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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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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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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鄢陵行政-民事起诉费用-行政***律师(优质商家)

产品编号:820820969                    更新时间:2019-08-0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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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行政行政哪些***奖励能拿,哪些千万不能拿,小心被套路了

下面又引伸出来,这个是你该拿的奖励,你能不能拿,你敢不敢拿,你敢不敢去拿这个奖励的问题,这里面还涉及到两种情况,种情况是能拿,什么情况下是能拿的,还有一种情况,就像咱们这个案例,能不能拿,可能绝大多数都涉及到,是不能拿的,下面咱们分析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我能拿,我该拿,你能不能去拿这个奖励,所以大家认真听了,下面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就是说给我们的补偿,按照***规定补偿是到位的,也就是按照我们房屋征收的时间,补偿是公平的,是合理的,而且我们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进行签约的,那么 这个奖励就应该是给我们的,我们是应该拿的,能拿的 没问题 ,也该拿,也能拿。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这个奖励在之前给我们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对我们评估的时间,我们房屋的价值远远低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有的甚至是低的非常多,低一半以上,像我们代理的案件,在补偿的基础上翻了十翻的都有,在这种情况下,对咱们房屋的补偿是远远没有到位的,有些是明显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 你还敢不敢去拿这个奖励,你能不能拿,民事起诉费用,你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拿的。

为什么 你拿是有前提的,你拿是需要签约的,就像上面这个海报一样,你是需要签约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才有资格来参与***,你拿这个奖励就先签约 先签字,你签了字以后就等于对房屋的补偿是一种认可,如果在这以后 我认为补偿太低了,那么我向提起***,要求撤销这样一个协议,确认这样一个协议无效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说是蜀道之难是一样的,所以说有些路是不能走错,走错就回不了头了。

虽然我们在代理一部分案件当中,我们的补偿安置协议被撤销的,之前的***也讲过,也有被确认无效的,但是确确实实我们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和非常大的时间,也付出了很大的心思,把这些协议给废了 非常困难的,相当是重新来过,因为走错路了 现在重新走一遍,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奖金奖励是不能拿的。

不能说我看到这10万,看到这20万蝇头小利,把协议签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因小失大,你可能加上这20万,补偿费都不够,你加上这20万,加上这30万,你可能没有达到房屋的价值,应该给你的补偿还没有到位,实际上,也就是这一块的奖励,是咱们本身的房屋的补偿中,切出相当的一部分拿出来,立了一些明目在外面 然后再给你,其实还是不够的,实际上现在我们把钱从左口袋中放到你的右口袋。


行政行政行政

从他人手中转租门面,遭遇***,究竟该找谁来补偿呢?又能拿到多少补偿?重庆的黄女士与房东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财物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结果却遇上了房屋***,面临其装修投入化为乌有的困境。黄女士起诉房东,要求房东给予***补偿,如何审判?

案例简介

黄女士多年租用廖某位于重庆市某处的房屋。2010年5月26日,黄女士与廖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从2010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19日。合同同时约定:“如因***行为***,廖某确需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黄女士。房屋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且廖某不付黄女士设施及装修费用等”。合同签订后,黄女士对该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2012年9月,该片区的房屋被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征收,廖某于2012年9月27日与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征收中心征收该房屋并***给廖某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修补偿费、设备设施补偿费等费用。2012年9月30日,廖某向黄女士发出《通知》,告知黄女士因***需征收黄女士承租的房屋,请黄女士于2012年11月8日前将该房屋腾空后交还给廖某,同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黄女士起诉廖某,要求其补偿其因房屋征收所受到的装修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裁判观点及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院认为,普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与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不是被征收人,不属于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补偿合同由***与产权人签订,合同权利人是产权人,承不享有征收补偿合同中的权利。承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合同法上的权利。因此,***补偿争议款项按以下方式分配:

(一)搬迁费。本案双方约定出租方因征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不再***搬迁费。因此,黄女士要求获得按照******给廖某的搬迁费,没有***和合同依据,不应当主张。但为适当平衡双方利益,本案承也是实际搬迁人,本院决定廖某给付黄女士搬迁费。

(二)积极搬迁奖励费。该费用属于出所有。

(三)设备设施补偿费。该费用属于实际价值赔偿,并非定型化赔偿,应当针对物的所有权人。因此设备设施补偿费应当由廖某***给黄女士。

(四)装饰装修损失费。该费用是***补偿被征收人的名目之一,是定型化的补偿,不以实际装饰装修的价值为标准。因此,该费用应属于出所有。

(五)停产停业损失。该费用是***补偿被征收人的名目而已,是***给被征收人的费用。

如下:廖某***黄女士搬迁费12495元、设备设施补偿费8870元,驳回黄女士要求廖某***积极搬迁奖励费、装饰装修损失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黄女士与廖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条款,即“租赁房屋遇到***征收,出提前通知承,须交回房屋,出不赔偿承设施及装修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因有合同约定,虽然对承租方来说风险较大,但***补偿分配应遵照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的协议处理。

如租赁双方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征收事项,此时承还可基于租赁合同主张出赔偿两种损失:

(一)装饰装修损失。承有权要求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但只能按照损失填平的原则,据实赔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承可要求出***合同不能履行的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额应考虑承适当的另寻场地的***营业期,行政***,作为赔偿的期限,但应当以出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限。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能够取得不动产证的商品房而言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资兴行政,有些由乡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因此有时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屋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或村委会、乡***出具的证明,其产权不受***保护,该类房屋不能到***办理。因此,购买该类房屋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小产权房与周边商品房相比价格极低,因此对许多购房户还是有其吸引力的,但大家一定要注意存在的风险,下面我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禁止交易,其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行政起诉书,有效为例外。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对于发生在本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员的,如果是在试点区域取得有关***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是在试点区域范围之外,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二)房产转让的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没办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由于乡产权房没有***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被认定违建遭强拆的风险

小产权房屋往往没有经过规划审批,没有取得用地许可,有的房屋还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严重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些房屋可能会被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认定为***建筑,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能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五)房屋质量无法保证

小产权房屋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房屋建成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同时,由于开发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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