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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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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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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赔偿案件律师-***律师费是多少-陵川***

产品编号:748358069                    更新时间:2019-07-0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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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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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居住在温州市某县某村的秦女士等20余位村民,承包了村集体的不少土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想靠着土地满足温饱的秦女士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2001年10月15日,某县发布了【2011】第7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某村土地计124亩,***门面赔偿,秦女士等人承办的土地在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的2001年、2005年秦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又先后被占用用于建设某厂和某单位分站。在此过程中,村民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征收安置补偿迟迟未予落实。面对土地被征所带来的经济困境,村民们经过东央西告、四处都没有取得成效,至此秦女士等人至此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秦女士等人在经过漫长等待和均无成效的情况下,***终决定拿起***这把利剑,直指行政***的***行为,于是,秦女士等人毅然上京,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秦女士等人,在认真分析了他们的案情后,为他们十多年来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决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辑:县***未履行公告职责被确认***。

首先,当事人秦女士等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土部门并未及时予以公开,李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

的监督下,国土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批复及2001年、2006年某县***制作的公告,但该两份公告从未进行张贴公告,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人均未见过该公告。

于是,秦女士等人针对县***未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按照李吏民律师的指导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依法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县***仍罔顾事实,辩称进行了公告,并提供了模糊不清的所谓“照片”,但该照片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证明公告的内容,且没有张贴的时间、地点、照片的制作人等证据相印证。温州市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确认了程序***,为委托人秦女士等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二辑:道阻且长,信息公开得知补偿安置公告存在,但行政复议又遇阻!

在这之后,当事人秦女士等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某县国土资源局早于2001年10月28日作出【2001】第81号某县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然而村民们并未见过该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李吏民律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旋即指导秦女士等人于2014年11月13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征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为由,要求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职行为***。然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复议不属行政受案范围为由,在2014年11月21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律师

办案第三辑:无奈提起行政***,怎知被一审无情驳回!

在李吏民律师看来,不予受理显然是***的复议决定,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但鹿城区审理罔顾***及事实,承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辩称的“补偿安置公告是旨在听取意见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且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01年11月21日经某县国土资源局报某县批准,即平政发【2001】171号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由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作出(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书,决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面对不公正的,***赔偿案件律师,李吏民律师并未气馁,反而更积极的***有利证据,马上投入到上诉的战斗中去。

办案第四辑:京坤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撤销复议决定!

李吏民律师为了撤销一审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的,在二审温州市

中院于2015年5月5日依法受理后,他运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明了被农民可以向未履行补偿安置公告职责的相关部门的上级行政***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起诉。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职责,直接影响到被农民的听证权、建议权,对被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被农民针对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被诉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20位上诉人提起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应予以撤销,责令重做。

***终,二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并撤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的温土资法【2014】15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办案第五辑:扬眉吐气!旋转乾坤!复议***重新作出决定,未公告行为终被确认***!

得到二审的公正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进行了复议审理,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1日,省***做出浙土字【B2001】第10391号文件,批准征收了某县26.7028公顷集体土地。2001年10月15日,某县***做出《某县

征用土地公告》(【2001年】第77号),秦女士等人承包的集体土地在上述征收范围内。2001年10月2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2001】第81号《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了补偿、安置标准、方式以及人反映不同意见的方式内容等内容。且县于2001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发【2001】171号)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李吏民律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某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某县国土资源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在秦女士等人所在地予以公告,故秦女士等人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理由成立。但鉴于某县***已经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的权益已经确定,再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补偿安置公告的职责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所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复议决定。

【胜诉】

***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6日重新作出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土资法【2015】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案到此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在过程中,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即进行征收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剥夺了被农民的知情权。针对县级以上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可以向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同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在我国,农民群众都有勤劳朴实的特点,他们大多愿意配合***的政策,然而,有些具体实施职权的***却基于这样那样的理由采取隐瞒公告或者补偿安置公告的手段,农民往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征了地拆了房,而补偿迟迟不到位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陵川***,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京坤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请合理运用您的权利,通过***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附: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平阳县国土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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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作为中国古都的江苏省某市,其地有高山,有深水,有平原。无论历史如何悠久,文化如何绵长,仍逃脱不过革新的大浪。为建设更好的现代城市,一座座建筑拔地而起,而在这如火如荼的动工背后,更多的是被***的家园。为城市建设在某市某区进行着***项目并不会使人感到意外,但是涉地居民希望了解到其中具体的情况信息。越来越把法治收纳心中***户们,很自然的决定通过***的严谨来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于是他们针对自己家园的***申请了听证。北京******律师

在2013年的一天,听证会如期举行,但是涉及到的群众太过广泛,每个人也都想参与其中,不料在现场发生了混乱,一时间秩序难以维持。而现场在混乱中没有找准闹事者,偏偏伤害到了无辜的张女士和朱先生,随后伤至住院。而面对的伤害,两人决定拿起***来为这次无缘无故的受伤讨个说法。北京***律师

通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的行政***的律师李吏民律师所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他们讨个说法。李律师在得知他们的遭遇后,为他们所忍受的伤痛不平,也从***角度为他们分析了种种***方法。随后他们决定委托李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也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更快更好的解决这次的问题。北京知名***律师

【京坤办案】

辑:请求区查处,无疾而终

李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紧张的材料准备和现场情况调查后,随即请求某市某区分局将本案查处。希望区分局能够对现场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两位当事人一个说法。但在等待之后,某区分局不仅没有处理,也未作出任何答复。北京******律师

在这样的结果面前,两位当事人不仅身体的疼痛没有消减,心里的失望更是占了大半。随后李律师调整***策略,决定向起诉,解决区分局不予的问题,于是李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规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院起诉,要求责令某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律师?

第二辑:向区起诉,希望区分局能够履行职责

还在等待受理结果的两人没想到盼来的是不予受理的裁定,那么对于公平合理的审判更是无从期待了。本是想要走进法治的,却不料被挡门外。原来某区人院认为,某区分局对两位当事人的人身伤害进行查处是***法的***行为,不属于行政***的范畴,遂作出了(2014)某行诉初字第8号不予受理的裁定。北京知名***律师

而李律师在了解到区不予受理的原因之后就更加不理解了,明明是申请的查处是请求区分局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怎么就跟***扯上关系了呢。对于这样的理由不仅令人费解,更是***律师感到可笑。不禁让人发出疑问,为什么不能把“行政”和“”分个清楚呢?李律师并没有就此耽误时间,而是为了两位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一系列的材料准备后果断帮助当事人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北京知名***律师

第三辑:中院上诉出裁定,公平正义有定论

在上诉状中,李律师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一审认定对申请人身体伤害进行查处是***法***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够处罚的,由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对侵身权利查处并非是******的行为,只有构成的进行是***法***的行为,对不构成进行治安处罚的属于行政案件。

同时,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构成的,应当按照《办理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之规定,对上诉人所受伤害未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北京知名***律师

二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查处是请求被上诉人将本案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上诉人因自己人身被伤害,向被上诉人邮寄了书面查处申请书,上诉人在查处申请书中说的非常清楚,请求被上诉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北京***律师

三是本案中,被上诉人没有进行任何***活动,没有***法***的任何行为;

四是一审裁定适用***错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明确请求按照行政案件,同时,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证明本案是案件,被上诉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行为。因而,一审裁定将该案想当然地认定为***法***行为没有任何依据,纯属对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偏袒,本案不适用《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之规定。

【喜迎胜利】

***终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某市中级人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市中院认为两位当事人向一审起诉,要求某市分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属于人院行政***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不当,支持了两位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并裁定:一、撤销某区人院(2014)某行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某区人院受理。

这份胜利虽然来的波折,但是***终为两位当事人案件的进展进行了良好的铺垫,相信在李律师的知道和陪伴下,区受理之后一定会在他们面前呈现一个满意的。北京***律师

附:江苏省某市中级人院行政裁定书




商某系河北某市居民,在该市某大街有合法房屋。2011年,被告市***颁发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2011】001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含了商某的合法土地。经京坤律师研讨认为:在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未被依法收回之前,该行为了商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因此市***颁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撤销。委托律师??商某因房屋被强拆一案委托了京坤律师,由李吏民律师、张春涛律师、郝长青律师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代理该案件。针对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经京坤律师研讨,认为是商某房屋强拆案件的突破口,遂决定提起***,保护商某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起诉至一审,一审竟以该土地经市***批准、市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为由,认定商某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注销,因此商某不具备***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至河北省高院后,经过京坤律师的努力,河北省高院撤销一审的裁定,并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出击??

在提起***程序前,李律师先是对所需要的证据进行了搜集,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是一样,要想做的漂亮,就要把前期的工作做好。因此,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分别以市***和其他多个行政***为主体,启动了大量的程序,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提起了***程序。在本案中,***请求是要求依法撤销被告市***给开发商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于商某的起诉以商某的土地经市***批准、市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为由,认定商某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注销,因此商某不具备***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京坤律师遂指导商某上诉至二审。

在二审***过程中,根据被告市***和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详细的答辩状和大量相应证据,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市***和开发商的压力。市***和开发商的答辩,企图从三个方证明土地转让的合法性。中国***律师

:土地的出让经过拍卖公告,同时经过某律所见证竞拍所得,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和实体上合法。

第二:本案所涉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已经变为小区业主,不再是开发商,只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还在办理当中。

第三:商某已经超过了***时效,开发商于2011年9月27日对该项目总规划图进行公示,原告于2016年起诉,超过了***时效。

庭审的辩论过程中,京坤律师一一予以驳斥,***律师费怎么算,如果要对商某的土地的使用权收回,需要有一个经过严格***程序才可作出《收回土地决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有相关规定,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程序合法。同时,根据***规定,《决定》应当送达并告知当事人,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其作出《决定》后向商某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在商某的土地证未被收回的情况下,被告市***将土地拍卖,严重违反***规定,因此一审认定商某的土地证被撤销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关于第三人所提的***时效,应该是行政***中的起诉期限,对于起诉期限的问题,首先公示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是不同的概念,对规划许可证的公示并不能产生***效力;其次根据***规定,起诉期限应当自商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证或土地被出让时间起计算,商某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市***办法给了第三人《国有土地使用证》,起诉期限应当自获得信息公开的消息之日起计算,至起诉时起诉期限并未经过。

胜诉结果

***终,省高院的法官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诉求,认定一审的事实不清,关于被告所提起诉期限的问题,商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综上,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

撤销一审的行政裁定,案件发回一审重审。

***依据: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胜诉的关键主要有两个方面:

在***前重视对证据的搜集,充足的证据是***的关键,切不可疏忽。因此,哎***前,京坤律师指导商某在几天内提起了大量的关于信息公开的程序,有的信息公开申请结果不理想的,还进行到了***的程序,当把有关的证据搜集完毕后,才提起重要的程序。有的人在提起***时,常常自作聪明,认为打电话咨询了律师的意见,自己就是律师了,就能够自己办案了。然后自己盲目启动***程序,***后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要承受败诉的责任,还有可能自己亲手把自己问题的救济途径堵死了。

实际上,提起***步并不难,***的难点在于对***中所需要的程序、实体、***等问题了如指掌。知道如何去搜集证据、搜集哪些证据、搜集不到该怎么办、搜集到了以后该如何用?

就拿本案来说,在提起***前,京坤律师通过***手段从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基层***等单位获得了大量有利证据,在后来的***中,这些证据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胜诉铺垫了道路。

第二:京坤律师多年专注***方向的行政***,在该领域积累下来大量经验,让京坤律师能够快速精准的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快速的对所办理的案件建立起系统的办案思路,一个清晰的办案思路,对推动案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在自己的土地上搞建设的情况,一般人往往想到的是直接起诉开发商,实际上这就是很多人的误区,在***中用生活经验代替了***知识,这是起不到好的作用的。在本案中,主要的***争议是关于商某土地证是否被撤销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京坤律师分别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予以论证,程序上确定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实体上确定被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规定,进而论证商某的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合法,因此在此情况下,被告向开发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终的结果也确实如京坤律师所预想的一样。

一个案件的***终结果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但***终离不开办案律师的能力与水平。因此,大家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一定要对律师的水平多多进行了解,找一个有水平、有责任感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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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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