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居住在温州市某县某村的秦女士等20余位村民,承包了村集体的不少土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想靠着土地满足温饱的秦女士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2001年10月15日,某县发布了【2011】第7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某村土地计124亩,秦女士等人承办的土地在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的2001年、2005年秦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又先后被占用用于建设某厂和某单位分站。在此过程中,村民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征收安置补偿迟迟未予落实。面对土地被征所带来的经济困境,村民们经过东央西告、四处都没有取得成效,至此秦女士等人至此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办案过程】
秦女士等人在经过漫长等待和均无成效的情况下,***终决定拿起***这把利剑,直指行政***的***行为,于是,秦女士等人毅然上京,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秦女士等人,在认真分析了他们的案情后,为他们十多年来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决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辑:县***未履行公告职责被确认***。
首先,当事人秦女士等在李吏民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土部门并未及时予以公开,李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
的监督下,国土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批复及2001年、2006年某县***制作的公告,但该两份公告从未进行张贴公告,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人均未见过该公告。
于是,秦女士等人针对县***未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按照李吏民律师的指导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依法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县***仍罔顾事实,辩称进行了公告,并提供了模糊不清的所谓“照片”,但该照片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证明公告的内容,且没有张贴的时间、地点、照片的制作人等证据相印证。温州市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某县***在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确认了程序***,为委托人秦女士等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二辑:道阻且长,信息公开得知补偿安置公告存在,但行政复议又遇阻!
在这之后,当事人秦女士等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某县国土资源局早于2001年10月28日作出【2001】第81号某县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然而村民们并未见过该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李吏民律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旋即指导秦女士等人于2014年11月13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征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为由,要求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职行为***。然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复议不属行政受案范围为由,在2014年11月21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律师
办案第三辑:无奈提起行政***,怎知被一审无情驳回!
在李吏民律师看来,不予受理显然是***的复议决定,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但鹿城区审理罔顾***及事实,承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辩称的“补偿安置公告是旨在听取意见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且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01年11月21日经某县国土资源局报某县批准,即平政发【2001】171号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由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作出(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书,决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面对不公正的,李吏民律师并未气馁,反而更积极的***有利证据,马上投入到上诉的战斗中去。
办案第四辑:京坤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撤销复议决定!
李吏民律师为了撤销一审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的,在二审温州市
中院于2015年5月5日依法受理后,他运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明了被农民可以向未履行补偿安置公告职责的相关部门的上级行政***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起诉。
在***中,李吏民律师提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职责,直接影响到被农民的听证权、建议权,对被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被农民针对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被诉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20位上诉人提起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应予以撤销,责令重做。
***终,二审采纳了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2015)温鹿行初字第20号行政并撤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的温土资法【2014】15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办案第五辑:扬眉吐气!旋转乾坤!复议***重新作出决定,行政***找律师,未公告行为终被确认***!
得到二审的公正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进行了复议审理,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1日,省***做出浙土字【B2001】第10391号文件,批准征收了某县26.7028公顷集体土地。2001年10月15日,某县***做出《某县
征用土地公告》(【2001年】第77号),秦女士等人承包的集体土地在上述征收范围内。2001年10月2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2001】第81号《补偿安置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了补偿、安置标准、方式以及人反映不同意见的方式内容等内容。且县于2001年11月21日作出《关于同意2001年度第三批次整理指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发【2001】171号)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李吏民律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某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某县国土资源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在秦女士等人所在地予以公告,故秦女士等人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理由成立。但鉴于某县***已经批准了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的权益已经确定,再责令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补偿安置公告的职责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所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复议决定。
【胜诉】
***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6日重新作出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土资法【2015】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案到此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在过程中,行政***抗诉,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即进行征收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剥夺了被农民的知情权。针对县级以上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可以向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同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在我国,农民群众都有勤劳朴实的特点,他们大多愿意配合***的政策,然而,有些具体实施职权的***却基于这样那样的理由采取隐瞒公告或者补偿安置公告的手段,农民往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征了地拆了房,而补偿迟迟不到位甚至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京坤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异议权,请合理运用您的权利,通过***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附: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平阳县国土局未履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行政***行政***
【案情介绍】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家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贺先生却面临这项工程带来的困扰。房屋被拆,“***政策”成了***搪塞被***户的借口,无理无据的强拆、不公平的安置补偿,种种游刃于***之外的致使贺先生决定奋勇***。他经过多方咨询和走访,***终决定聘请***做房屋***官司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主任律师李吏民认真聆听贺先生的情况,深入分析案情,争分夺秒的投入***工作。
【律师办案】
***之战开局遇阻
李吏民律师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入手,一系列完整充分的***信息往往能使后期工作事半功倍。然而,滑头的***部门总爱在这个环节为申请人设置障碍。2014年2月和5月先后申请公开的有关涉案地块的相关许可和批复等文件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建设单位甚至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没有就已开工。面对此等严重***行为,李律师当即向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查处,该局没有更没有给申请人任何答复。***之战开局遇阻。
***之路举步维艰
李吏民律师并不气馁,他知道这是***部门常用的伎俩,目的就是以拖时间来逃避责任,于是李律师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提起行政***,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建华区竟也采取消极态度未予答复。李吏民律师遂先后向原告住所地铁锋区和市中院起诉,均被告知应到建华区。为了加快***步伐、顺利,李律师向以上三个分别邮寄了相关材料,市中院予以转交,建华区仍置之不理。直到10个多月后才在建华区立上案。这场从2014年8月到2015年7月历经众多险阻才受理的案件本应被正确对待,没想到却以“不予裁定书”草率结案。这种严重违反审查期限、亵渎***的行为使人震惊。***之路举步维艰。
***工作终露曙光
接踵而至的困境并不会磨平***律师的意志,反而会激起他更坚定的寻求正义之决心。李吏民律师用两纸诉状将建华区“不予的裁定”告上了市中院,要求原审依法审理本案。李律师指出本案的***标的是要求行政***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人院管辖,即建华区,原审具有管辖权,应予。市中院经过审理后终审裁定:一、撤销建华区原行政裁定(两份)。二、指令建华区对本案受理。
【律师之言】
以改善民生之需要为噱头征拆百姓土地和住房的案例近年来频频发生,淳朴善良的百姓往往不知应该***或如何***。今日这起案例,若是落到没有***律师协助的被***人手中,恐怕早已被***部门间的刁难和推诿所害,丢了财产也失了正义。同样,若是非***做房屋***的律师接手亦难有成效。所谓“做一行精一行”也是这个道理,***的承案经验是取得***胜利的密匙。京坤律师提醒您:找律师重要的不是拼背景、看排场,而应如一般只寻求***人士的帮助,同时还应兼具一颗不畏挫折、百折不挠的心,对律师而言***和责任心缺一不可才成大器。
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院行政裁决书
【案件前言】
一个社会的稳定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作为,人民则无靠山,毫不夸张,社会的大基业就会衰败,甚至。“建设服务型***”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这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北京林地征收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主人公刘女士家住安徽省蚌埠市某县某村,身为本村村民的刘女士在村内拥有合法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刘女士辛辛苦苦的种植了不少的杨树,本想着做些林木生意,让日子越过越好,但谁知得到合法土地被征收后,积极配合的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林木竟在一夜之间被盗伐,这让刘女士万念俱灰,多年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林地征收***
【京坤支招】
痛定思痛的刘女士,倍感委屈,感觉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刘女士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刘女士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李吏民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陈军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依***”的服务宗旨,细致、严谨、认真地处理接所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管理经验和律师职业技巧与仲裁、***策略。林地征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靠***合***!
【办案过程】
办案辑:递交《查处申请书》,怎知被视作无物!
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于2013年5月7日向某县林业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龙海行政***,但是某县林业局并没有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回应,实属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竟又得到搪塞回应!
对于县林业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京坤律师指导刘女士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蚌埠市林业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虽然蚌埠市林业局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刘女士送达,但是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不具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明显是一个搪塞的回应!
办案第三辑:提起***,行政复议被确认***!
在京坤律师的沉稳应对下,因蚌埠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依据事实和***,对刘女士的复议申请没有作出明确的复议结果,刘女士于2013年10月17日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期间,2013年11月28日蚌埠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撤销2013年9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撤销了该决定书,但是刘女士并没有撤诉,区遂作出(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书,确认蚌埠市林业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蚌埠市林业局直到提起本案***前都未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办案第四辑:被告堪比“毛驴”,再次起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林业局的不作为,使得京坤律师乘胜追击,由于蚌埠市林业局经调整已经变更为蚌埠市农业林业,刘女士因要求蚌埠市农业林业(以下简称农林委)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2月2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提起行政***。区人院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林地律师
在庭审中,刘女士提交了行政书(2013)蚌山行初字第00025号。证明农林委行政不作为,确认农林委行政不作为***。证明农林委没有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但农林委辩称该书只是确认行政不作为***,但并没有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李吏民律师和陈军律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撤销该决定,使得原告的复议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理应对当事人的申请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北京林地***律师
故此,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做出,责令农林委在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本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蚌山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书:责令被告蚌埠市农业林业会自本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因不满行政***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经过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再次提起***的过程后,***终得到了的公正。这个案件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是由于行政***的一再不作为,使得当事人走上了漫长的***之路。所以行政***的不作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致命的,这就需要行政***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五十四条人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的,应当以复议***为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定,但是不属于本***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附:安徽省蚌埠市某区人院行政书
行政***找律师-龙海行政***-北京京坤(查看)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北京京坤——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联系人:李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