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来到京坤所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大多因或***而寻求帮助,本案例的当事人是被当地的县***因储备土地的需要而收回了土地使用权。这不仅是本案的特殊之处,更因为县***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涉及到内部行政行为,引发了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讨论。但在京坤律师的积极***下,当事人不仅在本案中取得了胜利,该案更是入选到人院指导案例,并在***各地审判类似案件时予以引用。
【案件背景】
陈先生和魏先生都是安徽人,是生活在同一个镇的村民,分别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要旧城改造而进行***,陈先生、魏先生的房屋在***范围之内,陈先生在知道房屋面临***后多次同***方协商***补偿款事宜,但是因***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太低,根本无法维持后续的生活。在此过程中,陈先生没有与***方达成***协议,而魏先生被胁迫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陈先生、魏先生认为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就在他们想办法想要提高补偿、维护权益时却接到了的通知。原来是***方就魏先生未履行***协议,将魏先生告上法庭。本就无处的魏先生却成了被审查的对象,更让他不知所措。
情急之下他们把所有希望压在了***律师身上,决定拿起***依***。他们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的***律师李吏民律师,并很快委托了李律师帮助他们保卫家园。随后李律师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的***方案。
【办案过程】
辑:信息公开调查案件知真相
李律师在分析过两位当事人的材料后,征收土地***,认为应该调查清楚***方是谁,以什么名义进行的***。随后李律师指导两位当事人向某县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在信息公开答复中了解到:2010年8月31日,由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和房产***向某县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请求收回该县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6日,某县作出《关于同意收回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房屋正好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在得知背景后他们才明白,原来把他们相互联系起来的是某县作出的一份批复。但是某县国土资源和房产***收到该批复后,没有依法制作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而直接交由某县土地储备中心付诸实施。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两位当事人都对该份批复表示不服。
京坤律师接受委托后,***方仅以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为筹码的***便呈现出夭折状态,不占任何道理的***方在得知律师介入后不久便撤销了对魏先生的起诉。
第二辑:复议无果,及时起诉
随后基于当事人的诉求和***需要,李律师针对上述批复,向某市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随后李律师协助两位当事人以某县为被告,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提起了行政***。同时认为该批复程序和实体均***,严重侵害了陈先生和魏先生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该批复***并予以撤销。
但是中院认为,根据《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对公人或者其他***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遂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对该批复起诉,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并作出裁定驳回了陈先生和魏先生的起诉。
第三辑:绝地反击,上诉至高院
面对驳回起诉的裁定,李律师并没有退缩。中院看似依法裁定的背后,却是对案件实情的忽视。随后李律师协助两位当事人向安徽省提起了上诉,并称上述批复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该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包含了陈先生与魏先生房屋所在的地块,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而某县的答辩状依旧延续了一审的观点,认为其依据******规定的程序,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系县***对所属部门工作请示作出的答复,属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的受案范围;且批复对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影响他们权利义务的是由县***所属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但这样的答辩角度当事人实在是无法认可,发生土地***怎么办,很明显,因为一份批复的作出他们就要失去自己的家,且无事先通知、不知原由的情况下的骤然失去,怎们会是“对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呢?在此基础上又怎么可能不在的受案范围之中?
安徽省高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应当遵循的程序,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某县作出的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批复后,应当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该通知系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
【胜诉】
***终,省高院认为,鉴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而是直接将某县的批复付诸实施,且该批复已经过复议程序。因此,陈先生和魏先生对此批复不服提起***,应当依法受理。并经审判讨论决定,依照《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撤销滁州市中级(2011)C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二、指令滁州市中级继续审理本案。
【感谢回馈】
两位当事人在拿到的时候说:“虽然知道***的路道远,但是有李律师的帮忙再难的路也好走了很多。这个胜诉虽说只是整个案子的一个环节,但是足以看出李律师的***水平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前期信息公开得知批复后的迷茫,到复议的维持再到一审的败诉,我们都有点吃不消了,一路走来总觉得希望渺茫,是李律师用他的办案能力挽回了局面,我们觉得十分感谢也十分敬佩。”
【典型意义】
高院的生效认为某县的批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向相对人送达,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一般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但本案中,某县作出批复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作并送达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即直接交某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该批复实施***补偿安置行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原土地使用权人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知道了该批复的内容,并对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作出复议决定时也告知了诉权,该批复是已实际执行并外化为对外发生***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行政***的,应当依法受理。
随后陈先生和魏先生诉某县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被选为人院指导案例22号,由人院审判讨论通过,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该案旨在明确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后的可诉性问题。该案例明确下级行政***直接将上级行政***的批复付诸实施,并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的,人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例***适用符合行政***法立法精神,有利于畅通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渠道,监督和促进行政***依法行政。
附:安徽省人院行政裁定书:指令市中院继续审理本案。
土地***土地***
【案情介绍】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家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贺先生却面临这项工程带来的困扰。房屋被拆,“***政策”成了***搪塞被***户的借口,无理无据的强拆、不公平的安置补偿,种种游刃于***之外的致使贺先生决定奋勇***。他经过多方咨询和走访,***终决定聘请***做房屋***官司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主任律师李吏民认真聆听贺先生的情况,深入分析案情,争分夺秒的投入***工作。
【律师办案】
***之战开局遇阻
李吏民律师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入手,一系列完整充分的***信息往往能使后期工作事半功倍。然而,滑头的***部门总爱在这个环节为申请人设置障碍。2014年2月和5月先后申请公开的有关涉案地块的相关许可和批复等文件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建设单位甚至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没有就已开工。面对此等严重***行为,李律师当即向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查处,该局没有更没有给申请人任何答复。***之战开局遇阻。
***之路举步维艰
李吏民律师并不气馁,他知道这是***部门常用的伎俩,目的就是以拖时间来逃避责任,于是李律师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提起行政***,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建华区竟也采取消极态度未予答复。李吏民律师遂先后向原告住所地铁锋区和市中院起诉,均被告知应到建华区。为了加快***步伐、顺利,李律师向以上三个分别邮寄了相关材料,市中院予以转交,建华区仍置之不理。直到10个多月后才在建华区立上案。这场从2014年8月到2015年7月历经众多险阻才受理的案件本应被正确对待,没想到却以“不予裁定书”草率结案。这种严重违反审查期限、亵渎***的行为使人震惊。***之路举步维艰。
***工作终露曙光
接踵而至的困境并不会磨平***律师的意志,反而会激起他更坚定的寻求正义之决心。李吏民律师用两纸诉状将建华区“不予的裁定”告上了市中院,要求原审依法审理本案。李律师指出本案的***标的是要求行政***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人院管辖,土地***,即建华区,原审具有管辖权,应予。市中院经过审理后终审裁定:一、撤销建华区原行政裁定(两份)。二、指令建华区对本案受理。
【律师之言】
以改善民生之需要为噱头征拆百姓土地和住房的案例近年来频频发生,淳朴善良的百姓往往不知应该***或如何***。今日这起案例,若是落到没有***律师协助的被***人手中,恐怕早已被***部门间的刁难和推诿所害,农村土地***解决办法,丢了财产也失了正义。同样,若是非***做房屋***的律师接手亦难有成效。所谓“做一行精一行”也是这个道理,***的承案经验是取得***胜利的密匙。京坤律师提醒您:找律师重要的不是拼背景、看排场,而应如一般只寻求***人士的帮助,同时还应兼具一颗不畏挫折、百折不挠的心,对律师而言***和责任心缺一不可才成大器。
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院行政裁决书
【案件前言】
“合法”对广大的被***农户来说,是一个***直接同时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广大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知识的欠缺和***意识的薄弱使得在某些行为下,得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遇到不法行为时,首先要找到合法合理的途径,拿起***的这把利剑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处罚律师
【案件背景】
赵女士是安徽省淮北市某区某村的村民,经依法批准,赵女士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居住并依法进行着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个土地将要被征收的消息不胫而走,于是在2013年12月,赵女士与其他村民一起到北京,找到了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吏民接受了赵女士的委托。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2013年12月10日下午,赵女士邀约本村居民赵某、任某等人自淮北市乘火车经徐州市转车至北京市。晨7时许,赵女士等乘公交车到广场,但北京市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误认为赵女士等人要进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和《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之规定对其书面训诫。2013年12月14日中午,赵女士到达北京后,由于同样的原因,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右街进行了书面训诫,后由北京将赵女士及其他人员转由安徽接访人员安排回淮。赵女士等人被送来淮后,淮北市某分局依法受理案件,对赵女士及张某、熊某、赵某进行查询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北京经的《训诫书》。同日,对赵女士实行***行行政,并作出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赵女士行政10日。行律师
【京坤支招】
想要反映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却无故被淮北市某分局强制带回淮北,没有告知陈女士陈述申辩权利,仅仅依据北京分局下达的《训诫书》,竟做出行政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律师?
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李律师近年来***代理土地征收、房屋***的案件,对此类***处罚的行政案件也是专注研究,在认真分析赵女士的情况后后,李吏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决定为赵女士依***!
【办案过程】
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赵女士不服淮北市某分局作出的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处罚决定,于2014年1月8号向淮北市申请行政复议。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在复议中,淮北市某分局辩称:赵女士在京两次***收到训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适用***正确,处罚适当,其请求撤销淮北市某分局所作出决定的理由不成立,请复议***依法维持淮北市某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反的,李吏民律师提出,行政***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淮北市某分局无权对赵女士作出行政处罚,且其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适用***错误,其程序和实体均***。
在复议过程中,淮北市某分局无理可辩,迫于压力终于做出了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律师
至此,复议***淮北市认为:现因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款第二项的规定,淮北市作出淮公复驳字【2014】01号,决定驳回赵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尽管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但赵女士***终与京坤携手,追求正义,使得行政处罚被撤销!
【撤销处罚】
淮北市某分局2014年4月4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赵女士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被我局行政处罚,现因该案中活动存在不适当,依据《内部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故撤销对赵女士的行政处罚{淮相公(治)行决字【2013】第0116号}。
【律师说法】
本案经过复议后,之所以被驳回复议申请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所以,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的淮北市某分局迫于压力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赵女士的请求得以实现,所以才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附:淮北市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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