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杨女士在彭州市某镇某村有承包地及宅基地上房屋,某镇***通知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对其自建房屋多次签订补偿协议并多次废止,***方对尚未拆除的宅基地上房屋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非常低,双方就房屋***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杨女士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拿起***依***。从网上了解到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刚好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开庭,遂和李吏民律师联系。李吏民律师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后,决定接受委托,代理其依***。
【***过程】
一、申请公开***信息,了地情况
李吏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指导委托人及时向彭州市国土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彭州国土局公开了四川省川府土字[2010]550号《四川省关于中国石油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得知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彭州)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委托人所属的集体土地。
二、公开环评信息,一剑封喉
通过了解得知中石化项目建设进行后,李律师和团队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中石化炼油项目,环评信息***为重要,在启动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向***环保部申请公开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等***信息。正如所料,环保部并未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信息和作出答复。而此时,委托人却收到了***法制办的电话称不会公开环评信息,且不要以此为要挟,环评与委托人无关。显然***方受到了很大压力,达到了一剑封喉之效力。
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方主动协谈
针对环保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环评文件***信息,李吏民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收到委托人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委托人进行了答复称所申请的环评文件涉及到第三人(中石化)的利益,征求第三人同意后及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此时,***方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同意协商补偿事宜。经过协商,***方同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予以补偿并承担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但要求委托人向环保部撤回信息公开申请,委托人撤回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方的补偿承诺并未兑现。
四、再次申请环评信息,终获理想补偿
***方以欺骗的方式要求委托人撤回了环评***信息申请,但补偿落实却遥遥无期。***方认为撤回了环评***信息公开申请就高枕无忧,不再理会委托人。针对这种情况,李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再次申请公开环评***信息。此次申请,高速占地不补偿,环保部及时作出了回复称再次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后予以答复。在收到答复后不久,***方再次主动和委托人沟通,愿意协商补偿相关事项,通过协商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予以补偿并***相关的费用,签订补偿协议并落实相关事项后,委托人再次撤回了信息公开申请。至此,历时一年之久的***,终获理想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之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但并未规定申请公开***信息的次数,行政***未公开相关***信息,公民人或者其他***可以再次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开花,胡乱***,劳民伤财,费时费力,应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中要害,才能达到***之目的。
温馨提示:个案有其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
附: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告知书
高速占地高速占地
【案件前言】
安置返回地,是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之所以需要对安置返回地尤其的重视,是因为昂地安置返回地不仅关系着被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建设,更重要的是,安置返回地对城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起着相当 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妥善处理有关安置返回地的事项!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陈女士等12人是浙江省某县某村村民,某县某小区1-6幢建设用地是某村在后的安置返回地,2004年以后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某村村民作为申请人获得用地审批。但在意料之外的是,之后,陈女士等12人发现开发商张某与某村村委会以***劳务费形式骗取村民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陈女士等12人在遭遇***用地的行为后,决定依***,上京聘请***律师来为其捍卫合法利益,于是乎,陈女士等人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陈女士等人的是律师李吏民律师,听闻陈女士等人的陈述,在谨慎分析案情始末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陈女士等人的委托,共同***!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提出对***行为进行查处,怎知竟得“无须”二字!
2013年4月9日,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56为村民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对某小区1-6幢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答复,仅以涉案用地处置经该村村民决议并已取得审批为由即认定陈女士等12人反映的某村村委开发商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等问题与事实不符,竞作出无需查处的决定。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二辑:提起***,竟被驳回***请求!
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村民收到县国土资源局无须查处该答复后,并没有气馁,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提起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只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职权与职责进行查处。办案所涉某村返回地的占用,已经获得了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拘束于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该地块的占用不够成***。且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行为不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对陈女士等12人要求查处***用地的申请无须查处,并已作出书面答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据此作出浙(2014)第46号行政,驳回陈女士等12人的***请求。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三辑:毅然上诉,终或决胜!
至此,陈女士等12人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上诉,怕仍然得不到有力;可就此放弃有心有不甘,李吏民律师看出了陈女士的,于是告诉他们:“只有败下阵的,没有讨不回的公道!”。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陈女士等人因不服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向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等骗取审批、占用土地行为履行查处职责。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2014年5月9日受理。
在二审中,陈女士等12人诉称,某村村委会在民事***中自认涉案土地是借用陈女士等12人的名义获取用地审批,后以承包协议的方式主张由张某进行建设并对外出售房屋,导致经批准的用地主体与实际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情形,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查处。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在二审中。某县国土资源局辩称:1、涉案用地已经获得批准,陈女士等12人主张以欺骗手段骗取审批,属于该用地批准行为合法性问题,应当另行救济。2、在用地批准行为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的情况下,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不存在,且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陈女士等12人查处申请后已经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律师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是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是否存在,某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认为:《土地***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的事实(三)依照土地***、***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四)属本部门关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因该用地系某村安置返回地,在陈女士等12人自认其未提出用地审批申请,且所在村亦未将该用地指标分配其享有的悄况下,某县国土资源局即根据以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的申报材料,以村民个人建房形式将涉案安置返回地批准在陈女士等12人名下,是否存在他人借用或冒用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用地申请并获取用地审批、占地近行商品房建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占用土地”的情形、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撤销涉案用地审批等,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调查,2018高速占地补偿,并依法作出处理。显然,某县国土资源局不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审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不当。北京***律师事务所
据此,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段的规定,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行政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举报事项予以并作出处理。
【结果】
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二、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于本生效后60日内对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有关张某等骗取用地审批,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并作出处理。
附: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案件背景】
家住山西省某市某县的程先生在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屋。作为日日辛苦劳作的朴实村民,一日他突然接到镇***的通知,说要为县内高速建设征收土地。并于2015年5月5日与某镇签订了《某县某高速建设***协议书》,高速占地补助,镇***在六天后将程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拆除。虽然程先生不知道这次的***到底是为了建设什么,规划什么,又是谁下的批文决定了此次举家搬迁,但是程先生意识到了这次***程序上的漏洞。
为了弄清楚具体问题出在哪里,他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通过多方打听程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经验丰富的李吏民律师和独具风格的史西宁律师。在了解了程先生的情况后,两位律师随即为程先生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北京***律师
【京坤办案】
辑:京坤办案找七寸,精准寻找症结地
为了解此次***程序是否得当,两位律师向某县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某县某镇某某村补偿、安置方案及其批文。在两位律师的判断和出手后,果然发现了问题所在,县***在限期内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为证明此次的确实没有批文,两位律师又申请了行政复议,桂林高速占地,在复议中县***将这个“皮球”踢给了县国土资源局。在一次又一次的搪塞之后,问题的所在便清晰的摆在了程先生的面前——没有批文,而到现在程先生也才知道,这一次的***所涉及的征用土地方案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北京迁律师事务所
第二辑:京坤律师发现问题,解决起来却苦难重重
在得知某镇的征用土地行为***后,两位律师果断协助程先生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某县某镇***予以查处。但是自2015年8月12日向某县国土资源局邮递申请后,便像石沉大海般了无音讯,过了六十日仍没有任何动静后,两位律师认识到,不能一味的等待县国土局主动查处,只能借助的力量令其履行相应职责。北京***咨询
第三辑:京坤律师唇枪舌战,所有付出只为正义而战
在2015年11月2日,两位律师帮助程先生向某县人院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面对程先生的这一行为,县国土局为自身,竟在程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上做起了文章,一时说并没有接受此信件,一时又称是2015年9月7日才从单位办公室的报刊杂志堆儿内看到特快专递的。北京***咨询
两位律师知道,随意捏造一个知晓快件的时间,无非是想要脱离法定期限,好让县国土局自身的不作为合起来既合理又合法。两位律师无疑是对的,县国土局果然辩称在法定六十天时间内,还没来得及向申请人程先生进行答复。面对县国土局这样的辩解,两位律师将充分准备后的证据一一拿出,不仅有某镇***发出的《关于印发某高速某村***及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还有《某县某高速建设***协议书》一份。更重要的是通过向申请,依法调取的,明确显示已签收的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在两位律师充分的证据和一番唇枪舌战之后,县国土局的主张是明显站不住脚的。
【胜诉】
在庭审过程中,某县人院认为,某县国土局所辩称的实际接程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的时间是2015年9月7日,该局针对此主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此番辩解意见。而从邮件跟踪查询单载明的收件日期即2015年8月18日到程先生向本院提起行政***之日即2015年11月2日,已超过六十天时间,而在此期间,县国土局针对程先生的查处申请,对是否属于本***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或者对某镇***是否存在***行为均没有给予相应答复或者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终,县人院支持了程先生要求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原告程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后,在法定六十日期限内,没有进行答复或者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京坤说法】
在大费周章之后,两位律师终于帮助程先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是啊,本是简单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偏偏不断地牵扯更多的部门进来。本是一次复议就能解决的事情,偏偏走向了***。北京***律师
也许,每一位当事人找到京坤团队的时候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但是在办案过程中却像极地冒险一般,冷不丁的就被绊了一脚。其实,老百姓无非是想自己的家被拆的明白一点,失地之后的补偿能公平合理一点。而各个***单位和行政***要做的事也无非是依法办事,如果人人按照既定的规则各司其职,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委屈走上***的路。北京***律师
附:山西省某县人院行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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