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通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出来,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难免的会遇到些许的问题,甚至是挫折,但是一定要坚信正义的力量,相信只要广大当事人与京坤同心协力,就会披荆斩棘,无往不利!
【案件背景】
“龙头入海处,帝王求仙城”,家住京津后花园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的张先生等六人,都是秦皇岛市某区的居民,他们在该小区都有合法拥有的房屋,但就在2013年8月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在某小区张贴了【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决定对张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征收。
张先生等人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的前提条件,并且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了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由于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原***决定缺少***会议讨论程序,据此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了会议,讨论并研究通过了某区安置补偿方案,完善了征收决定,并于2013年8月8号公告了相应的决定,但是其在征收决定前未将征收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
【京坤支招】
于是张先生等人为了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在张先生等人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意识到此事应当机立断,进入行政程序。与李吏民律师达成共识之后,张先生等人便委托了李吏民律师为其房屋征讨应有的利益。李吏民律师以其对***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以此制定了一个缜密的***方案。北京律师咨询
【办案四波】
办案波:首当复议,竞错误维持!
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等人首先向秦皇岛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想要求得上级***纠正错误,打土地***官司,还回公道!但是复议***错误的维持了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办案第二波:不服复议,提起***,怎知竟又被驳回起诉!
复议之后,张先生等人并没有畏惧强权,就此打住,在李吏民律师的缜密分析下,张先生等人不服复议***作出的决定,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提起***,请求确认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撤销,但是,天意弄人,经过秦皇岛市中级人民审理,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2014】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对张先生等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起诉。北京房屋***律师怎么收费
办案第三波:京坤助力,不畏强权,上诉高院!
驳回起诉后张先生等人万念俱灰,可是李吏民律师凭借其多年丰富的***经验,断定此案不会这样轻易终结,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会得不到合理保障,于是,在李吏民律师的鼓励下,张先生等人上诉于河北省,河北省,经审查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设定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产生了实际影响,遂以(2015)冀行终字第28号行政裁定撤销了秦皇岛市中级【2014】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继续审理。
办案第四波:发回继续审理,竟是被告“助攻”,征收决定终被确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回继续审理后,由于被告没有在法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向本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根据《人民关于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被告逾期提供证据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十七条第项之规定应撤销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但鉴于秦皇岛市某区某小区大部分居民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撤销该通告会给***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第项之规定,确认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至此,本案总算取得胜利,告一段落。北京******咨询
【结果】
***终我们终于迎来了令人振奋的结果,秦皇岛市中级人民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确认秦皇岛市某区于2013年8月8号作出的【2013】14号《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张先生等人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的前提条件,并且以《某区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的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向秦皇岛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仍得到了错误维持,滨州土地,使得***终走上起诉,驳回,上诉,发回重审的艰难***之路。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的错误决定使得当事人劳心劳力,走上艰难的***之路,所以就需要尽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并且使人民得到***的保护,使***的阳光、正义的温度,传播延绵,让中华大地!
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土地土地
【案件前言】
“合法”对广大的被***农户来说,是一个***直接同时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广大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知识的欠缺和***意识的薄弱使得在某些行为下,得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遇到不法行为时,首先要找到合法合理的途径,拿起***的这把利剑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处罚律师
【案件背景】
赵女士是安徽省淮北市某区某村的村民,经依法批准,赵女士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居住并依法进行着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个土地将要被征收的消息不胫而走,于是在2013年12月,赵女士与其他村民一起到北京,农村土地***找谁,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吏民接受了赵女士的委托。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2013年12月10日下午,赵女士邀约本村居民赵某、任某等人自淮北市乘火车经徐州市转车至北京市。晨7时许,赵女士等乘公交车到广场,但北京市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误认为赵女士等人要进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和《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之规定对其书面训诫。2013年12月14日中午,赵女士到达北京后,由于同样的原因,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右街进行了书面训诫,后由北京将赵女士及其他人员转由安徽接访人员安排回淮。赵女士等人被送来淮后,淮北市某分局依法受理案件,对赵女士及张某、熊某、赵某进行查询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北京经的《训诫书》。同日,对赵女士实行***行行政,并作出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赵女士行政10日。行律师
【京坤支招】
想要反映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却无故被淮北市某分局强制带回淮北,没有告知陈女士陈述申辩权利,仅仅依据北京分局下达的《训诫书》,竟做出行政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律师?
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李律师近年来***代理土地征收、房屋***的案件,对此类***处罚的行政案件也是专注研究,在认真分析赵女士的情况后后,李吏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决定为赵女士依***!
【办案过程】
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赵女士不服淮北市某分局作出的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处罚决定,于2014年1月8号向淮北市申请行政复议。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在复议中,淮北市某分局辩称:赵女士在京两次***收到训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适用***正确,处罚适当,其请求撤销淮北市某分局所作出决定的理由不成立,请复议***依法维持淮北市某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反的,李吏民律师提出,行政***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淮北市某分局无权对赵女士作出行政处罚,且其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适用***错误,其程序和实体均***。
在复议过程中,淮北市某分局无理可辩,迫于压力终于做出了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律师
至此,复议***淮北市认为:现因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款第二项的规定,淮北市作出淮公复驳字【2014】01号,决定驳回赵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尽管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但赵女士***终与京坤携手,追求正义,使得行政处罚被撤销!
【撤销处罚】
淮北市某分局2014年4月4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赵女士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被我局行政处罚,现因该案中活动存在不适当,依据《内部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故撤销对赵女士的行政处罚{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
【律师说法】
本案经过复议后,之所以被驳回复议申请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所以,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的淮北市某分局迫于压力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赵女士的请求得以实现,所以才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附:淮北市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5年临近尾声,春节亦越来越近。也许你已步入寒假,也许你即将飞奔到父母身边,也许你会很快见到在外漂泊的子女。无论你怀抱怎样的心态,对即将到来的日子又有怎样的期待,无论你是开怀还是偶关,京坤总在身边伴你同行,陪你度过,为你见证。虽然假期日近但小编是不会丢下亲们的,整个春节前后小编将为大家持续奉上京坤为当事人***打的漂亮的一仗又一仗,带你认识被***笼罩的京坤是怎样的团队,被敬业占满的京坤律师是怎样的正义之士。
今天小编从李吏民律师承办的山东***的经典案例说起……
【及时委托】
大白(化名)和涵涵(化名)都是山东省某市某区人。二人分别承租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的两栋房屋进行合法经营,土地权***怎么办,门店的生意还是比较兴隆的,二人及各自的家人的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2012年某市综合市场通知大白和涵涵其二人租赁的房屋要被征收,但是***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却与市场价格相差甚大。为什么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标准为何如此之低?相关的***文件为何至今都不曾见到?这样的***手续合法吗?自己怎样才能为自己争得权益呢?一筹莫展的大白和涵涵终日难以入睡。
后通过网络途径得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专门为被***人***,二人终于看到了希望,立即相约来到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们的是办案经验颇为丰富的李吏民律师。他们当即决定委托李律师为自己***,帮助自己解决目前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京坤办案】
李律师同大白和涵涵进行沟通后,分别理清了二人案件的大致情况,分析了二人情况的共通点和差异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办案思路。
为了深入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顺藤摸瓜收集信息,找到更多案件的有力证据,李律师针对大白和涵涵的不同情况立即建议二人分别向有关的***立项、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在确定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李律师运用自己的多年的办案经验引导两位委托人应如何处理有关部门的回复。但是规定期限已过,有关***部门对两位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弃之一边,不予任何答复。
这样的情况并没有打乱李律师的***思路,更不能阻挡李律师为当事人***的脚步,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李律师再次主动出击,当即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某市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在李律师言辞恳切、有理有据的措辞以及辛辛苦苦搜集到的证据面前,李律师提交的材料终于使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服,在2012年11月26日,住建厅作出了鲁建复决【2012】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某市规划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到此,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李律师在此阶段的辛苦努力没有白费,所得到的这一纸复议决定书为后期案件的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李律有言】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到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济南市规划局没有对两位委托人申请的***信息予以答复,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山东省住建厅的复议决定合理合法。
在我国行政比较强大的现状之下,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我们要想掌握有关***决策信息极为不易,更不用说在***这个矛盾丛生、冲突巨多的领域里,被***人想要清楚地知悉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乎自己利益的文件决策更是难上加难,可是,正因为如此,处于弱势一方的被***人更不能因此而退缩,应该鼓起勇气、鼓足信心,坚信法治和正义,运用***的,监督***依法行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律师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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