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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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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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养殖场被***怎么办-养殖场***律师(在线咨询)-滨州养

产品编号:771429569                    更新时间:2019-07-13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养养

【案情简述】

委托人陈先生是左权县某镇村组村民,其所在村庄面临***。陈先生在得知其土地被征收后,为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网络渠道在重重筛选后决定聘请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制定专项***方案,并迅速启动***程序。为了核实***的合法性,针对该土地征收区域的征收批文和征收申请材料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1号),同日,就该区域的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批文向左权县申请信息公开(2号)。然而在法定期间内,均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合理答复。李律师和史律师旋即提请两起行政复议。

针对1 号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任何答复的情况由山西省进行复议,京坤律师在复议申请书中明确当事人陈先生作为被征收村组村民,有权了解该村土地征用情况,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被申请人应将相关信息予以书面公开。

针对2号信息公开申请未得到合理的答复的情况经晋中市进行审查。京坤律师提出被申请人送达的***信息系《***通知》,与申请人所申请的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批文不符。

***终,两复议***均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律师说法】

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人或其他***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行为。作为解决案件的先期工作,获得正确的***信息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也常会遇到***部门的“消极不作为”。针对这种情况,******律师会协助委托人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迫使行政***依法履职。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文/费玉茹

附:晋中市关于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附:山西省***关于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养养

【案件前言】

中国当前正处于发展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作为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和瓶颈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利益的保障,而农民利益突出体现的就是土地利益。在这之中,是对被农民直接权益的处分,因此,保证在过程中被农民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律师

【案件背景】

“湘江北去,橘子洲头”,家住湖南省长沙市的张先生等人,养猪场禁养补偿,是长沙市某区某社区经济***的成员,在长沙市某社区拥有合法土地。在2008年,张先生等人所居住的某县某村因长沙市区划调整,归属了长沙市某区管辖,张先生等人本以为是简单的区划调整,但谁知,随之而来的消息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养猪场******咨询,那就是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将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紧接着张先生等人的合法土地就被不明不白的“征收”了。

【京坤支招】

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张先生等四十七人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张先生等人找到了征***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张先生等人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 北京***律师事务所?

【办案过程】

办案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审批不实

首先,臧云律师在2014年指导张先生等人申请***信息公开,以求得知是谁审批的征收事项。通过信息公开途径,在2014年4月29日张先生等人才得知湖南省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以下简称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将张先生等人所在集体经济***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但之前张先生等人从未见过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实的事实。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错误审批!

在臧云律师的缜密分析下,湖南省作出的504号审批单实体和程序***,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张先生等人依法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于是张先生等人于2015年向湖南省申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长沙市某区作为第三人在本复议***下达《第三人擦是参加复议通知书》(湘府复三字【2014】16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和报批的相关材料。北京******咨询

办案第三辑:复议审查,撤销504号审批单!

经复议***查明:2006年9月15日,原某县作出《关于(某县2006年度第3批次***统征建设用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同意原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某镇某村范围内征收土地作为统征建设用地。2008年2月26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县通政建设(某国土所)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认为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定的土地征收审批条件。2007年11月,原某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经原某县、长沙市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了该用地项目的相关报批材料。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农用地转用地、土地征收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报批湖南省人民府。2008年6月12日,湖南省作出了504号审批单。该审批单批准的是某县统征用地(某国土资源中心所)用地项目,被用地单位为某镇某村,共计征收土地0.8327公顷,无农用地转用。北京***律师

省国土资源厅和第三人长沙市某区在行政复议期间都未能提供发布预公告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证据。

臧云律师提出,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的相关规定,原某县在向湖南省报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后应履行将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告知被的农民和将拟征土地相撞的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但无证据证明原某县在报批前履行履行了发布预告和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确认的义务。也即无证据表明原某县有效地保障了被农民的知情权。省国土资源厅在对该宗地的征用报批材料审查时,把关不严,在报批材料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法定条件的初审意见并报湖南省批准,违反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文【2004】28号)关于“要将被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的规定。北京的***律师

原某县在报批前,未依法履行发布预公告和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法定义务,违反了报批法定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在对504号审批单的报批材料审查时,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三)项的规定,复议***湖南省作出了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

【复议结果】

湖南省于2015年6月2日作出湘府复决字【2015】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湖南省作出的《湖南省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04号)。北京******律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等人经过***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在京坤臧云律师的协助下***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臧云律师提出: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农民的收益来源。但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农民自身知识、能力的不足,导致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想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就需要通过***途径拓宽农民知情的范围,完善知情的渠道,方能促进农村***的合法有序进行!

附:湖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简介】

商先生在河北省廊坊市某大街某胡同12号有合法房屋。2015年8月30日收到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向商先生寄送的邮件,公开了地字第13100020100002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廊坊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商先生的房屋在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但并没有通知商先生,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后商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进行***,就补偿问题没有谈妥,2011年六月份被强拆。至此,商先生决定拿起***依***,其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团队为其***,并依法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了行政复议。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复议结果】

2016年1月6日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作出冀建复字[2016]1号复议决定书,认为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在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前就向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程序规定,但考虑其事后通过补齐项目核准文件进行了纠正,且该项目已经建设并售出,撤销该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复议******决定:确认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向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131000201000028号)的行政行为***,养殖场被***怎么办,但不予撤销。

【办案过程】

商先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时间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团队为其***,说明我们的社会正在进步,公民的***意识大大加强,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指日可待。李吏民律师在认真分析了案件后,发现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在商先生依法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做出规划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通知商先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并且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在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前就向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其实体和程序均***,应依法确认***。遂即指导委托人商先生申请行政复议,通过***的正规途径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北京***律师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凭证。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等,本案中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在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前就向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明显材料缺失。

同样的,在程序方面,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侯马市养,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在商先生依法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做出规划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通知商先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明显***。北京京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或者其上级行政***,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本案中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的;”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作出的冀建复字[2016]1号复议决定书有理有据,理当确认规划许可***!

附: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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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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