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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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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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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门面赔偿-***律师费用标准(在线咨询)-磐石市***

产品编号:748358369                    更新时间:2019-07-05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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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朱先生家住浙江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42号。2015年6月9日,朱先生所在的某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区某镇某村***占地100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某市国土资源局将***拆除,同时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等。”收到这个《告知书》后朱先生寝食难安,难道自己辛苦了大半生的家业就此就要化为乌有?但朱先生并没有***占用土地,所以并没有实施拆除行为。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朱先生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朱先生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朱先生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朱先生的委托,并作为特别***人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北京行政***律师

【办案过程】

三官四败诉之一 :发函、起诉、申请停止执行,***《告知书》终被判依法撤销!

在臧云律师的指导下,朱先生向某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告知其没有直接***实施拆除的。“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臧云律师认为,某市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故指导朱先生于2015年7月30日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并同时申请裁定停止该《告知书》的执行。

经调查,2015年6月1日,***律师事物所,某市国土资源局以占用土地唯有,调查朱先生在某区某镇某村占用土地搭建建筑物作养殖场使用一案。2015年6月5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只做了现场勘测笔录,载明“建筑占用土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在审判中,臧云律师提出,某市国土资源局在《限期拆除告知书》中认定朱先生***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但勘测笔录中却载明涉案建筑的占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明显相矛盾。且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未引用具体***条款用以告知朱先生违反土地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其将实施拆除行为的执行依据,亦未按照***规定给予朱先生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故该《限期拆除告知书》适用***错误,程序***。

此外,***门面赔偿,某市国土资源局在***程序中逾期提交证据,且未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及未申请逾期举证,某市国土资源局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终某区人院采取了臧云律师的意见,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这也就此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北京行政***律师

三官四败诉之二:被告***将错就错,不抵***公正,***《告知书》被再次依法撤销!

在***过程中,也就是2015年8月1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将错就错再次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不再提及养殖大棚,而是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村***占地12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8月24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拆除。

同样的,某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一份《告知书》,也是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律师费怎么算,故在臧云律师的帮助下朱先生再次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

某市某区人院经过合法审理,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02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号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至此,本案在京坤律师的协助下打响***炮!

三官四败诉之三:强制拆除养殖棚,京坤维辩三被告,拆除行为被判***!

得到后,朱先生心中总算是得到一丝安慰,但是令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5年9月2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等***依旧罔顾***,竟然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真的将朱先生养殖棚部分强制拆除。祸不单行,执行强拆的行政***的***强拆行为,致使朱先生的妻子万念俱灰,并当场服下,磐石市***,后经及时抢救才得以保住。

铁肩担道义,普坤。得此消息的臧云律师意识到行政***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故在2015年11月16日,臧云律师指导朱先生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管理某区分局、某市某分局为被告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臧云律师认为,被告的强拆行为,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严重***,故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

在***中,被告某区某镇辩称其从未参与***实施强制拆除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但臧云律师提出,其主张和其作为辖区***的职责以及各被告的陈述事实相矛盾,且朱先生提供的拆违现场照片也能证实被告某区某镇实施了拆违行为。同时,被告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分局)某区分局辩称其对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是以某市某区国土资源监察二大队的名义实施,但其职能范围包含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以外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且二者与某市某区城市管理二大队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且,在本案中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对朱先生的建筑实施拆除的依据是《限期拆除告知书》,但该告知书已被生效的(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故三被告对诉争养殖场部分实施拆除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没有***依据。同时,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履行公告、催告,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申辩、陈述权利等法定程序,程序***。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另外被告某市局某区分局辩称,其赶到强拆现场时,某镇***工作人员正对一处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被告听到强拆工作人员称朱先生妻子已经喝了,被告立即赶到朱先生房子处维持秩序,现场指挥交通让救护车。故其既未作出拆除决定,又未参与拆除行为,仅在现场维持秩序。

***终某区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3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

三官四败诉之四:一日拆两物,三官四败诉,***终得四役全胜之势!

由于四被告是在同一日将朱先生的养殖场和房屋一并拆除,所以在上述***提起后,朱先生又于2015年11月18日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莲湖区碧湖镇、某市城市***、某市局某区分局为被告,向某区人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莲都区碧湖镇蒲塘村郎碧公路边上的建筑物拆除的行为***。

同样的,经过臧云律师上述论辩的缜密分析和强力***,***终,某区人院同样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公路边上建筑物拆除的行为***。

至此,朱先生通过臧云律师的正义***,这一场***终得四役全胜之势!也相信在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朱先生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北京行政***律师

附: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

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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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贺先生家住黑龙江省某市,作为东北广袤土地上的一员,贺先生也遇到了房屋征收这样的事,由于世世代代的居住和生活,贺先生对这片土地甚是热爱,但是自家房屋被征收的一系列手续让他犯起了嘀咕,因为他所见到的公告和批文并不像***规定的那样。

贺先生决定委托擅长这方面的律师来帮自己查找其中的问题,而后他找到了***的***律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京坤团队的主任李吏民律师,简单交谈几句之后,贺先生就被李律师的***又不失亲和给打动了,李律师的严谨和真诚让他彻底放心的将自己家的案子交付到李律师的手上。

【律师风采】

在接受贺先生的委托后,李律师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首先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并随即启动了相关***程序。

辑:李律师强势出手,精准抓住问题所在

李律师协助贺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某市的城乡规划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贺先生房屋被征收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某苑1#——14#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申报材料。时隔二十天之后贺先生手打答复称某苑1#——14#楼的建设单位是某市某区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该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贺先生的预感没错,李律师的办案方向更是一击找准症结所在,为下一步的开展完成了良好的开端。建设工程规划***律师

第二辑:好比取经路,除了就是磨难

集:要求市规划局查处***行为

在收到答复一周后,李律师协助贺先生向某市城乡规划局书面申请对某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某苑1#——14#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自这一份申请寄出之后再也没有音信,不但没有,连***基本的答复都没有给出。市规划局对***的亵渎、对贺先生权益的无视让李律师十分愤慨,但***之路还是要坚定的走下去。

第二集:过程漫长到绿叶、枯枝、嫩芽又绿叶

在2014年8月29日,李律师为贺先生拟好行政起诉状,向某市A区人民提起***,要求某市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

本希望得到公正的帮助,没想到区竟装聋作哑起来,未予答复,同年9月4日和11月5日,贺先生分别向某市B区人民和某市中级人民递交材料,均被告知应到A区。北京律师

始终没有放弃希望的李律师决定再次递交材料等待回应,于是在2014年11月17日,分别向A区人民、B区人民和中级人民邮寄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一味的坚持总算有了回应,中院在收到材料后认为应由A区人民受理便转交给了A区。但是A区的定力将贺先生的无奈推向了值,没错,A区依旧无动于衷未予,不禁让人感叹,立个案怎么会这么难?

第三集:面对司,***终走向上诉路

还记得贺先生在2014年的8月29日向A区人民起诉,时隔近一年的时间终于收到了A区的行政裁定书,以为是迟到的正义,但是“不予”的字样,还是让贺先生之前的想法显得太过“天真”了,好好的诉求却变成了奢望。而面对过无数次***艰辛的李律师并没有气馁,冷静下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把当事人的权益时时谨记在心的李律师决定协助贺先生上诉至中级人民,于是以不服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2015]某立行初字X3号行政裁定为由提起上诉。北京的律师

第三辑:漫长的路坚定的走,总要迎来可喜的裁定

通过调查审理,中级人民确认案件为申请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贺先生的***请求是请求某市城乡规划局履行对某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而不属于A区裁定中所描述的不动产***,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而某市的城乡规划局的住所地在某市A区,A区人民有管辖权,应予。中级人民在完全支持贺先生的上诉理由的前提下作出了如下裁定:撤销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2015]某立行初字X3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对本案受理。北京律师事务所

【京坤神技】

到此贺先生的案件才算是有了像样的、真正的开端,在贺先生的案例中,京坤团队看似“停滞不前”,看似努力一番才到起点,其实是A区的太极打的出神入化。然而京坤团队没有一刻放弃过争取进展的斗争,无论是看起来多么不可动摇的“软拒绝”,京坤人总会撬开一个洞打开一扇门让正义的阳光照到每位当事人的身上!

附:黑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书



基本案情

2011年商洛市进行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造,原告屈涛房屋坐落在商州区西街原132号,位于旧城改造范围内。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成立了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商州区旧改办)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2012年10月15日,原告屈涛***屈载宁以屈涛的名义与商州区旧改办签订了《市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实物安置与***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对房屋征收安置、搬迁过渡、费用结算等情况进行了具体约定。其中第五条约定乙方(屈涛)必须在7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甲方(商州区旧改办)。协议签订后,原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交房义务。2013年8月14日被告商洛市商州区***人员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原告于2015年5月31日诉至商洛市中级人院,要求确认被告强拆民房的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在原地***被强拆的房屋。

裁判结果

商洛市中级人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原告屈涛在由其父屈载宁代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移交房屋,被告应依法提起***,被告迳行***工作人员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没有***上的职权依据,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房屋位于西街片区旧城改造范围以内,该区域房屋和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原告也与被告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地***被强拆房屋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确认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拆除原告屈涛位于商州区西街原132号房屋的行为***,驳回原告屈涛要求被告在原地***被强拆房屋的***请求。

典型意义

行政***行使行政权,必须严格遵守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特别是在作出对公民人和其他***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上的明确***,***没有明文规定的,行政***不能推定自己具有该项权利而为之。《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应当申请人院强制执行”。我国现行***没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可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本案被告在法无明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当前,在城市房屋征收和***工作中,一些当地***为了推进工作,越权强制***的情况屡见不鲜,因强制***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和行政职能部门应当树立“有限***”理念,防止自我扩张。

注:来源于陕西省人院发布的8七典型行政强制措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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