区***不但没有深刻反省,而且变本加厉,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提起上诉。某区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卜女士的大棚是建筑,理应予以拆除,区***依法进行拆除符合***规定,程序也符合***规定,故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审,驳回卜女士的***请求。

在审判中,李吏民律师指导卜女士称,她的的大棚没有证据证明亦没有经过法定部门认定是建筑,区***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属于程序***。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注律正确,请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律师经典案例

经查,区***向原审提供了《关于东陵区规范农业项目开发用地审批的实施意见》、《关于某新城规划的会议纪要》、《情况说明》、《某新区拆除建筑和清理***占地专项工作方案》、照片、《关于加强某区地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告》、《限期拆除公示》和《公示》等证据。卜女士向原审提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转租协议书》、《不予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照片等证据,上述均已随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

在审判中,李吏民律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某区虽然具有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职权,但在某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案某区并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故原审认定上诉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应予维持。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审查认定,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至此,本案取得了***终的胜利!

【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2014】沈中行终字第209号行政书,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卜女士经过复议、起诉、上诉等艰难过程,***终取得了胜利,大快人心!在一个的人都必须经过审判予以处罚的文明国度,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这才是法治。某区***的作为看似正义感十足,但在在***律师的眼里,其实质仍旧是不顾程序正义的***行为,值得批判和反思。北京***律师

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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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言】

作为行政部门的,在代表着***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日益发展迅速的***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为重要的基石!在北京京坤心中没有正义失衡,不管什么级别的***部门,都要在和***的框架下依法行政,只要广大当事人与京坤律师同心同德,就一定能取得***终的胜利!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年逾古稀的林老生活在浙江省某县的一个沿海小镇,虽然生活比较拮据,但林老还是打算在这宜人的环境中安安稳稳的度过晚年。但是,无巧不成书,就在2015年,一个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建设要穿过林老所居住的小镇的消息打破了这一份宁静。因为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单位进行,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批文,更不明白自己是否真的在红线范围内,于是林先生决定通过***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团队

【京坤支招】

决心一探究竟的林先生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经验丰富、刚正不阿的李吏民律师和成熟稳重、办案独具风格的史西宁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多年以来,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本着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承办了大量行政***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效果,捍卫了***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详细分析了林先生的案情后,两位律师时间为林先生制定了一套专属的***方案。北京***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国土部竟所答非所问!

2015年6月8日,林先生在史西宁律师的指导下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甬台温高速公路兴建和温福铁路兴建的批文信息公开。红线图信息公开。”2015年6月26日,国针对林先生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国土资公开告【2015】 326号《资源部***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326号告知书),但并未提供***批文,仅提供了批复。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相关信息,林先生要求公开的是平阳段的,公开的是乐清段的,并非林先生申请的信息。而且被并未公开红线图相关信息。北京***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二辑:不服公开答复,向申请复议!

林先生不服该告知书,史西宁律师在谨慎考虑后决定向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326号告知书***。于2015年9月6日作出国土资复议【2015】 8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806号复议决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对林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申请公开“红线图”的请求作出书面答复。但是,806号复议决定在结论上并未明确部分维持、部分判令履责,且作工程序超期,程序***!

办案第三辑:提起***,复议决定终被撤销!

接二连三的挫败后,林老的生体状况出现问题,但在史西宁律师看来,只要是正义之战就必须打响,于是在史西宁律师的鼓励下,林先生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告知及行政复议二案,于2015年9月17日向北京市某中级人院提起行政***,请求:1、撤销806号复议决定;2.撤销326号告知书,责令限期重新作出***信息公开。

在***中,史西宁律师提出:首先,的326号告知书与林先生于2015年6月8日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申请的内容不一致,林先生申请的是公开"甬台温高速公路兴建和温福铁路兴建的批文信息公开。红线图信息公开。”但并未提供***批文,仅提供了批复。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相关信息,林先生要求公开的是平阳段的,公开的是乐清段的,并非林先生申请的信息。而且被并未公开红线图相关信息。其次,806号复议决定在结论上并未明确部分维持、部分判令履责,且作工程序超期,应予撤销。

但辩称,作出806号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已在326号告知书中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供给原告,但未对"红线图"信息作出答复,806号复议决定责令就红线图信息向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故相关理由不能成立,故请求驳回原告***请求。

北京市某中级人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九条(三)项规定,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根据行政复议请求确定审查范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又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款,本案中,林先生向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326号告知书***,但是806号复议决定,并未依照上述规定针对326号告知书作出维持、撤销或者确认***等决定。鉴于未针对林先生的复议请求作出相应复议决定,故806号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应予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针对原告复议申请进行处理。

鉴于复议决定被撤销后,326号告知尚在行政复议处理程序中,依据《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提起***的,不予受理。故林先生关于撤销326号告知书,责令被告限期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的***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予以驳回。

至此,林老先生的案件终告一段落!京坤,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决定被撤销!

【结果】

北京市某中级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七十条(一)、(二)项,《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象山******,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9月6日作出的国土资复议【2015】8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法定期限内针对林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驳回林先生的其他***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林老先生的案件是典型的有关***信息公开的不完善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理应撤销!北京市某中级人院也正是做到了公证审判、公证!值得点赞!

附:北京市某中级人院行政书



浙江省丽水地区的陈某,是养殖猪的养殖户,2015年5月份,陈先生收到了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的一份要求限期拆除养殖场的通知书,称其存在未批先建的***事实,要求陈先生限期拆除养殖场,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陈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擅长行政***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分析后,认为限拆通知存在认事实不清等重大缺陷,于是为其起草了起诉状,向起诉要求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北京***律师

回合:

我方当事人起诉到后,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意识到自己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主动撤消了该限期拆除通知书。回合的较量,未及开庭,胜败已分。

第二回合:

在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又以丽水市经济开发区“三改一拆”指挥中心的名义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臧云律师认为,该通知书任然存在很多问题,且不乏性的嫌疑-----要求当事人在一天半内将2000平米的养殖场拆除并腾空,这岂非所难?于是,陈某再次委托律师起诉到。在法庭上,臧云律师指出:经济开发区的《限期拆除通知》存在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程序***等诸多***瑕疵,并指出涉案养殖场并不存在违***划法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丽水市中级***终审理认为,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遂作出了被告***的。如果被告不上诉,该将在半个月内发生效力。至此,第二个***,原告陈某再次胜诉。北京养殖场***律师

第三回合:

被告在发出上述《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久,即于6月9日对原告的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多年的心血,几乎完全付之东流。对于这种的强拆,原告当然要***到底。于是,起诉被告强拆***的***同时展开。在法庭上,******律师咨询,被告声称其虽然做出了《限拆通知书》,但并未真正的实施强拆行为,而是由其他单位实施的。臧云律师认为,被告的抗辩并没有任何证据,而原告的起诉则有《限期拆除通知书》为据。可以说,原告已经提供了可以初步证明强拆行为存在的证据,相应的举证责任(即提供反证)已转移至被告承担。被告既未举证,理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终,该起诉同样被丽水市中级支持,依法作出丽水经济开发区败诉的结果。

北京养殖场律师

案件点评:三个回合下来,应该说,作为养殖户的原告胜诉。这当然有赖于丽水市中级的公正审理,也和我们***的改革尤其是行政***制度的改革有莫大的关系。我们为浙江省丽水市中级的公正审判点赞,也为***的行政***制度改革点赞。本文由律师臧云口述,由律师助理负责整理而成。

附:

1、回合结果的文书:

2、第二回合结果的文书:

3、第三回合结果的文书:




******(图)-******律师-象山******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北京京坤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北京京坤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京坤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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