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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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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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土地征收律师(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

产品编号:794424269                    更新时间:2019-07-2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土地***土地***

2015年临近尾声,春节亦越来越近。也许你已步入寒假,也许你即将飞奔到父母身边,也许你会很快见到在外漂泊的子女。无论你怀抱怎样的心态,对即将到来的日子又有怎样的期待,无论你是开怀还是偶关,京坤总在身边伴你同行,陪你度过,为你见证。虽然假期日近但小编是不会丢下亲们的,整个春节前后小编将为大家持续奉上京坤为当事人***打的漂亮的一仗又一仗,带你认识被***笼罩的京坤是怎样的团队,被敬业占满的京坤律师是怎样的正义之士。

今天小编从李吏民律师承办的山东***的经典案例说起……

【及时委托】

大白(化名)和涵涵(化名)都是山东省某市某区人。二人分别承租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的两栋房屋进行合法经营,农村土地***解决办法,门店的生意还是比较兴隆的,二人及各自的家人的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2012年某市综合市场通知大白和涵涵其二人租赁的房屋要被征收,但是***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却与市场价格相差甚大。为什么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标准为何如此之低?相关的***文件为何至今都不曾见到?这样的***手续合法吗?自己怎样才能为自己争得权益呢?一筹莫展的大白和涵涵终日难以入睡。

后通过网络途径得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专门为被***人***,二人终于看到了希望,立即相约来到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们的是办案经验颇为丰富的李吏民律师。他们当即决定委托李律师为自己***,帮助自己解决目前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京坤办案】

李律师同大白和涵涵进行沟通后,分别理清了二人案件的大致情况,分析了二人情况的共通点和差异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办案思路。

为了深入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顺藤摸瓜收集信息,找到更多案件的有力证据,李律师针对大白和涵涵的不同情况立即建议二人分别向有关的***立项、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在确定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李律师运用自己的多年的办案经验引导两位委托人应如何处理有关部门的回复。但是规定期限已过,有关***部门对两位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弃之一边,不予任何答复。

这样的情况并没有打乱李律师的***思路,更不能阻挡李律师为当事人***的脚步,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李律师再次主动出击,当即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某市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在李律师言辞恳切、有理有据的措辞以及辛辛苦苦搜集到的证据面前,李律师提交的材料终于使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服,在2012年11月26日,住建厅作出了鲁建复决【2012】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某市规划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到此,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李律师在此阶段的辛苦努力没有白费,所得到的这一纸复议决定书为后期案件的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李律有言】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到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济南市规划局没有对两位委托人申请的***信息予以答复,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山东省住建厅的复议决定合理合法。

在我国行政比较强大的现状之下,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我们要想掌握有关***决策信息极为不易,更不用说在***这个矛盾丛生、冲突巨多的领域里,被***人想要清楚地知悉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乎自己利益的文件决策更是难上加难,可是,正因为如此,处于弱势一方的被***人更不能因此而退缩,应该鼓起勇气、鼓足信心,坚信法治和正义,运用***的,监督***依法行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律师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土地***土地***

【案情简介】

占士(化名)是辽宁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近年来陆续通过转租形式承包经营土地共约50亩,申请人在部分承包地上建起大棚用以种植果树、绿化权、***和葡萄等。因某大高铁建设需要征用占士的承包地,有关***部门便与占士商谈补偿事宜,但是***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就难以弥补占士因***而受到的损失,因此占士拒绝签订***协议。

但是为达到从快拆除大棚等设施的目的,当地***以4月20日发布的一个高铁停车场项目的通告要求通告发布后修建的大棚一律无条件拆除,并于5月23日***百十人强行拆除了占士的部分大棚,而占士至今都未拿到一分补偿。难以接受这样结果的占士立即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律师,委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李吏民律师为其争取到公平的***补偿款。

难以***内心愤懑的占士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见到李吏民律师之后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不公平遭遇,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李吏民律师一一耐心解答,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深入交流,占士信心满满地将案件交托给了李吏民律师,李吏民律师也在谈论之中制定了案件的办案方略。

【办案掠影】

办案辑:律师函阻止强拆扩大化,***信息公开申请却石沉大海

考虑到占士经营的农业大棚这一具体的情况,李吏民律师立即向某区区***和管委会发出了律师函,表明了委托人***的立场,同时阐明案件中存在的利害关系,提出和谐解决双方***的建议,及时阻止了委托人剩余大棚遭遇被强拆的厄运。同时,因为占士这一案件纷繁复杂,***方在强拆大棚过程中也没有出示相关手续,李吏民律师为了进一步弄清楚案件的细枝末节,于是就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北京***律师

李吏民律师连夜起草相关文件,分别向立项、规划以及有关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土地***的解决办法,请求有关部门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然而,***规定的15日期限已经过去了,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至今都未作出任何回复。这样的不予回复行为可以说明什么?李吏民律师心知肚明。

办案第二辑:市***确认区***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石沉大海,李吏民律师早已预料到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对于有关部门不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职责,李吏民律师立即于7月24日以某市某区为被申请人向辽宁省某市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的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公开相关***信息。

在李吏民律师的步步紧逼之下,8月22日,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某市某区***对委托人的申请作出了答复。2012年10月29日,辽宁省某市作出某政复字【2012】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件进行到此,取得了小小的胜利,但是就是李吏民律师走出的这小小的一步却是推动***取得成功的一大步。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到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土地***,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的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本案中,某市某区6月12日收到了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却是在8月22日委托人及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之后作出了回复,明显超过***规定的期限。辽宁省某市作出确认其不按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复议决定合法合理。在******律师为被***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终的胜利并不是***的目的,真正的***是通过***律师一步一步的努力来推动强势的***方态度平缓下来,以公平的标准给予被***方合理的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化解彼此矛盾,避免社会冲突,这才是******律师所希望看到的******终结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障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腾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及人口的认定

(一)自发布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本村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人员所新生的***。

2、与持有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结婚的人员。

3、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现役士兵。

4、由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迁出的刑满释放、解除少管人员。

(二)人口认定

1、本村村民

(1)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包括因兵役(现役士兵)、服刑(正在服刑人员)原因户籍暂时迁出的村民。

(2)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有存续婚姻关系的人员。

(3)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4)因与第(1)项规定的人员婚姻关系迁入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5)由第(1)项规定的人员非直接衍生的子女且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员。

(6)若原籍和均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村民已故,与其原有存续婚姻关系且未再婚的人员和其直接衍生的子女腾退公告发布之日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来迁入人员

参照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凡1984年(不含1984年)以后迁入黑桥村、南皋村并拥有本村房产的本人,及其已迁入黑桥村、南皋村的直系亲属。

3、空挂户

腾退范围内无宅基地房屋但在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的人口为空挂户。空挂户不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房屋补偿、奖励及补助补贴,其中外来空挂户人员不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权利。

(三)户数的认定

(四)被腾退人认定人口的公示制度

由中交沃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退人)委托黑桥村、南皋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上述条件统计认定人口,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于群众检举和质疑的,由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调查核实并确定。

二、 住宅正式房屋的认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正式房屋:

1、三面有墙,有屋顶;

2、有正式门窗;

3、柱高2米以上。

(二)正式房屋面积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式房屋,同时符合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记入正式房屋面积,对超出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

三、定向安置房购买规定

(一)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属本村村民的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在黑桥村、南皋村腾退奖励期限结束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黑桥村、南皋村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独女未婚人员的,每人可多购买定向安置房50平方米。

2、自腾退公告发布之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奖励期结束后出生的***一律不得享受定向安置房指标。

3、外来迁入人员,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标准面积为每人40平方米;如其购买黑桥村、南皋村净资产,其本人可购买5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面积。

4、在腾退范围内,空挂户中属本村村民的(经公示认可)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指挥部认定后,可按照每人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购买定向安置房。

5、被腾退人未在本村的情况,按以下两类处理:

(1)被腾退人原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的,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或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选择定向安置方式的被腾退人,只给予其本人5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不给予其它未在本村人员安置。

(2)被腾退人原籍不属于黑桥村、南皋村,且未迁入的,不论其家庭成员是否迁入,只能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6、被腾退人选择户型原则为:所选户型标准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标准安置面积。

总标准安置面积=认定人口×人均标准安置面积

(二)各户型标准面积

详见《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定向安置房选购细则》。

(三)安置房均价规定

每户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本村村民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原标准安置面积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超出部分均价为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平方米。外来迁入人口因户型设计导致户型实际面积超出标准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均价7000元(柒仟元整)/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腾退人不再另行给予被腾退人补偿。

(四)被腾退人按照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顺序,在按期交房后选择定向安置房。

(五)定向安置房的面积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待房屋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缴纳购房款。

(六)凡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的被腾退人,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腾退人向安置房物业管理单位***。若因被腾退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交房手续,计算时间不顺延。

(七)被腾退人按照规定***购房款后,不足安置房成本价格部分,由腾退人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结算协议,按照被腾退人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将剩余金额***给安置房建设单位。


土地征收律师(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北京京坤——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联系人:李吏民。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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