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养殖场***违规-养殖场***补偿太低(在线咨询)-余姚养殖场

产品编号:763156469                    更新时间:2019-07-10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养殖场养殖场

【案件前言】

安置返回地,是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之所以需要对安置返回地尤其的重视,是因为昂地安置返回地不仅关系着被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建设,更重要的是,安置返回地对城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起着相当 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妥善处理有关安置返回地的事项!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背景】

陈女士等12人是浙江省某县某村村民,某县某小区1-6幢建设用地是某村在后的安置返回地,2004年以后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某村村民作为申请人获得用地审批。但在意料之外的是,之后,陈女士等12人发现开发商张某与某村村委会以***劳务费形式骗取村民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陈女士等12人在遭遇***用地的行为后,决定依***,上京聘请***律师来为其捍卫合法利益,于是乎,养殖场******,陈女士等人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陈女士等人的是律师李吏民律师,听闻陈女士等人的陈述,在谨慎分析案情始末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陈女士等人的委托,共同***!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提出对***行为进行查处,怎知竟得“无须”二字!

2013年4月9日,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56为村民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对某小区1-6幢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答复,仅以涉案用地处置经该村村民决议并已取得审批为由即认定陈女士等12人反映的某村村委开发商骗取批准某小区1-6幢返回地指标进行安置等问题与事实不符,竞作出无需查处的决定。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二辑:提起***,竟被驳回***请求!

包括陈女士等12人在内的村民收到县国土资源局无须查处该答复后,并没有气馁,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提起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只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职权与职责进行查处。办案所涉某村返回地的占用,已经获得了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拘束于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该地块的占用不够成***。且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行为不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对陈女士等12人要求查处***用地的申请无须查处,养殖场***不合理,并已作出书面答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据此作出浙(2014)第46号行政,驳回陈女士等12人的***请求。北京行律师事务所

办案第三辑:毅然上诉,终或决胜!

至此,陈女士等12人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上诉,怕仍然得不到有力;可就此放弃有心有不甘,李吏民律师看出了陈女士的,于是告诉他们:“只有败下阵的,没有讨不回的公道!”。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陈女士等人因不服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向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等骗取审批、占用土地行为履行查处职责。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2014年5月9日受理。

在二审中,陈女士等12人诉称,某村村委会在民事***中自认涉案土地是借用陈女士等12人的名义获取用地审批,后以承包协议的方式主张由张某进行建设并对外出售房屋,导致经批准的用地主体与实际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情形,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查处。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在二审中。某县国土资源局辩称:1、涉案用地已经获得批准,陈女士等12人主张以欺骗手段骗取审批,属于该用地批准行为合法性问题,应当另行救济。2、在用地批准行为未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的情况下,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不存在,且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陈女士等12人查处申请后已经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律师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是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骗取审批或占地行为是否存在,某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认为:《土地***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的事实(三)依照土地***、***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四)属本部门关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因该用地系某村安置返回地,在陈女士等12人自认其未提出用地审批申请,且所在村亦未将该用地指标分配其享有的悄况下,某县国土资源局即根据以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的申报材料,以村民个人建房形式将涉案安置返回地批准在陈女士等12人名下,是否存在他人借用或冒用陈女士等12人名义上报用地申请并获取用地审批、占地近行商品房建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占用土地”的情形、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撤销涉案用地审批等,某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显然,某县国土资源局不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审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不当。北京***律师事务所

据此,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段的规定,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行政并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举报事项予以并作出处理。

【结果】

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某县人民(2014)第46号行政。二、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于本生效后60日内对陈女士等12人举报的有关张某等骗取用地审批,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并作出处理。

附: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养殖场养殖场

【案件背景】

王大爷是山东省某县某市某区的村民,在某街一里X号拥有合法房屋,本想要在此处安享晚年的王大爷却在2013年10月23日晚遭遇了不幸的事情。家里的大门锁链被弄断,门前门上被泼粪,房顶被扔上许多的砖石。意识到不太平的大爷有点慌了,还没缓过神来的时候,在五天后的凌晨大爷家的北屋房顶再次被***砸塌,房间里的双人床瞬间被掩埋。所幸并没有人受伤。北京***律师

这两件事的不了了之本就让大爷心有不悦,在还没有讨到说法的时候,大爷的房屋于2015年4月又被***拆除了。这一味的毁坏直至灭失的过程,不仅让王大爷一遍一遍的遭受了心灵的重创,更是失去了心爱的家园乐土。为了维护一系列的权利,大爷决定找到***的律师帮助自己。

随后大爷和女儿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京坤团队的主任,的行政***律师李吏民律师,很快他们变达成了共识,李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情况之后为王大爷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山东省***经典案例

【京坤风采】

辑:区分局不能负责到底,果断向市区复议

原来,在2013年的10月23日和10月28日,王大爷的房屋遭遇了这两次***之后,大爷11月12日对***事件进行了报警并书面申请对***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而某市区分局某只是分别进行了登记和基本查询,并未作出处罚的决定,大爷始终没有得到说法。报警后的不同仅仅是知道了第二次的房屋损坏是隔壁的房屋合法***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了北屋。京坤律师

在2015年大爷的房子遭***拆除后,大爷也进行了报警,分局在制作了案件登记之后,只说在之中便没了下文。

针对大爷家的情况,以及分局草草了事的风格,李律师在搞清案件详情之后,以分局的行政行为为立足点,协助王大爷于2015年6月15日向市申请了行政复议。

第二辑:漫长的复议等待,猝不及防吃了闭门羹

市在收到复议申请的当天便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送达了王大爷处,隔天又将提交答复的通知书送达了区分局。在一系列的通知正常的运转之后,2015年8月6日市局作出了某公复延字[2015]X号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原以为这样的一份延期通知代表着市局将会更加仔细的审查,将其中的疑难之处搞个明白,大爷觉得只要能有个结果一个月的等待是值得的。北京行政***律师

但是在2015年9月18日大爷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结果却是驳回复议申请。而在这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市局是经过了怎样的权衡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呢?王大爷不明白,这也让李律师觉得奇怪。但是对待这样已经发生的明确的结果,只能继续在***路上向前走,直到寻着公平合理的答案。

第三辑:区分局与市局双双被告,只为无人问津的伤害

收到复议结果后,李律师一边为王大爷宽心,一边着手启动了行政***程序。十天之后,李律师帮助大爷向某市某区人院提起了行政***。请求确认区分局的行政不作为***,并撤销市所作某公复驳字的[2015]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5年11月24日,养殖场***违规,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之中,大爷协女将所经所受一一道出,亦拿出了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的详细的证据材料,以证所诉所求。李律师更是发挥了其***技能为王大爷据理力争,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大爷财产的***行为查处是区分局的法定职责,且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30日,而区分局接到王大爷报案及查处申请已超过了30日直至提起***时都未作出处罚决定,严重了王大爷的合法权益。而市局在复议过程中更是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虽然在庭审过程中区分局辩称针对2013年10月23日的房屋情况已进行了积极地展开了调查工作,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故无法做进一步处理;针对2013年10月28日的房屋毁坏已将***时的挖掘司机及老板叫到与王大爷协商,并告知通过民事***解决;针对2015年4月25日房屋被***拆除的情况已作为进行受理。在另一个被告市辩驳时认为区分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该民事处理或处理的部分分局也已作告知,且该类***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两位被告看似振振有词,但是王大爷的问题确实没有得到解决,相对的申请和请求并没有得到实现。并不能说受案登记了就有结果了,亦不能说告知方向了就算事了了。随后李律师针对两位被告的各种说法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北京房屋***律师

【胜诉】

***终区经过审理和调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针对2013年10月28日发生的房屋被砸坏的情况,区分局虽将挖掘司机及老板叫至与王大爷协商解决,并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告知其到通过民事***解决,但是区分局并没有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作受案登记表,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途径。

针对市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在2015年6月15日受理了复议申请,在8月6日作出了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通知,在9月19日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区分局,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复议决定期限。

根据上述事实,区作出了如下:确认区分局在调查处理王大爷2013年10月28日报警事项案件中,未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大爷通过民事***途径行为***;确认市作出的某公复驳字的[2015]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超过法定的复议决定期限***。

经历如此复杂曲折的***之路,在收到区的那一刻,王大爷才有了些许安慰,他知道在李律师的指导和京坤团队的陪伴下,他一定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附:某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案件前言】

“强拆”这个字眼对于行政***案件来说,必然并不陌生,在现实情况中,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强拆”、“错拆”的现象,轻者居无定所,重者家破人亡!这不得不令广大的行政***深刻反省,痛定思痛!然而,随着法治大时代的到来,依法行政,依***的意识深入到每个人民群众的心里,为了不让“强拆”、“错拆”的悲剧再次上演,我们每个人都要拿起***的,依***,在这个道路上,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愿与您一路同行!北京强拆律师

【案件背景】

"三花、五罗、七十二杂鱼",林海雪原,鬼斧生工的牡丹江市,是本案主人公王先生的故乡,已过花甲,余姚养殖场,年近古稀的王先生从小就生活在牡丹江市,在某家属区拥有合法房屋,王先生在退休后一直享受着天伦之乐。

但是,就在2008年8月28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牡拆许字第11号《房屋***许可证》,王先生的房屋就在该片***范围内。2008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先生因房屋安置补偿未能达成协议,该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200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建设局作出了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要求王先生在裁决规定期间搬迁,但该裁决书没有对无证房屋的面积进行认定,裁决书结果不确定,关于补偿方式、金额、面积、过渡用房等没有写明,且裁决书没有依法向王先生送达,故王先生并没有实行搬离。在此之后,就在2009年3月份,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北京有名的***律师

【京坤支招】

这一噩耗使王先生深感无助,本来还算健壮的身体一下消瘦了不少。王先生意识到,既然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就不能一直消沉下去,就要勇敢的拿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臧云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此后,王先生便委托了臧云律师为其合法权益征讨应有的利益。臧云律师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法进入到行政程序,进行***!

【办案掠影】

(一)、追根溯源,申请信息大公开:

由于一开始并不知道实施***的主体究竟是谁,所以王先生决定要追根溯源,首先申请了信息公开,于是王先生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信息公开途经获知,因王先生未在裁决规定期间搬迁,王先生位于某家属区的房屋被牡丹江市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于2009年3月强制拆除。但牡丹江市的责成拆除行为没有***和事实依据,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臧云律师遂即决定依法提起***,以******!

(二)、提起***,强拆被确认***:

1、提出***请求:

于是乎,王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提起了行政***,要求确认被告牡丹江市2009年3月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黑龙江省***律师

2、了解案件始末: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了解到,2008年8月28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牡拆许字第11号《房屋***许可证》,王先生在该片***范围内有房屋;2008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因房屋安置补偿未能达成协议,该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2008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以及《城市房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作出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2009年2月16日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行政强制***申请,该局批准同意并向牡丹江市提出行政强制***请示;经牡丹江市研究决定,由牡丹江城市管理行政局事实拆除。

3、证据证明是非:

在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证据证明牡丹江市实施了被诉的行政行为,证明王先生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拆除范围内存在无照的房屋等。

同时,牡丹江市在***中提供的《***人与被***人协商记录》没有双方的签字,真实性有异议。此外,牡丹江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动迁户未签订协议原因》中未签订协议原因是牡丹江市单方的记录,并没有王先生的名字,不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再者,牡建拆管行裁字【2008】46号行政裁决书作出违反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对无证房屋的面积进行认定,裁决书结果不确定,关于补偿方式、金额、面积、过渡用房等没有写明,且裁决书没有依法向王先生送达。北京的***律师

经过依法审理,认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符合***规定,牡丹江市未向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符合***规定的时间、程序。因此牡丹江市作出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

【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行政书:一、确认被告牡丹江市2009年3月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二、责令牡丹江市于本生效后两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按相关***、***的规定对原告做出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王先生认为牡丹江市2009年3月责成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经过坚定的******后,***终取得了胜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关乎一个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所以就更要注意实施***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这就需要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符合***的规定,不得将房屋随意的看作的标的进行拆除,使得被***人居无定所,甚至家破人亡!如果这样就会在进入***程序后,得到败诉的必然结果!反之,如若行政***经过合法审查与合理沟通,使得***行为顺利进行,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行政书




养殖场***违规-养殖场***补偿太低(在线咨询)-余姚养殖场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土地征收,行政***”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北京京坤”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北京京坤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主营产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