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民事***行政***-北京京坤(在线咨询)-盖州行政***

产品编号:802659869                    更新时间:2019-07-27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行政***行政***

【案情概要】

王先生是济南市槐荫区某街道的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住房和土地使用权。2010年***称旧城改造对该地段实施***,但由于补偿过低,王先生和***办就房屋***补偿事宜始终没有谈妥,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办为了达到逼迁的目的,多次采取挖沟、断水、断电等方式、甚至砸窗、破门,给王先生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扰乱了其正常的生活秩序。王先生迫于无奈,决定拿起***依***。经过多方打听***终决定聘请北京***律师李吏民为其代理***补偿相关事宜。

【办案过程】

一、申请公开相关***许可***信息

2013年6月2日,李律师以王先生的名义,通过邮寄方式向济南市城乡建设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面公开其房屋所在地块的房屋***许可证、房屋***延期许可及所有报批材料,后者于6月3日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但一直未给予任何答复。

基于上述事实,李律师认为济南市城乡建设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应认定为行政不作为,遂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山东住建厅经过复议认为济南市住建委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遂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其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济南市住建委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无奈地公开了***许可及办理***许可的相关***信息。从其公开的信息得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济国土临字【2010】20号《关于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某片区土地熟化整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用于投融资中心办理***许可手续。

二、对临时***用地批复依法申请复议

李律师认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国土临字【2010】20号《关于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某片区土地熟化整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7条之规定,应当确认***,遂指导委托人依法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三、济南市国土局困兽之斗

济南市国土局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强拆夺理,无理狡辩:1、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的***行为是建设施工行为。其作出的临时用地批复指向对象是城投中心,目的是限定该单位申领***许可的位置及土地面积。根据《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该批复仅是***人取得***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的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实施***行为,并未被***人的合法权益。2、申请人不是该批复的行政相对人,不是适格的***主体,应当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四、复议***依法决定确认临时用地批复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辩驳是苍白的,其在作出批复是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没有经过***批准没有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7条之规定。复议******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于2014年01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济国土临字【2010】20号《关于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某片区土地熟化整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

***人城投公司是拿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上述临时用地批复作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来申请***许可证的,临时用地批复不是原《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7条所规定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该临时用地批复已经被确认***,其取得的***许可因缺乏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为委托人***取得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本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行政***

【案情简介】

当事人蒋女士是湖南省津市市城某区人,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常年居住于此。2014年末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房屋被征收,蒋女士即将面对无家可归的窘境。李吏民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后,迅速展开相关***工作,以期尽快帮助蒋女士解决问题。

【律师风采】

艰难险阻,律师随机应变定***。

通过向津市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李吏民律师拿到了一系列的材料,了解到2012年12月津市市***作出了《津市市征收土地公告》。同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然而这两份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权益的公告并未张贴公布,李吏民律师决定以此入手、齐下,先后向津市市***和常德市***提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两***对当事人合法房屋未进行征收公告***。两份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结果却出人意料,均以“申请超过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在阻力面前,律师李吏民决定采用整体把握、各个击破的手段展开新一轮的***之战。

一日两庭,***律师以理据争赢全胜。

2015年3月26日,李吏民律师交给蒋女士两份起诉状,指导她同时将津市市和常德市告上常德市中院,请求依法撤销两***作出的3号和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决定,并要求两***受理原告的申请。

5月20日,常德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行政案件。

上午以常德市***为被告。李吏民律师就被申请人(津市市***)未公告即征收属***行为与被告认定原告复议申请超期理由不合法合理这两大问题进行了清晰严谨的阐述,并从被告本身***进行复议入手,反利用被告的举证得知津市市***在复议过程中没有向被告提交任何证据,被告从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处的行为不能等同于被申请人的举证行为,其主动帮被申请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且复议程序亦存***之处。法庭***终采纳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被告常德市***作出的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间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审查。上午的***以胜利告一段落,李吏民律师又迅速整理思路为下一场开庭做准备。

下午就津市市***为被告的庭上,针对被告提交的17份证据,李吏民律师从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等多角度逐条进行质证,细微至被告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社区进行过张贴的照片上出现与其所称张贴季节不符的鲜花都被发现,在此细致的观察与反驳下,对被告近2/3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李吏民律师在对己方证据进行阐述的同时,民事***行政***,也灵活的将对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利用巧妙的转换为己方所用。***终,撤销被告津市市***作出的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间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审查。

一天内开庭两场,通过李吏民律师对***的应用和事实的把握,***终获得两份胜诉。常德中院连撤两份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是对李律师工作能力的肯定,也令当事人蒋女士喜露笑颜。

【律师说法】

细微之处见功力,做律师除了要懂得如何搜集证据,更要有利用对方证据的本领,庭上每分每秒都是战斗,只有攻其弱点才能速战速决。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竭诚为广大***人提供***的***服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人或者其他***知***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文/费玉茹

附1: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院第11号行政书附

附2: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院第12号行政书




【案件前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过程中,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巧妙的运用***手段,行政***程序,争取的***援助!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也不胜其数,本案就是在数百的案例中较为典型的一例。北京行政处罚律师

【案件背景】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王先生,是北京市昌平区某居民住宅楼的市民。一座厚重悠久的文化古城,一个朝气蓬勃的国际都会,王先生原本在这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城市中过着安稳的都市生活,但是在2015年2月5日晚,一场飞来横祸降临到了这个家庭,就在王先生的居民楼下,由于隔壁单元刘某酒后,向王先生实施了不法侵害,于是王先生实施了正当防卫,致使刘某报警后,北京市昌平分局受理了此案,并***终于2015年6月4日对王先生作出了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下简称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2月5日23时许,王先生持铁棍对刘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行政5日的处罚。且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执行了对王先生的处罚!北京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

【京坤支招】

被执行完行政处罚的王先生,倍感委屈,感觉人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王先生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张先生等人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臧云律师在王先生描述完具体情况之后就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此后,王先生便委托了臧云律师为其合法权益征讨应有的利益。臧云律师以其对行政案件的高度敏***,立即抓住了委托人案件的实质与要害,并决定依法进入到***程序,进行***!北京行政官司律师

【办案略影】

(一)京坤当机立断,毅然提起***:

臧云律师在分析完整个的案件后,行政***抗诉,当机立断,于是,在臧云律师的沉稳指导下,王先生于2015年7月8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并得到了昌平区人院的依法受理,王先生认为,昌平分局没有对正当防卫事实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之处,于是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当事人据理力争,依法审查:

王先生在***中称:本案的事发原因是第三人醉酒之后在先,并且在对王先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王先生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这个情节王先生在昌平分局处也多次陈述,但是昌安分局没有进行相应调查和核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同时,昌平分局办案期限超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的规定,虽然昌平分局之后有一个继续的审批手续,但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在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本案不存在有嫌疑人逃跑的情况,应该严格遵守60日的办案期限。昌平分局在2015年2月5日收到此案,但于2015年6月4日才作出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明显超过了***规定的60天。就此,昌平区人院针对王先生的诉求展开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北京有名的行政***律师

(三)行政处罚***,案件终得圆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部门负责***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部门规定。”认为昌平区分局有对事发当日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昌平分局在履行了受理、、传唤、告知、通知家属、送达等法定程序后,根据王先生***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的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处罚幅度亦无不当。北京行律师

但是,办理治安案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为,昌平分局未能在非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属于程序轻微***,故***终昌平区人院依法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的决定!

至此,虽然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的到撤销的结果,但是,经过当事人与京坤律师的携手,***终还是取得了胜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确认北京市昌平分局于2015年6月***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委托人王先生认为北京市昌平分局作出的京公昌行罚决字【2015】0018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定的办案期限,并依法提起了***,进过坚定的******后,***终取得了胜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现实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行政***的“超限”使得案件出现***之处,无论是职权超限还是时间超限,所以这就使得行政***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办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近日,北京昌平推出夜间开庭,上班族打官司晚上也能开庭,

上班族不用请假可在晚上打官司,这是昌平开展一系列便民措施中的一项,盖州行政***,为方便上班族打官官不仅在夜间送达***文书,还在夜间开庭审案,或在假日开庭审案。去年一年,“夜间法庭”共计开庭90余次。为保障群众的多元需求为导向,昌平全新打造了***服务、便民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文化涵养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大厅。此外,***服务大厅新增设了***书苑、母婴室等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释明***,传递***精神,这又从侧面反应了***的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理念!所以法治中国并不是一句空话,不管怎样,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都会与您携手前行,坚定***!

附:北京市昌平区人院行政书



民事***行政***-北京京坤(在线咨询)-盖州行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民事***行政***-北京京坤(在线咨询)-盖州行政***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李吏民。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主营产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