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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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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李吏民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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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

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宁河养殖场-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查看)

产品编号:955022269                    更新时间:2019-10-01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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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吏民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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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养殖场养殖场


拆迁协议里面必须要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并且必须由拆迁双方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而拆迁非出租房屋时,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共同签订协议。

同时,在协议里面也应当要有以下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那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既然这么重要,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呢?

关于谁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因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要一分为二的来分析。

首先,谁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都知道,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在拆迁中,无论是什么项目的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能有权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人自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当然也得证明自己是这土地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许有土地证或是房屋证就是的证明)。

不过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会拿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让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家属代签,比如所有权人的爸妈、姐妹、孩子等,有个别地方还存在拆迁方与村委会就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以上这些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是授权,那么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不合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时,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征收人与谁签订补偿协议才是合法的?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以上规定来看,市、县级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要注意的是,被委托单位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因此,除此以上可以签补偿协议的主体之外,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

在目前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比如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与被拆迁人签协议的情况,是隐含着法律风险的。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因此,在签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对方是以何种名义来签协议的,以免利益受损。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此可知,集体土地征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或是国土部门,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因此,被拆迁人在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必须先要明确对方的身份。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拆迁非常的复杂,在签协议时,除了要注意主体之外,也要注意协议里面的内容,比如说金额是不是之前谈好的,安置房的位置有没有变化等。因为,一旦签订的补偿协议,就表示认同这份协议,且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日后维权时不容易。所以,大家在签协议时一定要认真。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三、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

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

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

宅基地的补偿

社会保障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对于被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宅基地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lt;补偿倍数lt;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gt;(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gt;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gt;(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lt;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前段时间有自媒体发文说今后拆迁行业没有强拆了。这其实很容易引发大家误解。我们在接受咨询时也发现有不少拆迁户认为“早就没有强拆了,已经取消很多年了”。事实上,咱们被征收人是误会了“强拆取消”的真实含义。

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对于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取消了,但强拆还存在。对于违建的强拆依旧存在,并未取消。今天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具体来分析房屋征收中的强拆和行政强拆。

合法建筑取消了行政强拆,但违建仍将适用行政强拆咱们老百姓口中的“强拆取消了”,其实指的是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被取消了,但是被强拆所替代。这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590号令)。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合法建筑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且超出法定期限,那么征收方即可申请启动强拆程序。

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规避征收方过度使用“强拆”的行为,保障被征收人房屋财产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源于2011年之前拆迁实践,不少地方在房屋征收时,遇到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为了推动拆迁工作进度,采取了比较简单粗暴的强制拆除行为,伤害了部分被征收人的情感和利益。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基于这样的现实,使用司拆的程序代替过往的行政强拆程序,让充当客观的第三方,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来审查判定征收中的房屋是否适用于强拆程序,而不是由征收方说了算。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征收方在开展房屋征收时采取强制措施的,养殖场搬迁法律,规范其拆迁行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这一点非常人性化。

但是强拆适用的范围是合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行政强拆是依旧有效的。违法建筑由于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征收方或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拆违的流程来进行拆迁,拆违也有着严格的拆除流程,在其中也赋予被征收人有进行陈述、申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以说,强拆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轻易启动和进行的,处处都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什么是强拆,房屋征收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强拆根据征收法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可以征收他人财产的,但是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他人不予配合的,宁河养殖场,那么政府可以申请人院进行强拆。

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院强制执行。强拆适用于居民的合法建筑,违法建筑是不适用的。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下发之后的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补偿决定。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那么征收方就可以申请启动强拆程序。如果不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那么征收方无权申请强拆。对于不合法的强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街道办、村委会无权申请强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咱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弄错了。

而咱们所熟知的街道办、村委会都无权申请。如果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那就意味着强拆的主体不适格,咱们被征收人也可以据此维权。警惕强拆的变种:这三类拆迁方式本质上也是违法强拆一些拆迁户认为“强拆已经取消了”,但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例并不鲜见。而这些强拆又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违法强拆出现了新的变种。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的征收方在被法律所束缚后,也想到了一些应对方法。将违法强拆的形式变一变,换个花样,照旧进行。咱们不得不警惕。

种是以拆违促拆迁。他们在征收时,会更为灵活地避开法律规范,采取将一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比如无证房、证件不齐的房屋)直接认定违建,然后再来启动拆违流程(行政强拆),这样也能避免走强拆的程序。

另外,征收方有时候还会通过事先收走被征收人房屋证件原件,然后进行撤销其产证,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变得“违法”,然后认定违建,启动强制程序。

这就是被征收人非常惧怕的“以拆违促拆迁”手段。

第二种,拆迁时误拆。说是误拆,其实是有心的。一位当事人曾在咨询时提及,他的房屋面积大,在拆迁补偿时遇到了补偿纠纷,他想要的补偿金额和征收方的补偿金额差距极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他的房屋被不明人员拆除。他去找征收方理论,得到的回复是“工作人员施工没注意,拆错了”。“误拆”也是一种让很多被征收人防不胜防的一种“强拆”手段。

第三种,认定危房后强制拆除。这也有一个案例,当事人的房屋所在地划入征收范围,他的三层房屋,根据评估报告,只有层可以按照市价补偿,第二层和第三层的补偿系数逐层递减,他不满意补偿,拒签协议。不久他的房屋就被鉴定为“危房”,属于必须拆除的等级,“否则会危及人身安全”,于是他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这位当事人说,他的房屋建了10多年,但一直保养较好,并不构成危房,这不过是征收方的一种手段。

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保护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征收时遇到了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一定要冷静对待,学习征收的法律知识,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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