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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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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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土地占用***-瑞丽土地-土地***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904713169                    更新时间:2019-09-12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联系人名片:

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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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土地土地


【案情简介】

贺先生是齐齐哈尔市某区某村村民,其于1984与某村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又于2010年与某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依法承包本村林地进行经济林生产经营,并依法办理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林权证》等执照。2012年6月份市***发布预公告,拟对某村21184平方米土地进行征收,贺先生的部分林地在本次拟范围之内。当时仅对贺先生拟征林地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后来省***作出了批复,但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公告,没有给予贺先生被征土地相关补偿。经过多次协商,均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贺先生遂通过网络找到北京***团队北京京坤***律师团李吏民律师代理其***。北京***律师

【办案过程】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展开了一些列的***程序。为了解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委托人向某区***申请公开委托人承包林地所属地块被征收的费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发放使用情况。

2014年5月4日,区***作出答复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收安置标准我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章执行,征收款属于村集体发放属于村务公开范围,而没有公开委托人公开的相关***信息。

而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本案***之关键,李吏民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起诉,请求撤销某区***的信息公开答复,公开相关***信息。但层层受阻,直到今年《行政***法》修订之后,才正式受理。2015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李律师指出,原告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具体明确,土地占地***律师,属于某区***履职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同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是其主动公开的***信息,该答复意见实质上是告知原告不予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应当依法予以撤销。齐市中院采纳了上述观点,胜诉,为其***取得成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结果】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原告所申请的***信息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以上在履职过程中所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某区***告知属村务公开属于适用***、***错误。2015年12月9日遂作出:(一)撤销某区***作出的答复意见;(二)责令某区***在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新作出答复。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所申请公开的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否属于县级以上应当公开的范围还是村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款:“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之规定,县级以上是***实施***,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其在***实施过程中制作或者保存的***信息。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1〕51号)第十六条:“各市(地)、县(市)***(行署)要将补偿支出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补偿费、补助被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补偿费用。”之规定,明确规定将补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补偿费的支出使用情况是市县***所保存或制作的***信息。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县级及其部门***公开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之规定,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不仅仅是市县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是其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确保在过程中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行政书



土地土地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谓投入了不小的力度,土地占用***,虽然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起来了,但很多农村地区都不得不面临征收***的问题。而说到***,农民朋友自然***关心的话题就是***补偿了,目前***为了完善这类***补偿问题,也是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据悉,土地******咨询,9月,宅基地***政策迎来4大变化,3种***方式被禁止!一起来了解下吧。

1、房屋未经证明可获补偿

这类房屋是指过去遗留下来的旧房和祖屋,由于当时的政策缘故,这些老房子的房屋证明文件是不完整的。但只要这类房屋建设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2、单方变更赔偿制度

从明年起,房屋***补偿有单方变更为双向补偿,简单来说就是不进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其中***补偿不进包括农村住房,主要还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房屋装修和其他财产等。

3、***方式发生了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强制禁止三种***行为:强制***、先***后补偿、***后***。而这三种***行为的禁止也使得******工作变得更具有人情味和理性化。

4、三种新的赔偿方式

①经济补偿:根据对农民利益的损害程度,直接给予***赔偿。

②等效替代:根据规划区退款较多、补偿较少的原则,师宗土地,农民选择购买商品房以弥补损失。

③安置补偿:***期间补偿2万元的安置费用。

总而言之,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自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的价值日益凸显,若大家在面临到***问题,一定要保障自身的宅基地权益不受,同时按照正规流程申请***补偿。


【案情简介】

贺先生家住黑龙江省某市,作为东北广袤土地上的一员,贺先生也遇到了房屋征收这样的事,由于世世代代的居住和生活,贺先生对这片土地甚是热爱,但是自家房屋被征收的一系列手续让他犯起了嘀咕,因为他所见到的公告和批文并不像***规定的那样。

贺先生决定委托擅长这方面的律师来帮自己查找其中的问题,而后他找到了***的***律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是京坤团队的主任李吏民律师,简单交谈几句之后,贺先生就被李律师的***又不失亲和给打动了,李律师的严谨和真诚让他彻底放心的将自己家的案子交付到李律师的手上。

【律师风采】

在接受贺先生的委托后,李律师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首先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并随即启动了相关***程序。

辑:李律师强势出手,精准抓住问题所在

李律师协助贺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某市的城乡规划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贺先生房屋被征收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某苑1#——14#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申报材料。时隔二十天之后贺先生手打答复称某苑1#——14#楼的建设单位是某市某区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该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贺先生的预感没错,李律师的办案方向更是一击找准症结所在,为下一步的开展完成了良好的开端。建设工程规划***律师

第二辑:好比取经路,除了就是磨难

集:要求市规划局查处***行为

在收到答复一周后,李律师协助贺先生向某市城乡规划局书面申请对某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某苑1#——14#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自这一份申请寄出之后再也没有音信,不但没有,连***基本的答复都没有给出。市规划局对***的亵渎、对贺先生权益的无视让李律师十分愤慨,但***之路还是要坚定的走下去。

第二集:过程漫长到绿叶、枯枝、嫩芽又绿叶

在2014年8月29日,李律师为贺先生拟好行政起诉状,向某市A区人民提起***,要求某市城乡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

本希望得到公正的帮助,没想到区竟装聋作哑起来,未予答复,同年9月4日和11月5日,贺先生分别向某市B区人民和某市中级人民递交材料,均被告知应到A区。北京律师

始终没有放弃希望的李律师决定再次递交材料等待回应,于是在2014年11月17日,分别向A区人民、B区人民和中级人民邮寄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一味的坚持总算有了回应,中院在收到材料后认为应由A区人民受理便转交给了A区。但是A区的定力将贺先生的无奈推向了值,没错,A区依旧无动于衷未予,不禁让人感叹,立个案怎么会这么难?

第三集:面对司,***终走向上诉路

还记得贺先生在2014年的8月29日向A区人民起诉,时隔近一年的时间终于收到了A区的行政裁定书,以为是迟到的正义,但是“不予”的字样,还是让贺先生之前的想法显得太过“天真”了,好好的诉求却变成了奢望。而面对过无数次***艰辛的李律师并没有气馁,冷静下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把当事人的权益时时谨记在心的李律师决定协助贺先生上诉至中级人民,于是以不服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2015]某立行初字X3号行政裁定为由提起上诉。北京的律师

第三辑:漫长的路坚定的走,总要迎来可喜的裁定

通过调查审理,中级人民确认案件为申请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贺先生的***请求是请求某市城乡规划局履行对某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而不属于A区裁定中所描述的不动产***,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而某市的城乡规划局的住所地在某市A区,A区人民有管辖权,应予。中级人民在完全支持贺先生的上诉理由的前提下作出了如下裁定:撤销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2015]某立行初字X3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黑龙江省某市A区人民对本案受理。北京律师事务所

【京坤神技】

到此贺先生的案件才算是有了像样的、真正的开端,在贺先生的案例中,京坤团队看似“停滞不前”,看似努力一番才到起点,其实是A区的太极打的出神入化。然而京坤团队没有一刻放弃过争取进展的斗争,无论是看起来多么不可动摇的“软拒绝”,京坤人总会撬开一个洞打开一扇门让正义的阳光照到每位当事人的身上!

附:黑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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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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