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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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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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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补偿律师动迁-滨州***-***争议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739187669                    更新时间:2019-07-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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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滨州***,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动迁争议律师,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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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王大爷是山东省某县某市某区的村民,在某街一里X号拥有合法房屋,本想要在此处安享晚年的王大爷却在2013年10月23日晚遭遇了不幸的事情。家里的大门锁链被弄断,门前门上被泼粪,房顶被扔上许多的砖石。意识到不太平的大爷有点慌了,还没缓过神来的时候,在五天后的凌晨大爷家的北屋房顶再次被***砸塌,房间里的双人床瞬间被掩埋。所幸并没有人受伤。北京***律师

这两件事的不了了之本就让大爷心有不悦,在还没有讨到说法的时候,大爷的房屋于2015年4月又被***拆除了。这一味的毁坏直至灭失的过程,不仅让王大爷一遍一遍的遭受了心灵的重创,更是失去了心爱的家园乐土。为了维护一系列的权利,大爷决定找到***的律师帮助自己。

随后大爷和女儿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京坤团队的主任,的行政***律师李吏民律师,很快他们变达成了共识,李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情况之后为王大爷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山东省***经典案例

【京坤风采】

辑:区分局不能负责到底,果断向市区复议

原来,在2013年的10月23日和10月28日,王大爷的房屋遭遇了这两次***之后,大爷11月12日对***事件进行了报警并书面申请对***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而某市区分局某只是分别进行了登记和基本查询,并未作出处罚的决定,大爷始终没有得到说法。报警后的不同仅仅是知道了第二次的房屋损坏是隔壁的房屋合法***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了北屋。京坤律师

在2015年大爷的房子遭***拆除后,大爷也进行了报警,分局在制作了案件登记之后,只说在之中便没了下文。

针对大爷家的情况,以及分局草草了事的风格,李律师在搞清案件详情之后,以分局的行政行为为立足点,协助王大爷于2015年6月15日向市申请了行政复议。

第二辑:漫长的复议等待,猝不及防吃了闭门羹

市在收到复议申请的当天便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送达了王大爷处,隔天又将提交答复的通知书送达了区分局。在一系列的通知正常的运转之后,2015年8月6日市局作出了某公复延字[2015]X号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原以为这样的一份延期通知代表着市局将会更加仔细的审查,将其中的疑难之处搞个明白,大爷觉得只要能有个结果一个月的等待是值得的。北京行政***律师

但是在2015年9月18日大爷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结果却是驳回复议申请。而在这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市局是经过了怎样的权衡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呢?王大爷不明白,这也让李律师觉得奇怪。但是对待这样已经发生的明确的结果,只能继续在***路上向前走,直到寻着公平合理的答案。

第三辑:区分局与市局双双被告,只为无人问津的伤害

收到复议结果后,李律师一边为王大爷宽心,一边着手启动了行政***程序。十天之后,李律师帮助大爷向某市某区人院提起了行政***。请求确认区分局的行政不作为***,并撤销市所作某公复驳字的[2015]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5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之中,大爷协女将所经所受一一道出,亦拿出了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的详细的证据材料,***赔偿律师,以证所诉所求。李律师更是发挥了其***技能为王大爷据理力争,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大爷财产的***行为查处是区分局的法定职责,且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30日,而区分局接到王大爷报案及查处申请已超过了30日直至提起***时都未作出处罚决定,严重了王大爷的合法权益。而市局在复议过程中更是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虽然在庭审过程中区分局辩称针对2013年10月23日的房屋情况已进行了积极地展开了调查工作,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故无法做进一步处理;针对2013年10月28日的房屋毁坏已将***时的挖掘司机及老板叫到与王大爷协商,并告知通过民事***解决;针对2015年4月25日房屋被***拆除的情况已作为进行受理。在另一个被告市辩驳时认为区分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该民事处理或处理的部分分局也已作告知,且该类***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两位被告看似振振有词,但是王大爷的问题确实没有得到解决,相对的申请和请求并没有得到实现。并不能说受案登记了就有结果了,亦不能说告知方向了就算事了了。随后李律师针对两位被告的各种说法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北京房屋***律师

【胜诉】

***终区经过审理和调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针对2013年10月28日发生的房屋被砸坏的情况,区分局虽将挖掘司机及老板叫至与王大爷协商解决,并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告知其到通过民事***解决,但是区分局并没有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作受案登记表,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途径。

针对市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在2015年6月15日受理了复议申请,在8月6日作出了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通知,在9月19日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区分局,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复议决定期限。

根据上述事实,区作出了如下:确认区分局在调查处理王大爷2013年10月28日报警事项案件中,未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大爷通过民事***途径行为***;确认市作出的某公复驳字的[2015]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超过法定的复议决定期限***。

经历如此复杂曲折的***之路,在收到区的那一刻,王大爷才有了些许安慰,他知道在李律师的指导和京坤团队的陪伴下,他一定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附:某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案例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案件背景】

家住河南省某市的吾君(化名)先生,承租了某市某村委会的一地块,苦心经营了自己的一个厂房,日子也算是达到小康水平了,本想着踏踏实实的过好自己好不容易奋斗来的安稳日子,天意弄人,吾君先生突然得到了某市某区要对其具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消息,这令吾君先生满头雾水,无可奈何!

【京坤支招】

为了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吾君先生找到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陈军律师,委托李律师、陈律师两位律师运用其***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自己维护应有的权益。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陈律师得知了委托人吾君先生的遭遇之后,以其对***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以此制定了一个缜密的***方案。

【办案掠影】

办案辑:追根溯源,申请***信息大公开!

李律师、陈律师谨慎思考后表示,想要明确本案的源头就要知道是哪个部门作出的决定?何时作出的决定?于是乎,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吾君先生于2014年12月16日向某市某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某市某区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2月5日公开了2012年5月11日作出的《某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1】9号),但是包括吾君先生在内的广大被征收人从来没有见过什么征收公告,更无从知晓公告的内容,这也使得两位律师对本案高度谨慎起来,随之为委托人吾君先生再次支招。北京***律师咨询

办案第二辑:区***未公告***,市***复议竟不作为!

得知区***并没有使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征收人得知征收公告,实属***,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款规定:对地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以上规定,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又于2015年2月12号向某市***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且某市***已经收到并受理了该申请,但知道委托人起诉之前也没有做出复议决定。此举实属不作为,是与“服务型***”背道而驰的行为!

办案第三辑:一纸诉状,京坤匡扶正义!

对于某市***不作为的行为,两位律师并没有就此打住,让委托人忍气吞声,相反,两位律师积极鼓励委托人不惧强权,拿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人吾君先生因认为某市不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于2015年8月10日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在***中,被告市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原告的复议申请后,于2015年2月17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三政复补【2015】3号),认为原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原告3日内补正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材料,并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补偿律师动迁,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该《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于2015年2月25日向原告邮寄,2015年2月26日原告签收。2015年2月27日,原告向某市邮寄了对《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说明。其后,某市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再作出处理。北京土地律师事务所

两位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其中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事项中不包含“是否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材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其中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故是否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材料不属于补正材料。

至此,某市中级人民认为某市提出的原告未按照要求补正,视为已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某市对原告的复议申请未予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确认某市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责令某市六十日内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由被告某市承担案件受理费。北京房屋***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吾君先生在区***没有发布公告的情况下,向市***申请行政复议,但市不作为,使得***终走上***之路。在现实的***过程中,******律师往往要一下就抓住案件要点,并以之展开攻势,发挥旁敲侧击、穿针引线的作用,将委托人的利益诉求贯穿于中,***终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结果,实现委托人利益化。

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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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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